穆斯林與漢族通婚的通常做法是:許進不許出。就是穆斯林男子可以娶非穆斯林女子(非穆斯林女子需要入教),穆斯林女子不能嫁非穆斯林男子。除非他們入教成為穆斯林,後代也必須是回族穆斯林。 做為基督徒,聖經明確教訓我們:信與不信原不相配,不可同負一軛,但是很多人在擇偶時,卻常把信仰放在一邊,把相 貌,經濟條件,家庭背景、工作崗位等方麵放在首要。很多基督徒的父母任憑子女選擇不信的配偶,任憑他們在信仰上妥協。與穆斯林相比較,很多基督徒的家庭教育是失敗的。雖擁有正確的信仰,卻無法傳承給子女。這似乎在告訴我們,基督徒雖然每個禮拜有聚會,學習聖經的知識。但是真正有係統整全的信仰認知,有合乎聖經真理的人生觀,價值觀、婚姻觀的基督徒並不多,這是一個可悲的現實,值得我們深思:這到底是誰之過?我們當如何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