半年中兩次成為信件被盜的受害者
文章來源: 東籬翁2021-07-28 15:40:48

來美國已經這麽多年,雖然以前有過一兩次銀行賬號上出現被盜用的現象,但每次銀行都會很及時地發出警告,並在幾天內悉數將盜用款項退回。至於這些犯罪分子是如何盜用的,是否被抓住了,我們則一概不知,也似乎不需要我們去關心。可是,去年我在短短半年中竟然遭遇到兩次與信件被盜事件,造成暫時的經濟損失。雖然後來都得到了補償,但是我覺得有必要寫出來讓善良的無辜的人們知道這類犯罪事件似乎正在增長中。

去年八月初,我開有賬戶的一個銀行給我發來一條 email, 問我你是否授權從你另一家銀行的支票賬戶往本銀行轉 $5000.00?這引起了我的警覺。因為我不但沒有這麽做,而且在那個支票賬戶中從來也沒有放過那麽多錢。於是立即上網查看了這個賬號。在這個賬號中我一共隻有八百元。而在前一天被人用銀行卡在兩個不同的取款機裏分兩次共取走了 $786.00。但是我的銀行卡並沒有丟。這個犯罪分子是如何從取款機取錢的呢?我立即撥通了該銀行的電話。銀行的 customer services 在了解了情況後立即問我,我們在不久前給你寄了一張新卡(因為你的銀行卡很快就要過期了),你收到了嗎?沒有啊!很顯然這張卡落到了犯罪分子手中了。這個犯罪分子不僅很快地用這張新卡取了兩次現金,把我賬戶中的錢幾乎取盡。他似乎還能進入到我的賬號中並準備從我另一個銀行的賬戶往這個賬號轉錢,以便繼續取款。幸虧發現得及時,我立即先凍結了這兩個賬戶。隨後重新設定了密碼。該銀行對這類事情並不陌生,在搞清事情真相後立即告訴我,不用緊張,他們會 cr補上那 $786.00。那準備要轉的 $5000.00 也不會進行,同時那張銀行卡也立即作廢,並馬上給我再寄一張銀行卡。應該說美國的銀行是很有信譽的,在處理這類事情上非常有效率。我這個受害者,結果在經濟上毫發未傷。至於像這樣的案件是誰的過錯?犯罪人是否被抓?這張卡是不是在郵寄過程中丟失的?最後的七百多元的損失是由誰承擔的?這些問題人家不會告訴我們。我也沒有過問。

幾個月後又發生了一件事情。我們的醫療保險計劃(Aetna) 允許每年配一付眼鏡,可以報銷 $125.00。去年十二月配鏡後,將發票寄給保險公司後就等著人家給寄支票。到了一月底還不見支票,就上網去查看。從網上可以看到這筆報銷的錢已經批了。於是就給保險公司的顧客服務部門打電話詢問。說是要二個星期才能寄到,讓耐心等待。又等了快一個月,還是沒收到。又打電話,人家一查說這張支票的錢已經取走了!這怎麽可能?我明確告訴他們我根本沒有收到過支票。本以為這件事會像銀行卡被盜一樣很快解決,事實卻並非如此,Aetna 的 Customer Services 沒有處理這類偷盜事件的權限,必須轉到該公司的一個專管欺詐類事件的部門叫 Department of Fraudulence 去處理,而且顧客不能與該部門直接通電話,需通過  Customer Services 轉。真是很麻煩。一共才 $125 元,真想算了,但又覺得這不便宜了偷盜信件及支票的賊了嗎?反正退休在家,一定要搞個水落石出。隨後保險公司寄來了已被兌取的這張支票的複印件,要我確認支票上的簽字不是我的。一看支票反麵果然有簽字,而且用英文寫著我的名字,在下麵還有另外一個簽名。看了以後真是火冒三丈。卑鄙的盜賊!又立即通知保險公司這是假冒的簽字!保險公司告訴我,他們會立案調查,估計要三個月,才能給予答複。什麽?三個月?這麽簡單的事情要三個月?簡直荒唐!耐心地等待了兩個半月後,人家來電話說你的案子已經被受理,現在正式送到兌取銀行去了,還告訴我最多在三個月內可以得到解決。什麽?又要三個月?真想要罵娘了!就這麽辦案子,盜賊早就跑得無影無蹤了!還好,這次沒等三個月。一個多月後,Aetna 給我寄來了一張支票。這件事就算解決了。小偷抓到沒有?這個假冒我的簽名的人是何許樣人?沒有人會告訴我!

這兩件事很明顯都與信件丟失有關。以前,一直覺得美國的信件是很安全的。很少有信件丟失的事件發生。但是這些年來聽說有增長的趨勢。特別是 2020年,聯邦政府向全民發新冠病毒補助資金,除了網上轉賬之外,有很大一部分是通過郵寄支票進行的,這為犯罪分子創造了機會。據說有成袋的郵件被盜的案件。另外也不排除有郵政係統內部竊賊存在的可能性。像我的第一次銀行卡被盜的事情很顯然不是發生在簽發的銀行內部,而是發生在郵件已經到達我居住的城市之後,因為該次銀行卡取款用的取款機就在我的居住城市!據美國郵局的總檢查辦公室 (US Postal Sevices Office of Inspector General) 的數據,從 2019年10月到 2020年9月,該辦公室的特殊檢查人員調查了1,221 郵政係統內部竊賊事件,逮捕了333人 ,進行了一千多個行政處分,  追回了約五十八萬美元的經濟損失。至於實際上信件丟失案件恐怕遠遠超過內部竊賊案件。記得很多年前,剛來美國的時候,我們的信箱都是不上鎖的,那時候幾乎很少聽到有信件失竊的情況。為什麽治安越來越差,值得每個人深思!聯想到某些政治家為了博取部分選民的支持,提出低於九百元(各地不同)的偷盜行為不算犯罪,隻算過錯,抓住了也隻是開個罰單而已,豈不是鼓勵犯罪!荒唐至極!

所幸的是,在這兩起信件偷盜事件中本人最後並無直接經濟損失。但是在第二次事件中多費很多口舌和精力。事後,我對這兩起事件還向附近警局和郵局報了案。其目的是協助當局破案以便他們采取措施防微杜絕。如果是郵局內部竊賊,報案的多了,應該很容易破案的。這恐怕也是我們普通百姓所能做的事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