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一胎到三胎,女人的肚子誰做主?
文章來源: 花似鹿蔥2021-06-02 07:11:57

我們剛剛過了母親節。歌頌偉大的母親。

魯迅說,女性天生有母性和女兒性,沒有妻性。妻性是被逼的。

是的,做母親,女人從小就會。兩三歲起就會照顧洋娃娃,無師自通。這種母性包括不能生育、有了不想生育的女性,隻不過她們把這種母性做了轉移而已。

易中天,易大膽則說,女人是有妻性的。他是指女人後天在夫妻生活中習得的做妻子的範式。

這話看怎麽理解。易中天引申一下也沒錯。

但是我更欣賞魯迅的原意。“妻性”是指專在封建禮教下被逼形成的“三從四德”之類。所以這個“妻性”裏有“奴性”的成分。

不過,即使那年頭,結了婚以後,有了“妻性”以後,生孩子還是順行天理,不用服從誰,有了就生,當然隻生女孩不生男孩不行。雖然這事不是女人說了算,但是黑鍋得女人背,婆家會說你:“不爭氣的肚子”,沒人說兒子“不爭氣的精子”。

不管怎麽說,即使三從四德,即使有“妻性”,舊社會女人生孩子的自由還是有的。我奶奶生了13個,死了6個,剩下五男二女,雖說世道艱難,但是兄弟姐妹鬧革命的鬧反革命的,能打的能說的,都挺能折騰。

試想那個年頭要是也整個計劃生育什麽的,就算生三個,奶奶名下可都是反動兒子,沒有革命火種了。更可怕的是,如果隻能生三個,現在也沒我(我爹排行老四),加拿大就少了一個華裔良民、少了一個帥哥媽媽啊!

好在奶奶的肚子還是她自己做主的!

剛解放那會兒,一切照搬老大哥蘇聯,獎勵“母親英雄”,生育率達到37%

那個時候,我婆婆五個孩子,不想再生了,到1953年,她去醫院做節育手術,醫院一定要街道開證明確實有五個孩子才給手術的。婆婆說花了一根小黃魚!可是沒幾年,到了1956年,就提倡“避孕節育”了。

其實追根溯源,計劃生育是老美最先提出的, 1921年,瑪格麗特桑格創立了美國避孕聯盟,提出計劃生育是女權的組成部分,必須讓每個女人能夠自己決定自己生不生孩子、何時生孩子、生幾個孩子。通俗地說:我的肚子我做主。

在美國這個主張也不是暢通無阻的,但是阻礙在於你不能不生,不是不許你生。直到1965年才準婦女節育墮胎,確定:生殖決定是私人自由,而不是國家的事務。

有意思的是,計劃生育到了中國,這句話正好顛倒:“生殖決定不是私人自由,而是國家的事務”!

哈,“你的肚子黨做主”!

記得在國內時,有個摘帽右派從勞改農場回來重新當了大學老師。原來的老婆早就劃清界限離婚了,留下2個孩子。他重新工作後又結識了一位沒有婚史、年紀稍大的女教師,婚後女教師懷孕,因為男方已經有孩子,所以女教師不可以再生育。女方不服,堅決要生,結果被開除公職。

有個朋友跟我同歲,居然有4個孩子,我大大驚訝:“你怎麽弄的啊?”。

這位老兄回答:“那年頭,農村家裏沒啥事,弄孩子玩唄!”

大家哄堂大笑。

想一想,他說的是真理。生活不好,追求就少,生孩子反而不難。可是一旦物質生活提高,精神需求多多,壓力山大,誰還有空生那麽多孩子啊!

可是國家不講經濟發展的理兒,隻算政治賬。不讓你生你偏要生,就是違法。違法就要處罰,從八十年代開除你的公職,直到三年前罰你個七百萬!

唉,因為違反計劃生育法,出了多少悲劇啊。

平心而論,優生優育是對的,是應該提倡的。但是不能硬性規定強製執行,更重要的是配套政策在哪裏?不能在女人肚子上掛牌子:“八十年代準生一個;21世紀準生兩個,新形勢下準生三個”。。。。。

要是想生四個呢?要是生不出來呢?算違法嗎?要處罰嗎?這肚子到底誰說了算?

記得有個官方數據說,中國實行計劃生育,讓世界人口少增長4個億,使世界人口70億的日子推遲了5年。這話說了沒多久,就不準備為減緩世界人口增長做貢獻啦?

年輕的跟不太年輕的媽媽們,你們的肚子準備好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