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放孟晚舟,美國並非情願而是不得已所為
文章來源: a7a82021-09-26 09:29:02

孟晚舟在被加拿大羈押1000多天以後獲釋回國,沒有向美國法庭認罪。這個讓中國老百姓大打雞血,認為祖國夠強大。而城裏的雲度輪和風中必反都是如喪考妣,不斷洗地中咀嚼著美國司法部發的英文文字,試圖發現一些合理的解釋,以及腦補美國將根據這份文件發起對華為近一步的嚴厲法律打擊。嗬嗬嗬。

不過我還是有個好消息告訴這些人,很有可能美國不得不及其不情願的釋放孟晚舟另有原因。

請注意孟晚舟手中的護照,並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是香港公民護照。在孟晚舟回國之際,實際上從她被羈押事情開始,關於她的國籍問題被廣為討論。當然,她沒有加拿大國籍。因為加拿大法律規定政府不得向外國引渡本國公民。所以如果孟晚舟是加拿大公民,那麽根本不存在她被抓和進入引渡程序的事。

不過因為是香港特區公民,所以還是有些便利,也就是她允許合法的擁有多重國籍。請注意了,關鍵就在這裏。意思也就是說孟晚舟就算持有多重國籍,中國政府還是可以繼續認定她屬於中國公民。

孟晚舟這個事有點意思,據說她曾經擁有加拿大移民身份。後來因為常年在華為工作,無法保住。但是有過這個身份以後,她可以申請恢複。而且在恢複加拿大移民身份後,在加拿大住滿三年,就可以申請入籍。

現在加拿大羈押她已經快三年了。試想如果她從被羈押不久就申請恢複移民資格,然後依靠律師不斷上訴拖延時間。那麽最終她可以靠加入加拿大國籍來免於被引渡美國的危難。

有人說那能行嗎?她犯著事兒,也能恢複永居身份和入籍?敲黑板劃重點,她在加拿大沒有犯法!她被羈押拘禁是因為美國認為她犯了美國的法律,要求加拿大引渡。而她本人在加拿大的犯罪記錄非常清白。那麽這樣的人合法的要求恢複永居身份,並且最終要求入籍,加拿大一個標榜法治的國家是不能阻攔的,除非程序上找到不合理的地方。

基於此,美國和加拿大可能都認識到了最終引渡她是不可能的。我想孟晚舟的律師那麽精明,絕不會不知道她完全可以通過這條路徑免於處罰。而且完全有把握能夠讓引渡在孟晚舟入籍以前不發生!

關於她個人的移民法律事宜,按理說加拿大透露給美國也是違法的吧?哼哼哼。。。法治國家。。。

這可能是美國最終放棄引渡的原因。既然拿她沒辦法了,不如想想怎麽利用一下最後的價值。跟中國緩和關係,替加拿大換回人質,最後再弄個法律文書取證。。。政治,怎一個黑字了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