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房產繼承的程序
文章來源: 也貓2021-11-28 11:30:42

父親房改時按工齡分了一套公寓,繼母比父親年輕。最不放心的就是老爺子先走一步,她被父親的子女掃地出門,這樣的事在父親所在的機關大院發生了好幾起。父親來美時曾和我談起他的心事,我說這還不簡單,寫份遺囑公證一下交給繼母。父親回家就寫了遺囑到公證處蓋了章。父親去世後,繼母有生之年可繼續居住,繼母去世後房子由雙方的子女共同繼承。

父親和繼母共有6個子女,繼母2015年過世後子女中無人願意在老房子居住,經協商一致同意賣房分錢。

有遺囑,子女對遺產的分配無爭議,沒想到執行起來卻出人意料的困難。

父母都已去世自然無法以他們的名義賣房,隻能把房產權轉到繼承人名下。弟弟到房產局申請房產過戶,被推到公證處去辦理。到了公證處出示了遺囑仍不給辦理,辦事人員明確說,再婚夫妻的遺傳繼承非常麻煩,你們還是請律師吧。

既然執行遺囑那麽麻煩,請律師。在律師的指點下,我們按無遺囑類處理財產繼承,程序如下:

1 出示老爺子父母的死亡證明書,繼母去世那年父親如在世應該90了,他的父母該100以上?現代人長壽,說不定還活著呢,趕緊托父老鄉親開出了所需證明。

2 出示繼母父母的死亡證明書,由繼母的子女回老家辦理。

上述兩項證明是排除其他繼承人的可能性。

3 房產證轉到1個子女名下,為此其他子女必須簽署放棄遺產繼承的聲明書。我身在海外不能親臨現場,就在美國辦理了一份公證書,證明我是我爸的女兒,一份委托書全權委托律師辦理繼承遺產的相關事宜。委托書的作用就是授權律師代我簽署放棄繼承遺產聲明書。

當律師湊齊了所有的材料,遞交法庭立案。等了近兩個月開庭受理,房產證換戶主,然後上市賣房,分攤遺產。繼母過世後開始著手辦理遺產繼承,到賣掉房子分錢曆時近10個月。

請律師辦理繼承房產的(人民幣)花銷:

法院費:5790

翻譯費:600

律師費:3000

購物卡:1000

過戶費:135

測繪費:150

明明是按遺囑分配財產,卻要假裝沒遺囑,花錢請律師,辦假證明,違心簽約,法官判決。身在海外的我覺得這一切即荒唐又可笑,而國內的兄弟姐妹則見怪不怪,隻要把事辦成了就行,找律師不就花點錢嗎。其實簽署放棄遺產繼承聲明書承擔很高的風險,如果執行人將計就計弄假成真,有了法律糾紛,經手的律師絕不會出庭作證,證明你的《放棄繼承遺產聲明書》是在他授意下簽署的假證明。簽字的人隻能啞巴吃黃連,自己去消化苦果

其實即便遺囑有效執行起來仍然很麻煩。

1 房子由六個子女共同繼承,房產證就要六人共同擁有,必須所有子女同時到相關機構簽子,才能轉戶頭。

2 如第一項順利辦成,接下來賣房六個子女也要同時到現場簽字才能轉賣。

老爺子算是明白人,去世前把能想到的事都安排妥當,不多的家當子女不稀罕的送朋友,朋友不需要的賣破爛。遺囑交給續弦讓她安心,銀行戶頭全部轉到繼母一人名下,(因為朋友的丈夫突然去世,銷了戶口後所有死者名下的錢都取不出來)。不僅如此還帶她到銀行手把手的叫她操作取錢。可老人家沒想到傳給子女的遺產會如此麻煩。

幸好我有兄弟在國內可以應付所有的麻煩。我的一位朋友,姐妹兩人都在美國,父母去世後的房子,無人打理,已被陌生人占領。

瞎貓的兄長4年前去世,遺囑明確說明房產留給獨子。除了上述所要求的所有證明,還要求繼承人出示其父離婚後沒有再婚的證明。其父退休多年,原單位自然不會承擔責任,而其父退休後並沒有在原地居住而是受聘於另一座城市的民營機構,居委會多年沒見過這位戶主,民營機構沒有他的人事檔案,實在是找不到任何機構能開這張證明,繼承房產一事始終無法完成。

小說裏曾看到某人得到律師的電話,你的某某親戚無子嗣,從而你就成了法定的財產繼承人,過來簽字吧。是真的嗎?我們這有遺囑的法定財產繼承人,怎麽繼承遺產還會這麽麻煩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