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是台灣發生任何大大小小的事情,大陸法庭就搞判決,缺席也無所謂,包括很多刑事案,有些殺人犯逃脫法律製裁了,大陸法庭直接判死刑,誰幫著執行了,就給現金。
而如果有人在台灣宣傳獨立,包括很多台灣立委,直接判刑,隻要你能把他綁來大陸,就給現金,如果有困難,可以去打一頓,也給一部分現金,這些立委挨幾次打,就知道不瞎說了。
這樣不費一兵一卒,直接就把台灣納入了大陸的法律體係。其他都是小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