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怎樣看美國牛仔持槍瞄準法警
文章來源: bobby412014-05-03 04:51:43

 

中國人怎樣看美國牛仔持槍瞄準法警

 

 

美國內華達州上演了“牛仔”與聯邦執法武警對抗的事件

 

    上世紀80年代,美國政府有關部門將內華達沙漠中的一種烏龜列為瀕危動物;上世紀90年代,聯邦土地管理局(BLM)將成百上千英畝土地劃為保護區,並不斷擴大保護區域。68歲的牧場主克萊文·邦迪的牧場在保護區內,他因堅持放牧而不斷被罰。BLM將邦迪告上法庭,1998年,一名聯邦法官裁定,邦迪必須從聯邦政府土地上遷走他的牲畜。邦迪上訴而被舊金山第9巡回上訴法庭駁回。邦迪從1993年開始拒絕向聯邦土地管理局繳費,至今已21年,欠費超過百萬美元。

 

    於是,在2014315日,BLM給邦迪發出通知,稱BLM計劃扣押那些越界放牧的牲畜。隨後邦迪向克拉克縣警方提交了一封題為“戰爭告急,要求保護”的告知書。

 

    41日,邦迪的14個孩子、52個孫子都集中在家裏,等待BLM的到來。

 

    45日,美國聯邦土地管理局和國家公園管理局聯合展開行動,對“釘子戶”克萊文·邦迪的牧場武力清場。“兩局”動員的執法力量,計有9架直升機、200名州武裝警察和狙擊手,還有一些花錢雇來的佩槍牛仔。據邦迪說,“除了坦克和火箭彈”沒動用外,“兩局”調動的警力用上了“自動武器、狙擊步槍、最先進的通訊和偵查設備”。足見“拔釘子”決心之大!

 

    執法者強行扣押了邦迪的400多頭牲畜。49日,邦迪的兩名家屬在與聯邦政府執法人員的對峙中受傷。

 

    出乎意料的是,BLM人員用槍對著邦迪之子的畫麵被公布後,上千名攜帶槍支的支持者從鄰近州趕過來支援邦迪,阻止BLM執法。一些右翼組織也前來助陣,流血衝突一觸即發。

 

    412日,BLM出於安全考慮,被迫宣布撤退,返還扣押的牲畜,但聲明要繼續跟進此事。

 

    據說這場爭鬥引起了美國媒體的廣泛關注,引發關於州權與聯邦權力的熱議。

 

對於中國人來說,還是想借以觀察美國的自由和民主

 

    美國的《獨立宣言》上說:“……當政府一貫濫用職權、強取豪奪,一成不變地追逐這一目標,足以證明它旨在把人民置於絕對專製統治之下時,那麽,人民就有權利,也有義務推翻這個政府,並為他們未來的安全建立新的保障–這就是這些殖民地過去逆來順受的情況,也是它們現在不得不改變以前政府製度的原因。”

 

    但是,邦迪隻是主張並保衛自家的財產權,並沒有推翻聯邦政府和地方政府的政治訴求。他曾向本縣警方請求保護。

 

    這裏涉及到公民的反抗權,以及聯邦與州之間的“主權”之爭。邦迪說,即使他的主張有問題,也用不著勞駕聯邦政府,因為這裏是內華達州的土地,是內華達的主權。

 

    《美國憲法》第二條修正案〔1791〕載明:“紀律嚴明的民兵是保障自由州的安全所必需的,因此人民持有和攜帶武器的權利不得侵犯。”

 

     顯然,“民兵”持槍權的合法性是為了捍衛自由州的主權。以“紀律嚴明”作前提,是為了防止持槍者淪落為匪徒和匪幫,這個容易明白。如果不是為了當“民兵”,成年公民平時持槍權利其來何由?不就是為了自衛,保護自己的人身權利、住宅和財產不受非法侵害嗎?

 

    對美國的法律與政治的理解,相信BLM執法者肯定也有他們的理由,巡回上訴法庭的法官豈敢隨意枉法判案,他也不會愚蠢地犧牲自己的職業生命而接受政府官員的指令下判詞。

 

對“曆史性權利”和“主權公民”的理解和認同

 

    中國人應該堅定認同的是邦迪提出的兩個概念:“曆史性權利”和“主權公民”。

 

    邦迪聲稱,他的祖上早就在這河穀沙漠地帶放牧為生,那時候還沒有BLM!他繼承的是“曆史性權利”,是家族遺產;因此他決定武裝保護他的“神聖牧場”。

 

    好一個“曆史性權利”!毫無疑問,是先有人民,人民開墾土地,人民開辟牧場,然後才有國家,才有政府; 成立國家、組織政府,正是且隻是為了“樹立正義,保障國內的安寧,建立共同的國防,增進全民福利和確保我們自己及我們後代能安享自由帶來的幸福。”

 

    我們為什麽要熱愛祖國?因為它是我們的“父母之邦”。如果國家不承認乃至剝奪我們的“曆史性權利”,那它是哪裏來的怪物?是侵略者、征服者和殖民者嗎?

 

     由這個說法令人想到哥倫布、麥哲倫這些“地理大發現”時代的各國探險家。那時候的規則到今天仍然在國際法上有效:對於無主的地區,誰先發現,主權就屬於他所代表的國家(國王)

 

    14日,美國公民克萊文·邦迪接受媒體采訪稱:“他們可能會撤掉克拉克縣的警長,但他們撤換不了人民——這個國家的主權公民。我們會一直戰鬥,我們會一直戰鬥到從那些官僚手中奪過武器,然後我們就能再一次成就美國的偉大。”就具體案例而言,他的說法是否成立還有待討論。但是,“主權公民”這話兒擲地有聲。

 

    為什麽要維護政府的權威?因為它的存在可給我們提供安全和秩序。公民才是主權者,政府隻是公共產品的提供者、公共利益的守衛者。如果公民的自由與財產,可以任意強行剝奪,那麽,公民沒有了主權,這個國家的主權異化成了公民的對立麵,它的存在還有價值,還有正義性與合法性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