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辯與日本人打官司 首次庭審
文章來源: momo_sharon2021-03-02 17:0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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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自辯與日本人打官司 引子
2. 自辯與日本人打官司 準備起訴
3. 自辯與日本人打官司 正式起訴

春節終於過完了,該接著寫打官司了。過了近四年,很多記憶出現斷層,尤其第一次庭審。隻能寫大概的,請諒解。

上回說到遞交了起訴書之後,法院告訴我說會給被告發函,然後書麵通知我8月22日第一次開庭。

過了幾天,我收到了一封律師事務所的來信!

上一篇有幾位博友留言說應該是被告律師寄來的。

海上佳人
回複悄悄話墨墨真會吊人胃口 :) 我猜應是對方律師吧。
 
土豆-禾苗
回複悄悄話“就在這時,我突然收到了一封律師事務所的來信!”

猜是被告律師寄來的“威脅”信吧,也是他們的工作程序之一。
 


這的確是一封來自上野一家律師事務所的信函。

我想了半天,從來沒有跟這家律師事務所有過任何交集,奇怪,為何會來信?

我是第一次收到律師函,說實話,還真有點緊張。但我跟博友們的反應不同,我第一時間覺得不太可能是K的律師寄來的。他不是說沒錢還嗎,怎麽還有錢請律師?如果真是他請的律師,說明他有錢呀,這不是不打自招明擺著有錢不還嗎?

我當時考慮了很多。

1.會不會是詐騙?日本也時有詐騙案發生,比如發郵件說某人登陸過什麽網站,要求付費;或者冒充家屬說某人出了什麽事,立即需要一筆款,請在限定時間內打到指定賬號。
2.如果真是被告律師的來函,他們想幹什麽?威脅還是耍什麽花招?我知道K是個很有背景的人,跟他打交道還是要十二分小心。

大家絕對想不到我的最終決定是什麽。

不 拆 不 看!

既然起訴書都提交了,一切法庭上見!我不想節外生枝,被任何因素擾亂自己的思路,出現任何差錯。

因我沒有任何回複,律師事務所竟然打來了電話。我一看來電顯示,決定不接。事務所不屈不饒連打了幾次,我都視而不見,堅決不接!

這招不行,K親自出馬了。從來沒有給我打過電話的他,居然也接二連三地來了好幾次電話,我依然不接。早知今日,何必當初,早點把錢還上不就啥事沒有了?

我不接電話還有一個原因,就是擔心對方錄音。我是個急性子,日語又不是母語,一急,難免會出錯,萬一被他們錄音剪輯當作證據提交給法庭,對我很不利。

所以,開庭之前不和K做任何接觸,一切到法庭上說。

8月,東京最熱的季節。我的心更像燃燒了一團火,一團熊熊怒火。一定要贏官司,捍衛自己的權益,也讓日本人看看中國女人的厲害!

22日,我提早到了法院指定的法庭,法庭門口的告示欄上已經寫上了我和K的大名。我想象過無數個與K見麵的場景,是不是像影視劇中的“仇人相見、分外眼紅”?直到踏入法庭之前的一分鍾,我都以為K會像我一樣自辯。

到點了,法庭側門開了,一個女子探出頭叫我進去。我一看,就是接待我遞交起訴資料的那位女事務員,不過她換了一身出庭審判員的裝束。

法庭是這個樣子的,和影視劇中一模一樣,長這麽大,第一次踏上這麽嚴肅的場所。隻不過我們的庭審人很少,也沒有聽眾。主審官已經端坐在審判台上,但被告席上不是K,而是我不認識的一位胖乎乎的四十歲左右的男子。

我立馬意識到這是K聘請的律師!他果然請了律師,那封律師函就是此人所發!

“噌~”怒火一下湧上了頭!

因為要從對方身邊經過,我冷冷地看著那律師,盡量壓著怒火對他說“你是K請來的律師吧。他不是沒錢還嗎?怎麽還有錢請你呢?”

律師聽了,什麽也沒說。法庭上多餘的話對己不利,誰都清楚,我也知道,我是實在忍不住了!

第一次庭審內容大概就是雙方確認起訴書的內容,哪些認可,哪些有異議等等。

律師說,有收據的並且明確了還款日的他們認可,但是有收據而沒有還款日的說明什麽時候還都可以,這個他們暫時不打算還。

我反駁:
1. 第一批借款是不是金額最大,其餘兩次借款金額要少得多。第一批借款寫得很清楚下個月底還,甚至都寫上了酬金多少,說明K對還款信心滿滿。
2. 第二批借款是在半個月後(2月中旬),第一批借款還款日都還未到,因為K說需要臨時周轉。這批款無論從時間還是金額上來看,都毫無疑問是第一批借款的延續,所以才沒寫還款日;第三批亦如此(3月中旬所借)。
3. 沒有哪條法律寫明沒有規定還款日的債務可以不還或者無限期拖延,我也可以隨時將他告上法庭!

在遞交訴狀的時候,我就把利息寫上了。根據日本的法律條款,民間借貸的利息是年5%。雖然K寫給我借據上都沒有寫利息,但一樣適用。我算了一下,有借據部分款項的利息與沒有收據的款項和他答應給的酬勞總和差不多。

法官根據雙方的說詞,判定結果是依據法律,K必須歸還給我有借據部分款項包括利息。

律師說,他要和當事人談談,根據他的意見再定。

第一次庭審結束。

從法庭出來,律師跟我搭訕了幾句,還給了我一張名片,果然是發信函的那家律師事務所。

回到家,我立馬上網查了一下。

不查不知道,一查嚇一跳!此人原來是早稻田大學法務部畢業的博士生,自己開設的律師事務所,在法律界擁有不少頭銜。

我的媽呀,從來沒學過法律的我,要和一位大律師打口水戰,真是奇聞!嗯,不能掉以輕心,不能讓對方有任何空子可鑽。

第二次開庭時間為10月17日。

這期間,發生了意想不到的變故!

(待續)
 

沒有眼淚沒有悲傷!韓英獄中唱段,正代表了我當時的心情。不管前麵是火海刀山,難動我(韓英)半點心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