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竊國家財產,我這算不算犯罪?
文章來源: 99huashan992015-03-10 01:30:20
在談論一個臨床病例時,一位朋友說過:書本上的都是典型病例,實際遇到的每個都不一樣。生活就是這樣,經曆的越多越糊塗,說話也就越小心,因為世界不是隻有黑白兩種顏色,更多的是灰色。
 

 
前些天看到一篇回憶,作者九十年代在內蒙的經曆。倉庫被盜竊,作為警察的他很快循著線索找到了作案人,可是他開始懷疑自己的職責。作案人家徒四壁,三個孩子。過年了,總不能讓孩子老吃野菜,他夜晚在倉庫後麵挖了一個洞。他沒有拿大米白麵,覺得拿點米糠麩皮摻著野菜就行了。看見警察,他也沒有抵賴,隻說我跟你們走。孩子女人都在哭。他掏出兜裏所有的現金,擺擺手離開了,也沒有匯報上級。
 
上篇文章發表後,很多人談論法律,覺得我好像同情罪犯,立場有問題。我覺得很可笑,我不代表法律,也不代表正義,我是一個普通人,隻關心人性。我覺得是非自有公論,我沒有權利指責別人,因為我不比他們高尚。
 
我老家在北方鄉下,我是家裏長子,父親在外地教書。北方生火取暖做飯要用麥秸,麥秸也是牲口飼料,收完麥子以後的麥秸都會打垛保留,歸生產隊所有。我每次背著筐去偷麥秸回家,心裏都很不安,很怕讓別人看見。做賊心虛大概就是這種感覺。不過,我還是會去。不為別的,我無法把這個責任推給媽媽推給弟弟。生活就是這樣,一個人難就難在必須有所為有所不為。
 
我承認,我沒有崇高革命理想,雖然我希望我有。我無法像政府和學校教育的那樣,餓死事小,失節事大,我想活著,我不想讓家人凍死。我也無法像某人那樣,寧死不吃美國麵粉。如果政府肯給我麵粉,我一定不管它是社會主義還是資本主義的,雖然我也希望共產主義很快實現。活著才有理想。
 
我知道,很多人不以為然,覺得我低俗了。不過,我不明白,如果餓死也不能違法,當初共產黨為什麽要革命?真的,如果為了有飯吃可以殺人放火鬧革命,我難道不是共產黨員就應該餓死凍死不能偷東西?法律是法律,法律是為誰服務的?人應該以法律違背了人性,是法律的錯誤還是某些人的錯誤?人的基本權利是什麽?
 
出國後讀書,畢業前為了準備論文買了一台電腦,當時電腦算是奢侈品。鄰居笑著說,你怎麽那麽笨!我們這麽多人沒有買電腦不也過來了?我告訴你,最簡單的辦法,就是你買一台電腦,一個月內用完,然後再退掉。當時,大商店還沒有對電腦和相機的退還收費,一個月內可以免費退還。是的,這個不違法,合情合理?我有些糊塗,我就覺得,如果大家都那樣,商家不是要倒閉?我擔心太多了。不過,後來所有的商家都改了這一條,我不能說全因國人聰明所起,但是至少是原因之一吧。
 
當年去中南海參觀毛主席故居,我還年輕,可以說抱著敬畏的態度,也為毛主席他老人家的生活簡樸感動。同行的一位老同事說了一句,毛主席是簡樸,可他把中南海整個占了。現在想想,把國家作為私人所有,為了一己之私讓全國人民跟著搞運動,國破民碎。這竊國之罪誰來說說?
 
沒有結過婚的,才敢說對別人如何如何,才會保障愛某人一輩子;沒有當過官的,才會發誓兩袖清風,剛直不阿。生活,隻有你經曆過才知道。
 
對了,我上高中住校。我是班長,每年都會帶著手下把學校儲放焦炭的倉庫玻璃砸碎,偷碳回宿舍取暖。您有政府補貼,有父母寵著,我們隻能靠自己,就那麽簡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