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07
文章來源: 舞曼西樓2007-03-07 19:40:13

3-6-07

我對哲學的喜愛源以我對狡辯說和數學推理的著迷。

在中學辯論時幾乎從沒輸過。而我並不是一個靈牙利齒的人。總結出來的原因,是我能夠站在對方的立場上看問題。我能夠清醒地,不帶任何感情色彩的看到對方的理由,和對方思路的來龍去脈,甚至能體會到對方的感情趨向。所以能“知己知彼,百戰不殆”。

久而久之,我也養成了如此的思想方法,不論遇到什麽人和事,很少為其行為而吃驚,因我已知道,他們如此說,如此作一定有他的理由,而且在很多時候,我能看到,並懂得他的理由。

黑格爾( Hegel )有一種說法,認為真和假並不像普通所想得那樣,是判然分明的對立物。沒有任何事物是完全假的,而我們能夠認識的任何事物也不是完全真的。“真理就是全體”。任何部分事物,都不是“十分”的真。我想這個“全體”一定包括我的感知和感識,以及對立麵的感知和感識。黑格爾還有“存在即合理”的理論,這也為我的對立麵找到了一席合法之地。

值得安慰的是,這種思想好像正與德國哲學家叔本華( Arthur Schopenhauer )的“充足理由律”的“任何事物都有它之所以如此的理由”相吻合。在他“充足理由律”的四種不同的表現形式(因果律,邏輯推論,數學證明,行為動機)中,我也許采用的“行為動機”的原理。 人們的每個行為,都能從他的動機上得到解釋。事情的發生,變化都是“事出有因”(因果論)。而在邏輯真理的成立之前,一定有一個先驗的真理(邏輯真理)。

這種兩麵思考的方法正可使人全麵的掌握全部有利權衡,作出正確的判斷和有效的行動。 這種思考的方式能使人排除主觀先有的色彩,能比較客觀的正確處理事物

我曾一度認為,這種思想方法也有缺點,那就是辦事優柔寡斷,猶猶豫豫,常常得不到贏家的極度喜悅,而留有遺憾。但師兄指出,這不是思想方法的問題,這是人們思考行為和性格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