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憶庭審四人幫 江青破口大罵
文章來源: 滿江湖2015-04-09 00:48:41

1981年1月25日,江青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1980年12月24日,法庭進行辯論。她知道,按照《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八條規定,作為被告人可以在法庭上為自己作辯護發言,江青早就作了準備。

江青聲稱,她要在法庭上宣讀“宣言”!

她的“宣言”是什麽樣的呢?

起初,她想寫一首長詩,一首比文天祥的《正氣歌》更加“雄壯”、更加“磅礴”的長詩。她曾向監獄當局要了《文天祥集》,要了《辭海》。不知道是因為她已經沒有“激情”,還是本來就缺乏“詩才”,折騰了三天,“新正氣歌”沒有寫出來。

她又說要學屈原的《楚辭》,依然沒寫出什麽“留存千古”、“映照青史”的“史詩”來!

1979年11月至1980年5月,江青寫了份長達34頁的“交待材料”,題為《我的抗議與更正》,詳盡描述了她在文化大革命中的“光輝鬥爭曆程”,如“我同劉少奇的鬥爭”,“我同林彪的鬥爭”,“我同鄧小平的鬥爭”,並曆數了她的這些“鬥爭”如何得到毛澤東、周恩來的支持與讚許。

江青為自己辯護時宣讀了這份“交待材料”。另外,她還“精心”寫了《我的一點意見》。

1980年12月24日上午9時整,值庭法警拉響了開庭鈴。

特別法庭庭長江華、副庭長兼第一審判長和17名審判員出庭。曾漢周主持法庭辯論。

出庭的檢察人員有特別檢察廳廳長黃火青、副廳長喻屏和五名檢察員

曾漢周:“傳被告人江青到庭。”

值庭法警將江青帶至法庭被告席。

曾漢周宣布:“最高人民檢察院特別檢察廳指控被告人江青的犯罪事實,本庭於11月26日、12月3日、5日、9日、12日和23日上午,先後六次開庭,現在進行法庭辯論。”

檢察員江文:“審判長、各位審判員,公訴人請求發言。”

曾漢周:“公訴人可以發言。”

江文:“被告人江青在‘文化大革命’期間所犯的篡黨篡國,推翻無產階級專政政權的罪行,經過六次法庭調查,對被告人進行審問,出示和宣讀了證據、證言,聽取證人出庭作證,播放了江青的講話錄音,完全證實了特別檢察廳對江青反革命罪行的控告是確鑿無疑的。江青是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的主犯,是‘四人幫’反革命集團的頭子。現在,經過調查可以確定她的主要罪行是:第一,她夥同康生、謝富治等人誣陷迫害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劉少奇,製造了全國最大的冤案。第二,江青肆意點名誣陷大批黨政軍領導幹部和群眾。第三,在‘文化大革命’期間江青勾結林彪進行了大量的反革命活動。大量的事實證明,在林彪反革命集團被粉碎以後,以江青為首的‘四人幫’反革命集團繼承了林彪的衣缽,繼續進行篡黨篡國,推翻無產階級專政的反革命勾當……江青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九十二條、第九十八條、第一百四十四條,構成了組織領導反革命集團罪,陰謀顛覆政府罪,反革命宣傳鼓動罪,非法拘禁罪。對國家和人民危害特別嚴重,情節特別惡劣,應該根據刑法第一百零三條從重判處。

“在這裏還需特別指出的是,江青在法庭調查時拒不認罪,公然多次繼續誣蔑國家領導人,攻擊誣蔑法庭和法庭工作人員,肆意擾亂法庭秩序,已構成繼續犯罪行為。請法庭在量刑時從嚴判處。我的發言完了。”

曾漢周:“被告人江青,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八條的規定,你有陳述和辯護的權利,你還有最後陳述的權利。”

 

江青:“那就請你們按你們的那個根據去定罪吧,我聽候你們的審判。有本事你們把我弄到天安門廣場公審、槍斃!”
曾漢周:“是不是槍斃你,法庭將根據你的犯罪事實依照法律判決。”
 江青:“你不要裝腔作勢演戲了。沒有我這個道具,你這場戲就演不成嗬!你要有膽量就把你的後台導演請出來。我要和他當麵對質。”
曾漢周:“我警告你!不許你謾罵法律……”
江青:“我無法無天,我不怕你呀!劉少奇、林彪我都沒怕過,我能怕你嗎?” 曾漢周:“法庭調查了大量事實,給了你充分的辯護時間,你反而利用法庭進行反革命宣傳。……”
江青:“你才是反革命哪!……”
曾漢周:“你侮辱法庭,這就構成了新的犯罪……”
江青:“大不了殺頭。我是孫悟空,我能變幾個腦袋,你多砍幾個,我多長幾個……”
曾漢周(按鈴警告):“你再擾亂法庭,就取消你的辯護權利。” 江青:“對不起,我可以方便一下嗎?”
曾漢周:“帶被告人退庭方便。”
江青(站起身):“算了,我不去了,我要念一念《我的一點看法》,你不反對吧?”
曾漢周:“你可以念。”

於是,江青拿起了兩頁紙,站起來宣讀《我的一點看法》。那標題,似乎還算“謙虛”,隻是“一點看法”而已。據說,那是因為她要學習毛澤東──在中共九屆二中全會上,毛澤東隻寫了一篇八百多字的《我的一點意見》,就把陳伯達打倒了。如今,她寫的《我的一點看法》,總共不到兩頁,用鋼筆豎寫,還沒有八百字哩!不過,她的“詩一般的語言”,充滿火藥味,是“濃縮的精品”:

“項莊舞劍,意在沛公。”投降叛變,授人以柄。
要害問題,兩個綱領:
以階級鬥爭為綱,綱舉目張,繼續革命;
 以三項指示為綱,以目混綱,修正反黨。
窮凶極惡,大現原形。
掩蓋罪惡,畫皮美容。
樹立威信,欺世盜名。
標新立異,妖言惑眾。
彌天大謊,遮瞞真情。
偷天換日伎倆,上下其手劣行。
張冠李戴──強加,移花接木──暗中;
轉移人民視線,栽贓嫁禍他人。
無恥吹捧自己,妄圖洗刷臭名;
羅織誣陷中央文革,迫害滅口有關知情;
雙手難掩天下耳目,修正主義螳臂之輩。
創造世界曆史的動力,乃是人民大眾英雄。
江青 1979年10月26日稿 1979年11月8日交偵查審訊員(兩頁)
此稿略有修改,1980年10月9日於秦城監獄

江青讀畢,接著說道:
“要為真理鬥爭,我的聲明如下:你們借助國家名義,拚湊了一個什麽特別法庭,給我羅織了一大堆罪名,這些罪名一條也不能成立。我過去的一切都是根據中央的指示做的,我在工作中有錯誤,有偏差,但絕不是犯罪。

“古代有‘項莊舞劍,意在沛公’,你們搞的就是這個伎倆。

“現在你們逮捕我、審判我,就是要醜化毛澤東主席,就是要把文化大革命中的紅衛兵和紅小兵壓得抬不起頭來,就是要為劉少奇翻案。

“關於這個問題(劉少奇一案),我的意見已經說過多次了,你們愛怎麽(定)罪就怎麽定(罪)吧,這個我也沒什麽。你們現在翻劉少奇的案,翻彭真的案,都是反對周總理,反對康老,都是反對毛主席,反對文化大革命。全國人民能答應你們嗎?
  
“我現在還有一個問題,就是要向毛主席負責。現在整的是毛主席。我的家鄉有句老百姓的話:‘打狗看主麵’,就是說打狗嗬,還要看主人的麵子。現在就是打主人。我就是毛主席的一條狗。為了毛主席,我不怕你們打。在毛主席的政治棋盤上,雖然我不過是一個卒子,不過,我是一個過了河的卒子。

“我認為我是‘造反有理’,‘革命無罪’。

“過去我經常說:革命要有‘五不怕’:一不怕殺頭;二不怕坐牢;三不怕撤銷黨內外一切職務;四不怕開除黨籍;五不怕老婆離婚。這第五條對於我不成問題了,二、三、四條已經三年多了,我經受了,第一條殺頭,我久候了!……”

江青的“看法”何止“一點”。
她在法庭上滔滔不絕,作此生此世最後一次公開演講:
“我是執行捍衛毛主席的無產階級革命路線的。”
“我現在是為捍衛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盡我的所能。”
 江青質問法庭: “怎麽能把謀害人的和被謀害的搞在一起?說以江青為首的搞這個陰謀活動?”
 “你們承認不承認九大和十大?如果不承認,就是離開重大曆史背景,隱瞞重大曆史事件!”
江青說起了自己當年跟毛澤東轉戰陝北,質問法庭: “戰爭的時候,唯一留在前方追隨毛澤東主席的女同誌隻有我一個,你們躲在哪裏去了?”
 江青又說: 清君之側,目的在“君”。
 羅織陷害,血口噴人。 利用專政,搞法西斯。 精神虐待,一言難盡。
破壞政策,凶悍殘暴。 造反有理,革命無罪。 殺我滅口,光榮之甚。
最後,江青大聲地說:“這就是我的回答!”
江青的最後陳述,曆時近兩個小時。
曾漢周:“被告人講完了嗎?”
江青:“講完了。”
曾漢周:“請把你的原文交給法庭。”
江青:“可以。” (將原文交給值警法警)。
曾漢周:“你還有什麽要說的?”
 江青:“已經累了,到此為止吧。”
曾漢周:“把被告人江青帶下去。現在休庭。”
 此時已是上午11時38分。 12月29日上午9時,第一審判庭繼續進行法庭辯論。 在庭長江華宣布開庭之後,檢察員江文就江青24日上午的長篇辯護詞,予以逐點批駁。
江文說: “江青在長達兩小時的所謂辯護發言中,對本庭指控她所犯的嚴重反革命罪行,沒有提出任何可以證明她無罪或者罪輕的證據,通篇不過是顛倒黑白,混淆視聽,轉移目標,掩蓋罪責的謊言和詭辯……”
江文發言畢,審判長曾漢周問江青還有什麽話要講。
江青忽地提出要看中共九大和十大的政治報告。 審判長認為,被告人江青的要求,與本案無關,予以駁回。 江青發怒,說審判長剝奪了她的發言權。
她謾罵法庭,審判長多次按鈴製止,她大聲說道:“我就是和尚打傘,無法無天!”
這時審判長向江青宣布: “你在法庭辯論中,對特別檢察廳指控你的犯罪事實不是進行陳述和辯護,而是利用法庭辯論的機會,進行誹謗、謾罵,法庭一再警告你,你不服從法庭的指揮,違犯法庭規則,現在宣布法庭辯論結束。你還有最後陳述的權利。”
 江青又繼續作“最後的陳述”,咒罵法庭“包庇、減輕真正的罪犯”。
她攻擊鄧小平,咒罵華國鋒是“叛徒”。
在10名主犯之中,江青民憤最大。
在進行判決前,曾聽取各方意見,在部隊代表中做過“測試”: 被邱會作陷害打倒、複出後擔任總後勤部副政委的李耀文將軍發表意見:“江青和張春橋起碼應判死刑,王洪文可判十五年,姚文元和陳伯達應分別判處無期。黃、吳、李、邱、江應判十三年至二十年有期徒刑……”
接著,海軍、空軍等單位分別拿出判刑意見。普遍認為江青、張春橋應判死刑或死緩;黃、吳、李、邱、江在曆史上還做了點貢獻,他們是革命出身的,且認罪態度比“四人幫”好,因此判的最高刑應比“四人幫”低。“四人幫”是靠“打、砸、搶”起家的。
 正在這時,全軍幾百萬名指戰員的代表在京西賓館對10名主犯量刑進行了投票表決。參加投票的88名代表,有近十種意見。 江青:死刑立即執行33人,死緩48人; 張春橋:死刑立即執行36人,死緩46人; 姚文元:無期徒刑65人,二十年11人; 王洪文:無期徒刑17人,二十年49人; 陳伯達:無期徒刑32人,二十年27人,死緩15人; 黃永勝:無期徒刑43人,二十年22人,死緩11人; 吳法憲:無期徒刑15人,二十年35人,十五年24人; 李作鵬:無期徒刑10人,有期徒刑11人,二十年38人,十五年11人,七年1人; 邱會作:死緩13人,無期徒刑11人,有期徒刑12人,二十年28人,十五年21人; 江騰蛟:死緩25人,二十年39人,十五年13人。(注:蕭思科:《超級審判》,濟南出版社1992年版。)。
1981年1月25日上午9時,北京正義路一號特別法庭爆滿。
對10名主犯公開宣告判決,在這裏進行。 這天,江青是10名主犯中起得最早的一個。
顯然,出於對最後判決的關注,她一夜沒有睡好。
開庭之後,由庭長江華宣讀判決書。判決書很長,達一萬六千多字,江華讀完“集團罪”部分,然後由副庭長伍修權宣讀10名主犯“個人罪”部分,再由江華接下去,直至全部讀畢。
在“個人罪”這一部分,江青名列第一位。關於江青的犯罪事實和應負的刑事責任,判決書上是這麽寫的: 被告人江青,以推翻人民民主專政的目的,為首組織、領導反革命集團,是反革命集團的主犯。
江青誣陷迫害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劉少奇。1967年7月,江青夥同康生、陳伯達作出決定,對劉少奇進行人身迫害,從此剝奪了他的行動自由。自1967年5月開始,江青直接控製“劉少奇、王光美專案組”,夥同康生、謝富治指揮專案組對被逮捕關押的人員進行逼供,製造誣陷劉少奇是“叛徒”、“特務”、“反革命”的偽證。
1967年,江青為了製造迫害劉少奇的偽證,決定逮捕關押楊一辰、楊承祚、王廣恩和郝苗等11人。在楊承祚病危期間,江青決定對他“突擊審訊”,使楊承祚被迫害致死。江青指揮的專案組也使得王廣恩被迫害致死。江青夥同謝富治指使對病勢危重的張重一多次進行逼供,致使他在一次逼供後僅二小時即死去。江青夥同康生、謝富治等人指使專案組對丁覺群、孟用潛進行逼供,製造偽證,誣陷劉少奇是“叛徒”。由於江青等人的誣陷,致使劉少奇遭受監禁,被迫害致死。

1968年7月21日,江青夥同康生密謀誣陷中共第八屆中央委員會委員和候補委員88人是“叛徒”、“特務”、“裏通外國分子”。
 1966年至1970年,江青在各種會議上,點名誣陷中共第八屆中央委員會委員、候補委員24人,使他們一一受到迫害。
1966年12月14日,江青點名誣陷張霖之,使他被非法關押,並被打成重傷致死。同年12月27日,江青誣陷全國勞動模範、北京市清潔工人時傳祥是“工賊”,使時傳祥遭受嚴重摧殘,被折磨致死。
1966年10月,江青勾結葉群,指使江騰蛟在上海非法搜查了鄭君裏等5人的家,致使他們受到人身迫害。
1976年,江青夥同張春橋、姚文元、王洪文在全國製造新的動亂。同年3月,江青在對12個省、自治區負責人的一次談話中,點名誣陷中央和地方的一批領導幹部。 江青是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的首要分子。
江青對她所組織、領導的反革命集團在十年動亂中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顛覆政府、殘害人民的罪行,都負有直接或間接的責任。
被告人江青犯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九十八條組織、領導反革命集團罪,第九十二條陰謀顛覆政府罪,第一百零二條反革命宣傳煽動罪,第一百三十八條誣告陷害罪,對國家和人民危害特別嚴重、情節特別惡劣。
江青戴著耳機,側著腦袋,很仔細地聽著伍修權宣讀的關於她的“個人罪”的部分。最後,由庭長江華宣布判決,他以極其嚴肅的口氣念道: “本庭根據江青等10名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分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九十條、第九十二條、第九十三條、第九十八條、第一百零一條、第一百零二條、第一百零三條、第一百三十八條和第二十條、第四十三條、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第六十四條,判決如下——” 頓時,全場寂靜無聲。江青伸長了脖子,屏息斂氣,側過了耳朵——她預料,排在第一名的,一定是她。
果真,江華提高了聲調,放慢了速度,每一個字都念得清清楚楚: “判處被告人江青死刑……”
江青一聽,頓時歇斯底裏大發作,亂喊亂叫起來: “打倒反革命修正主義分子!”
“堅決不承認反革命的法庭判決!”
 “革命無罪,造反有理!”
“毛主席的革命路線勝利萬歲!”
 …… 江青在“文革”中,曾出席各種群眾集會,領呼過各種口號。所以,她對於喊口號頗為“熟練”。
此時,看到江青這般狼狽,萬眾歡呼,人心大快。 隨著伍修權的命令:“把死刑犯江青押下去!”兩名身穿藍色製服、腰佩手槍的法警,拖著耍賴的江青,拉出了法庭。
到了外邊,法警一鬆手,江青幹脆倒在地上打滾,大哭、大吵、大鬧,口中還不斷念念有詞:“革命無罪,造反有理”、“打倒反革命修正主義”、“打倒黨內死不改悔的走資本主義道路的當權派”、“戰無不勝的毛澤東思想萬歲”……
這時一位法警對她猛喝一聲:“江青,你聽清楚了沒有——判處你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就像吃了“止哭劑”似的,江青一聽,不哭、不吵、不鬧了,馬上乖乖地從地上爬起來。


原來她太沉不住氣了,剛才她在法庭上隻聽見“判處被告人江青死刑”就鬧了起來,沒聽見後麵的一句話——“緩期二年執行”。

江青,在曆史舞台上演出了精彩的一幕鬧劇——她太沉不住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