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I-485時的常問問題 - 主申請人的配偶或子女, 在遞交I-485時, 是否必須在美國國內?
不是. 主申請人的配偶或子女, 在遞交I-485時, 不一定必須在美國國內. 如果不在美國國內, 需要在主申請人申請的同時, 遞交表格I-824, Application for Action on an Approved Application or Petition. 如果主申請人的申請被拒, 已繳納的I-824的費用不退. - 持K簽證的人可以申請I-485嗎?
持K-1簽證, 以未婚夫(妻)的名義進入美國, 並在進入美國後90天內和美國公民結婚, 就可以遞交I-485的申請. 該未婚夫(妻) 持K-2簽證的子女, 可以隨其K-1的父(母), 申請I-485. - 什麽樣的人不能申請I-485?
一般情況下, 在下列所述情況中, 隻要有一種符合您的情況, 您就沒有資格申請I-485 (有些例外, 比如, 如果您從1972年1月1日之前, 就開始在美國居住, 就不在此限. 還有符合245(i)的情況, 等等. 例外情況不一一類舉). - 沒有簽證的情況下, 偷渡進入美國.
- 進入美國時的身份, 是持非移民簽證的飛機機組人員
- 遞交申請之前, 合法居留時間已經過期
- 遞交申請之前, 曾經有過非法打工的經曆
- 合法的非移民身份已經失效. 但如果您能證明您是屬於下列情況之一的, 不在此類:
- 美國公民的父母, 配偶, 喪偶夫/妻, 或不滿21歲的喪偶夫/妻未婚子女 - 持K-1或K-2的, 在進入美國後90天以內就和為你提出K簽證申請的美國公民結婚的 - 持H或者I簽證的非移民, 或者某些特殊移民, 如: 外國醫學院畢業生, 國際組織雇員, 及其家庭成員 - 持K-1簽證進入美國後, 卻沒有和為您提出K-1簽證申請的美國公民結婚, 這種情況下, K-2也同時喪失申請資格
- 持J-1或J-2簽證, 既沒有回國2年, 也沒有獲得豁免
- 持有A, E, G非移民身份的, 或者因為工作關係, 允許您獲得這類簽證的人, 沒有申請資格. 如果您遞交了表格I-508 (或I-508F), 不在此列. A和G簽證的持有人, 還必須遞交I-566
- 利用關島免簽證程序進入關島的
- 利用免簽證程序進入美國的(美國公民的父母, 配偶, 喪偶夫/妻及其未滿21歲的未婚子女不在此列)
- 已經有了有條件綠卡
- 遞交I-485的資料如何準備?
4.1 總原則: 4.1.1 用黑色筆打印或清晰填寫所有問題. 4.1.2 如果某問題對您不適用, 請填寫 “N/A”. 4.1.3 如果對於某問題的答案是 “none”, 請填寫 “none”. 4.1.4 如果需要另加紙張來回答問題, 請在另加的紙張上寫清: 姓名, A#, 題號. 4.1.5 I-485的表格必須和所有要求的原始證據一同遞交. 4.1.6 I-485表格必須準確簽字. 如果申請人小於14歲, 可以由父母或監護人來簽字. 4.1.7 同時繳納數額正確的申請費. 4.2 翻譯: 所有外語文件必須有英語翻譯. 翻譯件要經過翻譯人認證是完整而正確的. 翻譯人員要有證書, 證明其是有翻譯資格的. 4.3 複印件: 如果I-485本來要求遞交複印件即可, 而您遞交了原件, 移民局可能就會把原件留下作為記錄. 4.4 原始證據: 下列證據是您必須遞交的: 4.4.1 出生證明: 外國出生證明, 或出生公證. 4.4.2 有非移民簽證的護照頁複印件(過去一年以內的). 4.4.3 遞交申請之前30天以內的照片2張. 每張照片上請用鉛筆寫清: A#, 姓名. 4.4.4 生物學鑒定: 如果您是在14-79歲之間, 您必須按移民局要求按指紋. 如果必要, 移民局還會要求留您的照片和簽名. 如果您不按這些要求去做, 您的申請將會被拒掉. 4.4.5 體檢證明. 4.4.6 如果您的年齡在14-79歲之間, 您需要填寫表格G-325A, Biographic Information Sheet. 4.4.7 目前的身份證明: I-94卡的複印件, 或其它證明. 4.4.8 支持證明, 或勞動合同: · 如果您是以未婚夫/妻, 親屬移民申請, 或屬於家庭擁有某企業5%及以上所有權的職業移民申請, 需要遞交表格I-864. · 如果I-140 是職業移民類的, 需要提供一份勞動合同, 來確認您繼續在該領域工作. 這個勞動合同中必須寫明你的工資是多少. 4.4.9 申請資格證明: 通常指的是I-140的批準信. - I-485向哪裏遞交?
職業移民類: USCIS Nebraska Service Center P.O. Box 87485Lincoln, NE 68501-7485 其它類別: 請打電話: 1-800-375-5283 或去移民局的網站www.uscis.gov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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