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攻擊一下美帝:最偉大的先賢也有局限性
文章來源: 不言有罪2016-11-18 13:52:46

再攻擊一下美帝:最偉大的先賢也有局限性

對於這次的攻擊,我可是一點把握也沒有。說得不對的地方,不歡迎砸磚啊。因為咱聲明在先了,我自己都不能肯定這次說的全都是對的(我說的通常全都是對的)。

首先,這次要攻擊的對象,是美國的開國先賢,人類最偉大最崇高最智慧的政治家。在我心目中,他們的地位僅次於上帝,耶穌基督,佛陀,和我父親。

看有關美國獨立戰爭的記錄大片時,常常為華盛頓的軍事“才幹”捉急。和我們中華民族智慧的象征,足智多謀的諸葛亮先生相比,華盛頓笨得就像個小學生業餘選手。兩次被英軍以同樣的分兵包抄法,幾乎導致全軍覆沒。但天佑美國,第一次被包抄時突然天降大霧,華盛頓和軍隊得以脫險。後來幾乎所有的戰鬥中,華盛頓的軍隊都隻有逃跑的份。是老奸巨猾足智多謀的富蘭克林,說服了英帝國的老對頭法蘭西出兵,才挽救了革命挽救了黨。

但這些,都絲毫無損我對華盛頓的敬仰。他老先生仍然是人類曆史上最偉大的政治家。

其他的美國開國先賢,如富蘭克林,如傑弗森,其偉大和智慧的程度,也讓我崇拜有加。

但崇拜歸崇拜,他們在我心目中仍然是人,仍然有很大的局限性。

譬如華盛頓,陪伴他出生入死最忠實的朋友,是他的黑人貼身侍衛,但在廢除黑奴這個議題上,擁有一百多個黑人奴隸的華盛頓卻一點也不積極。甚至可以說,身為總統的他是阻礙廢奴的。

作為美國“獨立宣言”的起草者之一,傑弗森喊出了“人人生而平等”這樣激動人心的口號。但他也是當時南方最大的奴隸主之一。雖然他在廢奴上的態度似乎比華盛頓積極一點,但所作也極其有限。他最大的貢獻,是在美國提倡並實行了“政教分離”,保證了美國人民的自由。

好在,美國又出了個偉大的林肯總統,為“人人生而平等”和國民自由奠定了基礎。如果一個國家還有奴隸製,還哪裏談得上什麽平等自由?

第二,但對事不對人,這次要攻擊的,主要是這些偉大又智慧的先賢們當初設計的製度裏麵的一些局限性。

和其它發達的民主國家相比,美國的體製和法律裏麵有兩個非常醒目的特色。

第一是選舉團製度。第二是憲法規定,個人可以擁有武器。

先說選舉團製度。選舉團製度是當初為了保護人數少的州在聯邦政府裏的權利而設置的。據說另一個理由是為了防止有人靠煽動民粹主義而上台。第一個理由比較容易理解。畢竟,人數少的州也必須保證自己在聯邦政府裏有聲音。但第二個理由就很牽強附會了。相比一人一票的普選製,難道煽動多數人的民粹比煽動少數人的民粹更容易,所以要防範多數人被民粹煽動起來嗎?

選舉團製度帶來的後果之一,就是會出現選舉團票數和普選票數相反的結果。上次高爾對小布什,這次希拉裏對床鋪,都是前者贏得了普選票數而丟掉了總統寶座(這次選舉的最終票數還沒有出來)。這就讓選舉結果有時和多數人的意願脫節,讓少數人贏了多數人。

但選舉團製度更有害的地方是,這是一個贏者通吃的體係。這個體係有效地保證了,美國不可能產生兩黨獨大以外的任何新的政黨。新的政黨開始時必定比較小,人數少。在贏者通吃的體係裏,一個新的黨即使在州裏贏得了可觀的選民,但因為新黨很難成為州裏第一大黨,所以新黨永無出頭之日。

所以,玩來玩去,美國基本上就是兩黨獨大。

兩黨獨大有什麽壞處?

我說過,一黨獨裁,那選舉啦投票啦不叫莊嚴,那叫裝逼。明明已經安排好了人了,還要人們裝模作樣地按照已定的名單去投票,不是裝逼是什麽?

兩黨獨大,那投票也沒法莊嚴。裝逼到不是,叫撕逼。

在隻有兩黨競爭的長期熏陶下,不管是政黨,還是候選人,還是選民,都堅守自己的利益和觀點立場,毫不相讓。兩黨是水火不相容,針尖對麥芒,互相撕扯。兩黨的候選人也是撕破了臉皮,一個個劍走鋒芒,語不驚人死不休,必欲置對方於死地而後快。選民們也隻能二選一地站隊,站完隊以後,就隨著黨派和候選人,針鋒相對,互相對撕。於是,整個社會仇恨滿天飛,對立處處在。假如選民對兩黨的候選人都不滿意,那也沒辦法,要麽兩選一,要麽棄權。

而且,兩黨你方唱罷我登台,長此以往,兩黨和各既得利益集團之間盤根錯節,關係根深葉茂。誰上台,也別想動既得利益者的蛋糕。

比較理想的是有兩個以上勢均力敵的政黨參選。譬如,有三個勢均力敵的政黨參選時,不管是左傾的還是右傾的,不管是激進的還是保守的,或者是中立,哪個政黨哪個候選人劍走鋒芒搞極端,瘋狂攻擊其它政黨或候選人時,其他兩黨就可以聯合起來,淘汰那個極端的黨或候選人。每個政黨和候選人都明白這一點,都不會那麽肆無忌憚地走極端,去人為製造仇恨和對立。政黨和候選人還不得不學會妥協,調和,合作。選民們也用不著和不同觀點的選民水火不相容,也不用隻能在兩個極端裏選一個。最後,政黨,候選人,和選民都會盡量行中道。社會在比較和諧的氛圍中,漸進有方不逾矩。

但在美國的選舉團製度裏,第三大黨產生出來的可能性太小太小。

那是不是兩大黨以外的候選人就沒法突破兩黨獨大的局麵了?能,但方式是有趣的。那就是雀占鳩巢。

譬如這次的選舉。床鋪以前一直是傾向於民主黨的。這次床鋪當選的功臣之一,床鋪的女婿,和女婿的家族,也是民主黨的堅定支持者。床鋪很難說是個堅定的共和黨信徒。但如果床鋪自己站出來以獨立身份競選,或成立一個新黨來競選,他絕對沒戲。但聰明的床鋪,決定攻入共和黨,以共和黨候選人的身份來競選,居然大功告成了。

如果這個時候,床鋪出來成立一個新黨,他會有很多信徒吧。但在選舉團這個隻允許兩黨獨大的體係裏,聰明如床鋪,他的新黨也隻能是曇花一現。

所以,這個選舉團製度,導致隻有兩黨獨大,導致社會嚴重對立充滿仇恨,導致既得利益集團越來越強勢,貧富不均越來越嚴重。

這,我想是美國開國先賢們沒有預想到的吧。

再來說說美國的第二個特色:個人擁槍。

首先,關於擁槍,第二修正案裏是這樣說的:

A well regulated militia being necessary to the security of a free state, the right of the people to keep and bear arms shall not be infringed.

不同的版本,標點符號不同,好像意思也有點不同。

A well regulated Militia, being necessary to the security of a free State, the right of the people to keep and bear Arms, shall not be infringed.

總之是說,管理有方的武裝民兵是保障一個自由國家的安全所必須的,人們擁有和攜帶武器的權利不可侵犯。

所以,擁有武器,是為了保證國家的自由和安全。我的理解,國家的安全,是指有效抵禦外國的入侵。國家(應該說國民)的自由,主要是指國民的自由不受國內政府的侵擾(公民之間不受互相侵擾的自由應該靠法律來保護)。

到了今天,很明顯,抵禦外國入侵的任務,隻能靠國家的軍隊來實現。

那麽,國民手裏的武器,能防止國家和政府對國民的侵擾嗎?答案也是很明顯的。因為國民手裏的武器,和國家政府手裏的武器,完全不在一個數量級上。

所以,國民手裏的武器,在今天已經完全失去了保衛國家安全和保障國民自由的作用。

也許在美國建國之初,新生的弱小的美國需要靠武裝每個美國國民來保衛她。那時,國民手中的武器和政府手裏的武器,差別也不是太大。如果政府真的大規模地侵犯民權和民眾的自由,國民可以拿起手中的武器,和政府幹仗,來保護自己的自由和利益。

但在今天,國民手中的武器,除了國民互相殘殺之外,哪裏還能保衛國家保障國民的自由呢?

而且,如果一個政府侵權,選舉時把它選下去就行了。靠手中的武器能有啥用?

我之所以一直說是“武器”而不是“槍”,是想提醒一下,聰明的美國人怎麽那麽糊塗呢?憲法規定,你可以擁有的是“武器”。武器當然包括槍,也應該包括大炮炸彈火箭導彈毒氣彈,甚至核武器。那些以憲法為由反對任何有關控槍討論的人,隻堅持自己擁槍的權利,為什麽不去要求擁有大炮火箭導彈毒氣彈和核武器的權利呢?隻有每個美國人都擁有了這些武器,才能真正達到第二修正案的目的。到那是,家家後院都有火箭炮,地下室都藏著原子彈,那才能真正地保衛國家安全和國民的自由。那天我對鄰居不高興了,就放個火箭炮。我嫌政府多收稅了,就送它個原子彈。多來勁啊。

幾年前來美國時,看到每天都有那麽多的槍擊案,心裏就想,這美國早晚要栽在這個第二修正案上。幾年過去,槍擊案有增無減,而且好像也沒有解決方案。

哎,美國的開國先賢啊,你們那麽大智大勇,怎麽弄出這麽兩個特色,禍害後人啊。

那有人說,幹脆修改憲法不就行了嗎?

我不知具體是否可行,但和美國人說起,得到的答案是,修改憲法,在美國是難於上青天。

說到這,咱又要自作聰明了。假如美國的先賢們能預知今天的現狀,他們會不會在憲法裏加上一條,說每五十年或一百年,必須對憲法進行更新,以確保美國的憲法與時俱進,不被淘汰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