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情有選擇的權利
文章來源: 睿智與弱智2024-02-22 16:35:25

愛是一種權利,是一種可以選擇的權利!

我寫這篇文章的目的,還是針對那些非要把“愛情”活成了“親情”的人們。其實,愛僅僅隻是一種權利,你既可以承認它、維護它、你也就可以利用了它的存在。愛也是可以改變的,當然你也可以不再去愛了。愛一旦消失了,即是不存在了、沒有了、也就是死亡了。你可以再去尋求新的愛和快樂與希望或是幸福,她/他也可以成為你今生今世永遠的愛人。婚姻一定是發生在沒有血緣關係的男女異性之間的情感關係(同性戀,及一切違背自然規律、社會屬性和公序良俗性行為者都不在我們所討論的範疇)當新婚姻關係確立之後,無可厚非你依舊可以稱謂她/他是你的老婆/老公,不用在稱謂前麵點綴任何修飾語句來解釋。

而有著血緣關係的親人,則是你根本就無法改變的事實。你隻可以不認同、你在主觀意識上不承認這一關係的存在,而無法改變這一事實存在的本質!我們都知道,當親人們之間發生了矛盾、爭執,在當問題不斷被激化升級以後,為了解決矛盾,人們可以選擇某些特殊方式來緩衝或是逃避。於是就出現了利用法律手段和條文,硬性要求脫離這種與生俱來就有著血緣關係存在的事實。或是解除原有事實就存在的自然屬性—親屬關係。但你永遠都無法很體麵的從最為基本的血緣及血統中,去除你家族的DNA。因為這也僅僅隻是法律名義上的脫離關係而已,看起來你似乎已經脫離了原有的至親血脈。這似乎就更加證實了人們“打斷了骨頭還連著筋”的說法,形象逼真的勾勒出了血緣關係是無法刻意割舍的。在日常生活中,她的確是維係人類社會至親血脈關係的唯一屬性。

作為我們現在討論血緣關係的主體,假設一個人原生家庭親生父母離異後 ,毫無疑問他們在社會上又都成為了單獨存在的兩個個體。對你來說,他們仍然還是你的親生父母。一旦他們當中的任何一方再談婚論嫁,那個與你沒有絲毫血緣關係的男人或女人也就是你名義和法律意義上的後爹或是後媽了。根本就無須再去“認證”或是“官宣”!事實是這樣的殘酷無情,就因為你們之間不存在著任何的血緣關係!即使她或他再與你關係緊密和睦相處,也隻能是你永遠沒有血緣關係的後爹後媽了!

而這種所謂的血親,即有著血緣關係的關係,根本就無需你承認與否,它都是顛撲不破無法辯駁的事實!所以,親情有時候很無奈,兒女無法選擇自己的父母,父母永遠都最愛自己的子女。但是愛情的確需要付出努力、勇氣和代價去自己尋覓!所以,親情是無法選擇的,是一種自然而然形成的,你又必須無條件接受的關係。而愛情則是你可以有機會、條件反複斟酌挑選和否定甚至是拒絕或拋棄的情感!

而這種所謂的血親,即有著血緣關係的關係,根本就無需你承認與否,它都是顛撲不破無法辯駁的事實!所以,親情有時候很無奈,兒女無法選擇自己的父母,父母永遠都最愛自己的子女。但是愛情的確需要付出努力、勇氣和代價去自己尋覓!所以,親情是無法選擇的,是一種自然而然形成的,你又必須無條件接受的關係。而愛情則是你可以有機會、條件反複斟酌挑選和否定甚至是拒絕或拋棄的情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