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徒應有的十種財富意識!
文章來源: insight3332015-10-01 02:52:13

世界,物欲橫流;世人,利欲熏心。“一切向錢看”,“沒有永遠的朋友,隻有永遠的利益”,“什麽關係都靠不住,除了金錢關係”等類的話常被人掛在嘴邊。在這樣的時代,作為基督徒,應該具備怎樣的財富意識呢?

 

1、生命重於財富。

 

耶穌說過一句極其經典的話,“人若賺得全世界,賠上自己的生命,有什麽益處呢?人還能拿什麽換生命呢?”由此可見,生命是最珍貴的!“鳥為食亡,人為財死”,實乃沒有智慧的悲涼。若忽視耶穌的這番教訓與警戒的人,那麽在他的人生中將有一場注定賠本的交易:前半生,用命換錢;後半生,用錢換命;到頭來,人財兩空。古往今來,這樣的悲劇愈演愈烈,重蹈覆轍者屢見不鮮。當記念主耶穌的話說,“生命不在乎家道豐富”。

 

2、財富的功能有限。

 

樹立財富有限性意識,摒棄“財富無用論”和“財富萬能論”。基督徒要親手創業,創造財富,貢獻社會,對社會產生影響力。

 

但財富萬能、金錢至上的意識也是不當有的。人生價值也不是僅由財富來衡量的。人不能單為賺取財富而活著。我們不貶低財富的作用,但也不高抬財富的價值。

 

財富有價值,能發揮功能,但作用的有限性是事實。財富可買到豪宅,但不能買家庭。財富可買到絕好的象牙床,但不能買到絕好的睡眠。財富可買美食,但買不到健康。財富可買真品,但買不到真心。財富可買到娛樂,但買不到幸福。有人采訪華爾街100個很有錢的老板,超過90人說自己不幸福。幸福、永生、真愛等都不是財富能換取的。

 

3、財富是上帝的恩賜。

 

傳5:19說,“神賜人資財豐富,……這乃是上帝的恩賜。”聖經又說,“上帝所賜的福使人富足,但並不加上憂慮。”財富不是萬惡之根。貪財才是萬惡之根。問題不在“財”字上而在“貪”字上。財富不是罪,否則聖經就不會有奉獻財物歸給上帝,積財在天的教導。

 

4、君子愛財,取之有道。

 

愛錢也可不失君子風骨,關鍵在於生財之道光明正大。聖經說,“親手作正經事業”(弗4:28)。不貪財、不投機、不冒險。不可盲目投資,不可拚命掙錢。棄絕急速發財(箴28:20,22)、一夜暴富的財富意識,“要謹慎,免去一切的貪心”(路12:51)。不偷竊、不欺詐,不求“不義之財”(箴16:8),寧舍棄財富,不可舍棄信用;寧舍棄性命,不可沒有見證。不求不勞而得之財,比如受賄賂、拿回扣。聖經說,“不勞而得之財,必然消耗;勤勞積蓄的,必見加增”(箴13:11)。“安靜作工,吃自己的飯”(帖後3:12),手勤飯飽、勤勞致福,幸福坦然。因此基督徒賺取財富需要合乎聖經明訓,合法合情合理地賺取。

 

5、不要羨富,更不要仇富。

 

使人富足或貧窮的主權在上帝手中。上帝將大量的財富放在有忠心有見識(有理財能力與智慧)的義人手裏。縱然有罪人控財之時,但終必“罪人為義人積存資財”(箴13:22),聖經明記上帝曾完成幾次財富大翻轉:埃及的國庫糧食財富為宰相約瑟積聚管理,以色列民在摩西帶領下出埃及時將埃及大量財物帶走,統一王國昌盛之時四方各國將財富進貢所羅門。財富終為義人管理,這是財富的所有者——上帝定規的計劃。

 

在很多時候都會出現這樣一個狀況,領“五千”的人不多,領“二千”的較多,領“一千”的最多。不要羨富,上帝是按著我們各人的能力,因在“小事”上忠心的人,才有資格管理“大事”,上帝不會把過多的財富給我們,免得不能作出正確的使用。更不要仇富,“多給誰,就向誰多取;多托誰,就向誰多要”(路12:48)。所求於我們的就是忠心管理從上帝所領受的財富,充分發揮其價值就好。

 

此外在這裏要提到的是,“有的還要加給他,沒有的連他所有也要奪去”的“馬太效應”,需要加上另一句經訓才不致出現貧富懸殊、基尼係數變大的狀況,“叫你有餘,可以分給那缺少的人”

 

6、我們是財富的受托者,上帝是財富的所有者。

 

最高的主權不在我們,最終的所有權也不在我們這裏,不要說“財富是我的”,我們赤身而來,也要兩手空空離世。因此,準確地說,上帝把財富托付給我們管理,或者說我們從他那裏借來,將來向他交帳。我們是上帝財產的管家。上帝信任我們能忠心又智慧地理財。我們理財唯一指導原則就是:耶穌會怎麽做?用這樣的問題嚴肅地問自己,然後嚴格地依照問題的答案執行。

 

7、財富是好仆人,也是壞主子。

 

馬丁路德說,“人可以擁有財物,但必須懂得善於管理,做財物的主人。”使用財富,但不可被財富使用。那又該如何使用呢?

 

波金斯曾指出應將財富分配在以下七個方麵上以發揮其最大功能:神的榮耀、靈魂的得救、維持我們良好的產業、我們家人親屬的好處、幫助窮人、支持教會、支持國家。財富要達成這七個目的,不能專顧自己,不可用財富滿足自己的放縱享樂炫耀自負等私欲。要顧及“我家”(家人親屬的需要)、“神家”(教會肢體的需要)、“國家”(社會民眾的需要)、“天家”(福音事工的需要)。

 

8、富貴不能淫,貧賤不能移。

 

約伯就是這樣的人。在大富大貴之時,不忘敬畏上帝,遠離惡事,完全正直。在落魄窘困之時,仍沒有“棄掉”神,繼續保持自己的純正。約瑟也是這樣的人,在深得主人的信任與器重之時,沒有輕慢主母,沒有得罪上帝;在被誣蔑成為階下囚時,仍沒有改變自己的信仰,毫無怨尤地篤信上帝;當成為萬人之上、一人之下的宰相,財富無數之時也沒有窮奢極侈,沒有縱情聲色,沒有揮霍無度。相反,以寬廣憐憫之心解救埃及與周邊各國百姓出離於饑荒之危。

 

人生多有變幻,時處河東,時處河西,貧富不定。故不可依靠在無定的財富上:“賞賜的是耶和華,收取的是耶和華,耶和華的名是應當稱頌的。”

 

9、盡賺、盡積、盡施。

 

這是約翰·衛斯理提出的財富意識,完整地說就是,“盡你所能賺錢,盡你所能節省,盡你所能奉獻”。

 

天道酬勤,上帝不幫助懶惰的人。不能“坐吃山空”,“因為好酒貪食的,必致貧窮。好睡覺的,必穿破爛衣服”。(箴23:21)為了避免“你的貧窮,就必如強盜速來,你的缺乏,仿佛拿兵器的人來到。”(箴24:34),要提高自己的綜合素質,積極裝備,勤奮學習,挖掘潛能,踏實工作,賺得財富,改善經濟狀況,提高生活質量。這事無可厚非。財富是勞碌得來的,不是餡餅從天而落的美夢中得來的。

 

我們將節省積存的財富“盡施”。因“施比受更為有福”(徒20:35)。生命的法則是上帝祝福那些舍棄生命和財物的人。緊抓不放,你就會失去;獻給上帝,你就會得著。聖經說,“有施散的,卻更增添”(箴11:24)。

 

“憐憫貧窮的,就是借給耶和華。他的善行,耶和華必償還。周濟貧窮的,不致缺乏。佯為不見的,必多受咒詛。”

 

10、持守什一奉獻。

 

新約的捐獻製度以什一奉獻為起點。換言之,應該超過什一。新約經訓的標準沒有低於舊約。耶穌來不是廢掉律法,乃是成全律法。怎麽成全的?人不是靠守全律法而稱義,而是靠基督那滿足了全律法要求的義而稱義。簡單說,我們人不能靠守全律法而靠恩典稱義。但這並不表示賴恩稱義的我們可以廢掉律法了,比如舊約定規的什一奉獻,耶穌來就沒有廢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