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起了著名的馬柏裏狀告麥迪遜案
文章來源: 花似鹿蔥2020-11-10 08:03:19

1800年,美國也是一個大選年。聯邦黨的約翰亞當斯總統敗選,繼任是民主共和黨的傑弗遜——我們更熟悉的托馬斯傑佛遜。

約翰亞當斯律師出身,專業的敏感吧,在任期間一直感到三權分立中的司法權還是相對薄弱,他的國務卿是馬歇爾,他們倆誌同道合,任期內一直致力於增強司法權,於是卸任之前,趁著大權仍在手上,他們抓緊任命了一批聯邦黨的地方法官,希望他們日後能按照自己的理念發揮作用。也恰好最高法院一位大法官離任,亞當斯就把自己的這位親密戰友安排去了最高法院任首席大法官,並獲得了通過。他們抓緊離任前的短暫時間,緊鑼密鼓地安排了這一切,可是鬼使神差地,忙亂中居然有12個法官的任命書留在辦公桌上,沒有及時發出去!

傑弗遜來了,他可不想替亞當斯完成心願,為什麽不趁機安排自己的人當地方法官呢?新任國務卿麥迪遜也這樣認為。

一切似乎順理成章,交接完成,新班子開始運行。不料,半路殺出個程咬金,一個名叫馬柏裏的人得知自己在亞當斯任命的地方法官之列,卻沒有拿到任命書,於是,一張狀紙告到最高法院。這一狀算是摸到了“命門”,因為最高法院有一項權力,可以直接向行政官員發出強製執行力,這項權力被稱為“1789年司法法案第13條”。

這一下可好玩了:被告是新國務卿,法官是老國務卿,吃瓜群眾們一定很高興!

馬歇爾識趣的話,是不是應該回避一下?應該是,卻不是。他即刻向麥迪遜發了行政強製令,要求他的繼任者解釋為什麽沒有發出那些任命書。

麥迪遜還沒有回應,國會先炸了:這最高法院居然管到白宮頭上了,太過分了吧?有的幹脆說,把大法官們送回他們的巡回職責中去!

原來,美國最高法院建立初始,並沒有今天這樣的威嚴尊嚴,甚至沒有固定像樣的辦公地點,都是在國會大廈的地下室。馬歇爾走馬上任,磨破嘴皮,才給他在地下室找了一間獨立辦公室,20英尺見方!工作條件差,工作更是艱苦。大法官們一年裏有一半時間都是在路途中本迫於各地,有人受不了白天馬車的長途顛簸,夜裏農村客棧的簡陋寒涼,甚至辭謝大法官這樣的高位。因為當時國會立法,大法官們必須將更多精力放在全國巡回審理中!

強大的國會推翻了1801年馬歇爾的這個司法案件,與此同時,大法官們又被迫重新踏上長途奔波的路程。

馬歇爾沒有即刻做出反應,他似乎服軟了。。。

哪裏有那麽簡單啊。

1801年過去了,1802年也過去了,1803年2月,沉默的首席大法官馬歇爾曆經韜光養晦,一定是確認自己江山坐穩,於是宣布開審“馬柏裏告麥迪遜案”。

搜集了多方證據的馬柏裏信心滿滿,在法庭證明確實存在這麽一份任命書。那是當然,大法官馬歇爾就是當事人啊,可他不能既當裁判員又當運動員,不能站到證人席上作證,遺憾。也是天意吧,當時在場還有一人,馬歇爾的弟弟,他正好去找哥哥就目睹了這任命書簽署的過程。

案情確定,律師結辯,要求最高法院根據“1789年司法法案第13條”發出強製令,強製現任國務卿完成這個行政動作。被告方理應也做一個答辯,但是沒有。也許,他們料定結局,坐等強製令呢吧?

吃瓜群眾們饒有興趣地等待下文,這畢竟也是民告官,進而言之是馬歇爾審麥迪遜,首席大法官會如何結案呢?

橡木錘一敲,馬歇爾這樣說——

  • 被告是否有權得到任命書?YES!
  • 原告利益受損,國家應否補救?YES!
  • 最高法院是否應該發出這份強製令?NO!

沒想到吧?原告被告在場的圍觀的,都沒有想到!

隻見馬歇爾徐徐道來——

憲法規定,隻有在涉及外國使節和州政府為當事方的案件,最高法院才有最初審理權,其餘的案子最高法院隻有受理上訴權。原告雖然有理,但是走錯了地方,他應該先上初級法院去告。

還有,前麵不是說,國會曾經通過“1789年司法法案第13條”,給了最高法院額外的權力,可以直接發出強製令嗎?馬歇爾說,這個“13條”違背了憲法,他不能同意。美國政府每個分支的權力都是有限度的,不能違背憲法,包括“13條”。於是,馬歇爾就這個案件宣布“1789年司法法案第13條”因為違憲予以取消。

他說:“必須強調,認定什麽是合法,這是司法分支的職責範圍”。接著說,最高法院有權監督和判定白宮——行政分支他們的行為是不是合法;也向國會——立法分支宣告:最高法院有權監督和判定他們的立法是否合法。

從此,最高法院第一次明確了自己的位置,它不是放大了的地方法院,不會給雞毛蒜皮判定是非,而是解釋和判定法律。

馬歇爾先是駁回了馬柏裏,又拿自己開刀,做出了理性的驚世駭俗的判定,不僅在當時為原告馬柏裏和被告所接受,也使最高法院真正成為與其他部門平起平坐的獨立機構。他自己也因此名垂青史。

有意思的是,馬歇爾和傑佛遜還是八竿子能打得著的表兄弟,政治上卻是勢不兩立的對頭。他們之間的爭鬥是曆史上最著名的黨派之爭,但是,他們堅持理想,有鬥爭有妥協,合力造就了美國的憲政格局。

家裏正好有丹尼爾布爾斯廷(DanielBoorstin)的《美國人》三部書,他在其中建國曆程中說過:“這個新國家相對來說沒有什麽沙文主義,因為不存在廣泛的強烈的或善為自己打算的民族精神。。。。”

“這個新國家還有另一個長處,他對自己的多樣化流動性和文化領域的混亂狀態泰然自若。。。他們很幸運,沒有什麽皇家學會和國立學院之類,把文化澆鑄成應該予以尊重的模式,當然削弱了爭論和區別不同思想的能力,文化資源分散,政治勢力不穩定,以及持續的分離主義傳統”

他說得很有道理,很值得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