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麽不能投克林頓的票?
文章來源: 笨狼2016-08-22 11:53:13
說克林頓(Hillary Clinton)閱曆豐富,施政能力過人,多半屬實,據說克林頓當紐約參議院之際,盡管身居高位卻廣讀來自各種渠道的報告、資料、研究和數據,是其對世界外交局勢了如指掌的一個體現,這也是大家克林頓的施政綱領能綜合各方需要,言之有實,每當說到施政執政,她總能旁征博引,娓娓道來,讓大家折服。
 
 
 
不過,“領袖”除了能力是不夠的,沒人品,啥也沒有,誰也不服,你本事再大,也難以施政。論人品,克林頓可以說是不多。
 
有人攻擊說克林頓一生違法犯罪,能逃避法律製裁,有賴於其利用腐敗的體製和政府包庇而至。疑點不少,爭議也多,但更多的指責處於政敵莫須有的攻擊,如班加西一事,即使克林頓有責任,判斷有誤,無法將主要責任放到她的頭上;至於議會調查過程說她講假話,多少有些無中生有,其實任何人在政敵將你整死的局勢下自保是種本能,法律允許能不說的,誰也不會說。
 
那白水灘、旅遊門、郵電門和克林頓基金呢?早期的事件疑問不少,但法律沒有定論,你接著懷疑也行,繼續糾纏也難有下文。最近的郵電門,法律是聯邦調查局已經說無法斷定克林頓犯法;克林頓基金疑問更多,但還是不見具體違法的行徑。雖然我說糾纏早期事件無益,如果你覺得最近的幾個一定她一定犯法了,我是覺得多半徒勞,克林頓智囊團一大堆律師,至少有人分析過他們的行動不違法,但也能理解你的立場。
 
我這不是給克林頓辯護,我覺得克林頓多半沒犯法,這跟一個人是否有資格當總統是兩碼事,上麵我就說了,“‘領袖’除了能力是不夠的,沒人品,啥也沒有” 。
 
 
克林頓的問題不是有沒有犯法的問題,而是她無一例外在”不犯法“的前提下,能陰的,都陰了。她的演講費隻是其中的一個例子,演講費是合法的,收了費,也不意味著他會出賣國家利益,而且可以說她不會出賣國家利益,不過即使你不出賣,收了千萬上億的錢,不地道,哪個老百姓能指望你為他們著想?郵電門,我覺得克林頓是被逼的,政敵們太恨,當時紀律法律允許,自己的郵電係統不受政府管製,何樂而不為呢?不過說是前外長鮑威爾建議後在采納的,純屬耍賴,把一切責任都推到他人身上,堅持說自己沒違法,哪有領袖給老百姓擔當重任的品德?
 
說到克林頓基金,其實基金會做了不少好事,擁躉極多,為其辯護的的也很多,然而整個機製形如克林頓的私家幫派,也許他們的目的不是為了錢,而是為了勢,聲譽,為了名,也許他們真的是為了天下老百姓(美國世界)謀利,但裏麵的金錢關係瓜葛太多了,即使你覺得當今世界運作無一不是金錢,無一不是關係,在你做出當總統還是行善的選擇間,你必須做一個選擇。
 
也許我得說說一個人把自己建立的事業、機製和運動當作自己的一部分,甚至是自己的一切,也無可厚非,比如說一個黨的締造者為那一事業是奉獻了自己的生命,任何環境下都不退讓,情理之中。問題是如果你有了第二個理想,你如何處理。
克林頓的毛病不是說違法犯法了(這爭議大,我不做定論),而是在“合法”的幌子下做盡了難以啟齒的事兒
在這,克林頓的行徑實在難以接受。克林頓基金的利益太大了,克林頓一家把它當作了自己的業績,覺得必須不計代價,比爾唯一許諾的是“一旦希拉裏當選,將不再接受外國捐款”,這是哪門子的許諾?克林頓的許諾應當是“三個克林頓都馬上放棄克林頓基金的任何職位,從現在到克林頓(如果當選)離任間絕不參與過問基金會的任何運作和決定,在任期政府與基金會不允許有任何特殊關係”,如果他們真心為大家謀福利,這不但能保留基金會的機製,影響和具體行動,還能將自己隔離在是非之外。
 
從以往的經驗和克林頓的人格來看,她是不會許這般的諾,說不定比爾覺得自己高於國家,寧死也不願意放棄。
 
實在難以想象這會讓大家折服。
 
 
【參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