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人惹禍 華人買單
文章來源: 凱南2016-03-24 20:52:39

關於梁警官案件的討論網絡上已經很多了,這裏不再複述。華人社區的遊行集結號也已經發出,並得到了很大的響應。

 

梁警官被指控 manslaughter in the second degree,雖然我們知道因為他開槍致死了無辜的黑人格裏,但是致死Michael Brown和Eric Garner的白人警官卻安然無恙、甚至都沒有被起訴,這事件觸到了很多華人的底線,目前已經有31個城市決定在20號組織遊行抗議

 

White v. Minority是焦點

 

梁警官判決後,一些英文媒體采訪了一些紐約華人社區裏的華人,從報道來看,更多是老一代移民。基本的敘事角度是:不公平,如果梁警官是個白人,那麽就不會被判有罪;就因為梁警官是華人,所以被判刑,這是赤裸裸的歧視。

 

其實幾乎所有感覺這次判決有失公允的人都會覺得,如果梁警官是個白人,那麽也許就不會走到今天的這一步。

 

但是,到底是哪個環節出了問題?如果隻是籠統地說“因為梁警官是華人”,那麽似乎更多是在指責陪審團歧視華人,這樣的立場不僅很難立足,也很難爭取到更多的同盟軍。當看到“歧視華人”幾個字的時候,其他族裔包括拉丁裔、非裔、甚至其他的亞裔,都不會覺得有自己什麽事情的。但是,我們遊行不是做給自己人看的,我們是要讓更多的人關注到這個事情,讓他們感同身受。

 

所以我們要進一步說明的是:哪裏有歧視?誰在歧視誰?在梁警官的案件中,有以下幾點事實是確實有“歧視”之嫌的:

 

1)在大陪審團階段,也就是決定是否起訴梁警官的時候,梁警官並沒有被給與親自當庭陳述的權利。有人可能會說,這是梁警官的律師決定的啊。但是梁警官當時的律師是警察工會指定的。這個決定非常的蹊蹺。所有之前未被起訴的警察,都在這個階段親自作陳述,獲得了大陪審團的開釋。沒有這個機會,梁警官失去一次為自己辯護的重要機會。

 

2)在沒有讓梁警官向大陪審團親自陳述的同時,檢察官讓與梁警官在案發時同時巡邏的同伴警官Shaun Landau在大陪審團麵前出庭作出對梁警官不利的證詞,以此換取其免於被起訴的機會。這個交易是檢察官和Shaun Landau達成的,對梁警官非常不利。作為案發當時僅有的兩個警官,梁警官沒有機會上庭,而他的同伴得以出庭指控梁警官,並且可以因此免於被起訴。這樣的證詞到底有多少可信度,是非常讓人質疑的;而這樣的安排本身是否公允,也是有爭議的。順便提一下,Shaun Landau是個白人警官

 

3)警察工會(PBA)嚴重缺席。在梁警官最後的庭審上,看不到警察工會的身影。隻有兩個似乎是來自警察工會的人,甚至都沒有穿西裝,而身著夾克晃過。這和之前幾位白人警察庭審時候的局麵大相徑庭。那時候的警察工會不顧一切把自己放到聚光燈下,直麵公眾,義正辭嚴替犯事的警察說話。警察係統自己主動站出來替警察辯護,影響力是很大的。這次梁警官絲毫沒有得到警察工會的支持,是很不利的。

 

雖然有部分討論指出,梁警官後來的辯護律師的一些戰術有待商榷,但是以上三點致命性的不公平待遇,不得不說是一步一步壓垮梁警官、導致最後陪審團不利決定的重要因素。而這些不公平待遇,都直接來自警察和檢察係統本身,這是真正的“歧視”所在

 

那麽,這是一場隻針對華人的歧視行為嗎?讓我們想象一下,如果梁警官是一名拉丁裔或者其他少數族裔的警官,是否就會有和梁警官不同的命運呢?

 

 

據媒體Gothamist在Police Union Turns Its Back On Cop Who Killed Innocent Man In Brooklyn Stairwell報道,紐約警局的管理層85%是白人。上麵提到的這些疑似歧視行為,直接來源於紐約的警察係統內部。 即使梁警官是其他少數族裔,隻要不是白人,都很難說一定能逃脫被體製犧牲的命運。所以,要連接更大範圍的同盟,應當不但把矛頭直接指向警察和檢察係統內部,並且要呼籲,被排擠的不僅是華人,而是少數族裔警官

 

梁警官是體製的受害者

 

如果有心留意英文媒體報道下各種評論的話,我們發現凡是對梁警官持同情態度的人,大多同意梁警官被判有罪,是政治需要的“替罪羊”。不過“替罪羊”這樣的詞,很微妙,外人用就是同情和支持,自己用就是開脫逃避責任。那麽梁警官在體製裏到底怎麽被犧牲了呢?為什麽說他是被體製犧牲了呢?

 

1.     替先前白人警官的罪。大家可以再回顧下Michael Brown和Eric Garner被白人警察打死的新聞。前者發生在Ferguson,事件中的白人警察Darren Wilson總共開了12槍。後者Eric Garner的事件發生在梁警官事件的同樣地點紐約,死者被疑似鎖喉致死,死前發出“我不能呼吸”(I can’t breathe)的求救信號11次。

 

順便說一下,梁警官一直被人詬病在格裏倒下後沒有進行人工呼吸CPR複蘇搶救,梁警官的辯解是自己沒有足夠的訓練去做CPR。在Eric Garner的事件中,白人警官Daniel Pantaleo在等待急救車的時候,也並沒有實施CPR,辯解是他“以為”Garner當時還有呼吸。最後的結果大家都知道了,這兩位白人警官最後都沒有被起訴,引起了全國性的黑人大暴動。而正在此時,我們不幸的梁警官誤傷了格裏,並卷入到這起警民對立的係列事件中。

 

那麽白人警察能開脫而華人警察就不能,而事實上,梁警官的錯誤和上麵這兩者簡直就不是一個級別的。梁警官是最近一係列警察傷害事件中唯一被起訴並且被判有罪的,但他同時是唯一一個並沒有傷害意圖的警察。如果說一定要說事後沒有做CPR就有意圖了,那麽可以反問下:那些打了12槍的呢?那些聽了11次求救呼聲仍然罔顧的呢?

 

2.     替同伴Shaun Landau的罪。和梁警官當時同時巡邏的,是另外一位菜鳥警官Shaun Landau。但是如上所說,Shaun Landau與檢察官達成協議起訴梁警官後,就免於被起訴了。陪審團最後定梁警官罪的時候,有考慮到一個很重要的情節是,梁警官沒有及時匯報上級和做CPR搶救格裏。如果這些事後的情節真的是可以被考慮的嚴重犯罪行為話,那麽和梁警官在一起的Shaun Landau脫罪就變得很難解釋了。

 

3.     替紐約警局的罪。梁警官的事件,暴露出警察係統內部的很多問題。比如:為什麽派兩個菜鳥警官在夜晚去巡邏最危險的街區,而沒有有經驗的警察帶領?警察手冊到底是否有在真正被要求執行,還是有所謂的內部行規?警察的CPR訓練是否隻是走過場?此外,之前的白人警察致死黑人青年事件,也一直讓人質疑警察係統的種族歧視問題(racial profiling)。這一係列的問題都沒有被回答,而紐約警察工會選擇把梁警官推上風口浪尖承擔一切作為交代

 

平等對待的兩種可能

 

首先,根據上麵提到的事實可以看到,梁警官的情節嚴重程度,明顯弱於先前引起轟動的所有白人警察襲擊黑人青年事件。梁警官是唯一沒有傷害意圖的警察。

 

既然我們要求的是平等對待,那麽其實理論上講有兩種可能性。一種是,之前白人警察脫罪是合法正義的,那麽梁警官情節更輕,不應當擔此重罪。那理論上還有一種可能是,梁警官現在受到的判決其實才是正義的,而之前的白人警察是漏網了。如果一定要說梁警官這次的判決是正義的實現,那麽我們要求,請重新嚴查Daniel Pantaleo,請重新嚴查Darren Wilson如果這個目標可以得到部分黑人社區的認同,那麽就能使警察係統知道,犧牲少數族裔求太平,是沒有用處的 。

 

 開啟潘多拉魔盒

 

如上麵所說,梁警官的事件,是一個少數族裔警官被體製內部犧牲的悲劇。如果我們允許這樣的事情繼續發生,那麽隻會讓警察係統裏麵出現一道無形的while wall。白人警察更加有恃無恐,而少數裔警察則如履薄冰

 

作為整個事件的觀察者,我們不得不承認梁警官是有錯在身的,比如違規把手指放在扣板上,導致了悲劇的意外發生,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但是把其他人造成的惡劣社會影響讓梁警官去承擔,則是偏離了主題,甚至開啟了一個非常令人擔憂的先例,那就是白人警察傷人致死可以免於起訴,而少數族裔警察則要被判坐牢。如果少數族裔的警官因無心之失就要坐牢,而白人警官重傷致人死亡都可以開脫,這真的是在幫助減少警察暴力嗎?

 

我們可以追問:這是否會讓更多白人警察因為有替罪羊的存在而有恃無恐,可謂是白人惹禍,華人買單。著對於改善警察施暴的現狀是不是有害而無利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