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人被分手應不應該索要青春損失費?
文章來源: 秦臻2015-12-24 09:27:18

如果單純為了愛情又何必追討分手費。如果不是單純為了愛情,如今的下場也是別有用心的懲罰。以為逼男人簽了“情感借條”就能走上法庭順利拿到那筆錢?法院也不是吃素的,這是虛擬的債務糾紛,哪有憑空存在借貸關係。當小三當成這樣,也實在醉心得可以。出軌男人給你多少錢都是他的事。給你是人情,不給你是道理。你可以選擇是否和他在一起。拿著狗屁不是的欠條——旁人笑掉大牙。

出軌的男人,別以為玩小三很嗨很過癮。小心被她回頭咬一口。小三的女人,別以為套男人很爽很容易。小心賠了夫人又折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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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我在某網站看到的一位女博主寫的文章,刪節過一些。看完後我覺得特別逗樂,嗬嗬嗬笑了好一會,是覺得那語言實在是“平實”的可以。她講的是一個女孩當第三者沒有成功上位被分手,惱羞成怒之餘,萬幸自己原來跟那個男人簽過“情感協議”,說如果分手就賠償青春損失費或者叫分手費。

我一聽這樣的事就忍不住想笑。記得看過《非誠勿擾》一期,女嘉賓沒心沒肺的當眾說自己跟前男友要過青春損失費,原因是她感覺女孩的青春比男人的青春值錢,黃磊說,“我們也不是不值錢。。”給我逗的,哈哈哈。。。

唉,我老了,跟不上當代人的思維了,現在的年輕小孩分手居然能說“我不同意!”“我憑什麽跟你分手啊?”“我們女人的青春都搭在你們男人身上了。。。”等等雷人邏輯。男人沒有青春,即使有也不值錢,男人的青春跟女人的青春一比就不是青春了,那麽男人的青春在現代人看來到底是什麽我也不知道,也不好意思問,這類女人的荒謬邏輯是怎麽得出的呢?青春因為談戀愛失敗就屬於白搭了,那麽如果戀愛成功結婚了就不算白搭了嗎?對此認真不得,隻能當一個很歡樂的笑話對待吧。有次一個朋友問我,假如我遇到讓我賠償青春損失費或者叫分手費的女人,我該怎麽辦?我說我堅決分手,沒二話。哪個正常人跟她簽什麽感情協議,哪個正常的女人居然能拿著這樣的所謂協議真去法院提起訴訟?這得不正常到什麽份上啊?。。。

回想起自己年輕時候的無知和輕率,我大概是可以理解現在的年輕小孩的,但有些我無法理解,年輕無知不等於沒有尊嚴,不等於出賣自己的感情,不等於可以把自己的感情當做商品標價出售,如果這樣對待自己的感情付出,無異於是在自貶身價,自己把自己放在了不值錢的位置上,是真正的自取其辱。感情的付出是雙向的,彼此你情我願的,沒有誰強迫,誰被強迫,談何“損失”?如果相愛過,分手了不是對彼此雙方共同的傷害嗎?人的生命都是由時間組成的,男人女人都是人,時間組成了每個人的生命,所以任何人的每一分鍾都應該被尊重也都很珍貴,任何人的每一次真心付出都應該自重且被尊重。

做小三的女人就更沒有資格談青春損失費了,因為她們的所謂付出本身就是一種浪費。不僅浪費了自己的青春,也玷汙了自己的尊嚴。跟已婚男人談戀愛,損失的豈止是你的青春。如果還拿著跟人簽訂所謂情感協議這樣的笑話來說事,那不是更把自己變成一個笑話了嗎?

做父母的如果有女兒,請一定記得讓她們活的清清白白,正大光明的談戀愛,一直生活在陽光下;縱使戀愛會失敗但那一定會成為她的財富,有了那樣的財富她會生活的更智慧更從容,也會離幸福更近一步;如果有兒子,請一定讓他們也清清白白的生活著,認真戀愛,認真生活,愛惜好女人,遠離自輕自賤的女人,要因為愛組成家庭,全身心的熱愛並經營感情,給女人也給自己帶來盡可能的幸福,安定和快樂。

我認為,世間一些女人的悲哀,包括虛榮,世故,玩世不恭,暴躁,個性過於執拗都是源於父母教養過程裏缺失對她們的愛和理解;一些男人慣性出軌和不負責任也是父母在教養方麵的失責以及自己沒有給男孩們樹立起一個可以效仿的標杆。人性是複雜的,誰也無法預料自己生命中的各種遇見,用應該和不應該來處理我們所有的遇見,在很多情況下並不具有特效力量,但是我們有辯別是非對錯和堅定的自控能力,很多情感上的難題都會變得簡單一些。所以,我們不必去爭辯到底是男人的青春不值錢還是女人的青春應該被賠償,而應該去反省自身是不是在任何時候都站立著,帶著尊嚴的麵對生活中的一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