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在美國大選中作弊
文章來源: 溪邊愚人2021-12-27 05:5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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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紐約時報》一篇觀點文章的截屏。標題是“驚喜! 又一次沒有選民欺詐。”

今年11月底和12月初,佛羅裏達州奧蘭多西北部一個退休社區的三名居民,63歲的傑伊·凱奇克(Jay Ketcik),72歲的瓊·霍爾斯特德(Joan Halstead)和61歲的約翰·萊德(John Rider),分別因被指控在2020年大選中多次投票而被捕。

根據法庭材料,霍爾斯特德和萊德都在佛羅裏達州投了不止一票。然後他們倆又都在紐約通過缺席投票投了額外的票。凱奇克則是在佛羅裏達州投了郵寄票的同時,又在密歇根州投了第二張缺席選票。

美國人在兩地或多地注冊選民的情況很常見。有的是有多處房產,到處住住,有的是搬家後舊的注冊記錄沒有去注銷。多地注冊選民不是罪,一次選舉中投票超過一次就是罪了。一人一票是民主選舉的基本條件。

這三個人被抓住,是因為2019年佛羅裏達州加入了一個非營利組織的電子注冊信息中心,該中心的目的是幫助各州提高選民名單準確性。通過加入該係統,州官員可以交叉檢查選民登記數據,以發現重複登記和過時的記錄。當然,也可以發現有誰重複投票。

法庭記錄沒有說明這三人在2020年大選中為誰投票(應該也不知道,除非他們自己說出來,因為選舉記錄是無法追蹤選民投票給誰的),也沒有說明他們是否在其他選舉中多次投票。選民登記顯示,凱奇克和霍爾斯特德是注冊的共和黨人。萊德沒有黨派的記錄。目前不清楚他們三個人是否相互認識。

他們麵臨的指控是三級重罪,最高可判五年監禁。

這三個案子最後會怎樣,他們到底會不會被定罪,還必須等走完正常的法律程序才知道。隻是,現在可是2021年年底了,今年的選舉日都過去一個多月了,怎麽居然還在逮捕2020年的選舉舞弊呢?而且奇怪的是,共和黨多少次大規模地抓選舉舞弊都幾乎一無所獲,包括2020年60+官司一個也沒贏,但是幾乎每次選舉都會真的有選舉舞弊個例被發現,隻是不是被共和黨的“特別行動”發現的。這是怎麽回事?

我以前寫過不少有關選舉程序和防止舞弊的文章。這個選舉舞弊的新聞出來後,應朋友之邀再次來炒冷飯,做個總結。

 

法網恢恢,疏而不漏

選舉不是一個限製於投票日的事情。雖然美國選舉法是州法,負責選舉的最小單位卻是郡(county)。從郡開始就有專職的選舉官和工作人員。

美國每個州有自己的選舉法,每個州的投票要求和程序雖然大同小異,細節上還是有一些區別,比如是否需要出示身份證件等。隻要不違背憲法,選舉法由州立法機構做主。

選票由郡設計,這是因為一次選舉有很多內容,比如大選年除了總統,還有聯邦議員和州議員,有郡和鎮的官職等。另外,經常會有地方性的公投。郡正好處於不高不低的位置:足夠大,有能力負責一個選舉;又足夠小,照顧地方的不同選舉不至於太過於繁瑣。

了解了這些就知道,一個州內選票都不同,所謂同時涉及幾個州的大規模舞弊就更不可能。所以2020年選舉後我一看見那個所謂某機構用選票上做水印的方式發現假選票的說法就笑了,而且這個打假還跨州了,神通廣大到不可能的地步。

既然有了專職的選舉人員,這些人就是一年四季在做選舉工作。我們選民看見的往往隻是投票日那天的繁忙,其實幕後的工作才是真正保證自由、公平選舉的關鍵。選舉日的工作並不是完成了計票就算結束了。

我們郡的情況是,等到選舉的塵埃落定後,還會有專人再次核對選民的簽名,看是不是有仿冒。前文提到的佛羅裏達州抓出來的這三個舞弊案,也是事後的工作。所以,現在還在抓2020年大選舞弊的人就一點也不奇怪了。

我覺得,用法網恢恢,疏而不漏來形容選舉程序非常合適,因為整個選舉程序的設計就是達到了這樣的效果。 

 

選舉程序自帶監督功能,係統性舞弊或錯誤都會及時發現

我以前在不少文章裏反複強調,選舉是一個在共和黨和民主黨共同監督下進行的程序。是的,美國人的思維不是設法去尋找“中立”和“公正”的人,而是就讓有黨派意識的人來做,但同時必須有對立麵存在。

首先,選票的設計必須兩黨都認可。然後,投票和計票的每一個過程都在兩黨共同設計,然後在共同監督下進行,警車送投票資料時,也必須是一個共和黨人和一個民主黨人同時跟車。

最好玩的是,投票站的工作人員不可以單獨與選民交談。如果哪個選民有問題,需要工作人員進到布簾子遮住的投票機裏麵去指導的話,必須民主黨和共和黨兩個人同時進去。

投票過程的監督還包括核對簽名等項目。但要說一點作弊的可能都沒有也不現實。但是,大規模的舞弊實在是不可能,不僅是操作不易,更因為每個關鍵步驟都有“熟手”把關。這還不僅僅指看得見的“動作”,還包括各種數據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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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佛羅裏達州某郡那個臭名昭著的像個蝴蝶的選票。這樣兩邊候選人位置交錯的設計,打孔不打錯位置才怪呢。阿·高爾的位置不好,不像布什的位置不會發生差錯,所以高爾無故丟了不少票。

有沒有看見電視上一個郡一個郡,甚至更小單位地分析選情?分析員知道各個地方的大概政治偏向。同樣,兩個黨都有經驗豐富的人“讀”數字,一旦發現違背常規的現象就會深究。事實上2000年佛羅裏達州的問題就是這樣發現的。

那次的情況是,投票機是個打孔的機器,而那個郡的選票設計不合理,民主黨總統候選人高爾名字的位置不容易打準打好,結果投給高爾的票機器大多讀不出作為廢票處理。那又是一個偏民主黨的郡,選舉結果一看就不對。

另一個例子是2018年北卡第9選區的選舉舞弊案。那年該選區的共和黨眾議員候選人馬克·哈裏斯(Mark Harris)雇傭了一個專門替人助選的操作人員萊斯利·麥克萊·道勒斯(Leslie McCrae Dowless),而道勒斯的運作手段就是冒名大量申請缺席選票,然後非法收集缺席選票。他甚至用付費的方式賄賂選民參與非法收集選票。此案最後導致至少5人被起訴。

該舞弊案就是因為數字不對被發現的。當時疑點有多個,包括某郡申請缺席選票的人數不同尋常地高,同時偏向民主黨的部分地區選民大量投票給了共和黨。鑒於多項疑點,州選舉委員會舉行了長達多日的聽證,並拒絕認證選舉結果。後來的調查發現,連初選也有作弊,最後初選和大選全部重新來過。

盡管共和黨成天在叫喊選民舞弊,事實上美國選民舞弊的案子少到幾乎沒有。上麵說的2018年北卡第9選區的舞弊案是美國在大約近80年中的唯一一個選舉舞弊案。

 

美國選舉不是線上操作

個案不可怕,選舉最怕的就是會大規模影響選舉結果的問題,所以在程序和方法的設計上都要避免有大規模舞弊的機會。選舉不做線上操作就是方法之一。

雖然絕大多數地方都是電子投票,但原始數據的處理沒聽說有任何線上操作。投票數據都是以投票機為單位儲存,相當於一個投票機就是一個U盤。這是最原始數據。如果有差錯,永遠可以回到U盤這一步來檢查。我已經在投票站工作了差不多十年,我所服務的投票站的情形是,一個投票機差不多分攤到三百多個注冊選民。依我們鎮的投票情況,一個U盤大選年也就大約200-300張選票。

這意味著,如果要改原始數據,必須一個U盤一個U盤地改,而一個U盤能夠影響的數量非常有限。要改一個U盤都不容易,更不要說大量操作了。

也因為原始數據非常重要,我們每次送投票資料去郡計票總部,都是警車接送。而且在送去之前,鎮政府工作人員會先把U盤讀數記錄下來,等於是保存一個數字備份,多一道保險。

所以那種說駭客改數據的謠言都是很可笑的。2020年大選川普明明自己輸了卻造謠說有舞弊,害得他的很多支持者從此疑神疑鬼。今年初選時我們鎮就有選民一進門就繞著投票機看有沒有什麽不該有的線連在機器上。拜托!真的有駭客還會依靠這樣的物理連線嗎?

 

共和黨抓舞弊抓了幾十年,隻抓出幾十個案例

共和黨多少次大規模地抓選舉舞弊都一無所獲,包括2020年60+官司一個也沒贏,為什麽呢?

因為沒有大規模舞弊啊!其實“沒有大規模舞弊”這句話還是有一點誤導,因為給人一種有小規模舞弊的感覺。準確的說法是,隻有幾個個例,沒有任何可稱為“規模”的東西。

這裏還需要說明一下犯錯誤與作弊的區別,嚴格地說,選民舞弊是指有政治目的、明知故犯的錯誤投票。因為不知情做錯事不屬於舞弊範圍。如果再這樣區分一下的話,真正的舞弊,更是少之又少。但共和黨為了殺一儆百,明明知道有些人是犯了錯誤,卻也要起訴。

事實上有不少法官在法庭上對這類案子提出異議,認為檢察官根本就不該在這類事情上花費資源。看幾個例子就知道沒有選舉舞弊了。

1)共和黨全國律師協會2011年的一項研究發現,2000年至2010年期間,在他們研究的21個州內,因選民舞弊或其他類型的投票違規行為而被定罪的事例,不是1就是0。

2)2017年5月,特朗普簽署了一個總統令:成立一個委員會調查選民舞弊。結果呢?該調查委員會一無所獲,2018年1月,又是一個總統令,解散了。

3)從2000年到2014年,在超過10億的投票中,僅有31起假冒欺詐事件。而這還是包括了一些明顯是工作錯誤的案子,所以這個數字遠高於最後被起訴的數字。

4)2014年的一個研究得出結論:“在美國的近期選舉中,非公民可能參與投票的百分比是零”。

 

可以影響選舉結果的其他因素,卻可能造成真正的危害

上麵說的整個投票過程是兩黨共同監督,不容易有漏洞。但是很多州政府負責的其他與選舉有關的操作,就有可能出現黨派偏向。如果州長和州議會都控製在同一個黨派手裏,就更容易出現不公平的操作。其實這也是一種選舉舞弊,因為不公平的操作會影響選舉結果。比較常見的情況有如下幾種:

(1)劃分產生議員的選區時讓人口分配有利於某個黨派。這還有一個專門的詞Gerrymander(傑利蠑螈),比喻把一個選區劃分得從地圖上看像是個蜥蜴,源於1812年馬塞諸塞州選區劃分造成的視覺效果。

盡管兩黨都利用傑利蠑螈為政治服務,但共和黨將其利用到了極致。特別是共和黨人2010年推出的一個REDMAP項目,以肮髒的手段在州一級選舉中大勝,然後利用州立法優勢,大搞傑利蠑螈,獲得了立竿見影的效果:2012年,民主黨總統候選人奧巴馬贏了賓夕法尼亞州,民主黨州議員候選人在賓州共贏得51%的選票,但他們隻獲得州議會中28%的席位;俄亥俄州議員選舉,民主黨與共和黨得票率差不多是對半開,但共和黨獲得了16個州議員席位中的12個。類似的例子還有很多。也是那一年,共和黨一下子在眾議院增加了64個席位,成了多數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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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個典型的對照。左圖是保守派的抗議示威,標語牌寫著“隻計入合法的選票”,意喻有不合法的舞弊選票。後圖是自由派的抗議示威,標語牌上“計入每一張選票”的意思是 ,不允許壓製選民投票。(《華爾街日報》視頻截屏。)

(2)控製選民薄名單。民主黨比較讚成鼓勵投票的方式,比如申請駕照時打個勾就自動登記選票,也讚成給服刑出獄的人比較寬鬆的恢複投票條件。而共和黨則傾向於嚴苛的選民資格核查。這樣的不同傾向,一般都被看成是為了自己黨的利益。民主黨的“鬆綁”是不是合適,見仁見智。數據表明的是,共和黨指控的選民舞弊不存在,何況大型鬆綁一般都是通過全民公投決定,是民意的選擇,哪個黨都阻止不了。而共和黨的做法很可能壓製了投票。 

比如,共和黨控製的喬治亞州某年推出嚴苛的選民資格核查,一次性就將選民薄上5萬3千人刪除或列入另冊,其中大約80%是少數族裔,被認為是民主黨的基本盤。值得一提的是,威斯康星州也曾考慮推出類似法律,但在初步調查階段,6個負責評估的退休法官中,居然有4個發現自己會因為這樣的法律而不符合投票資格。可見直接刪除這些選民所造成的潛在危害非常大。

(3)故意讓某些選區的選民投票排長隊。故意在某個選區設置極少幾個投票站,選民就不得不排長隊。出於工作、健康或任何其他原因無法承擔這樣長時間排隊的選民就隻能放棄投票了。排長隊投票的現象隻在共和黨控製的州的民主黨選民為主的投票站出現過,而且不僅不改善,還繼續減少投票站。每一次選舉都會有這樣的現象。可見,這是共和黨一貫的手段。

 

凡是有損選舉的行為都應該追究

選舉是一件神聖的事情。我們必須嚴肅對待每一張選票,保證每一次選舉都是公平、自由的。這不僅是指嚴肅對待任何舞弊的案子,也包括必須嚴肅對待關於選舉舞弊的造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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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普2020年輸了選舉後造謠說有選舉舞弊就有極壞的影響。尤其荒唐的是,最近的民調表明,30%共和黨選民,26%無黨派選民和13%民主黨選民至今仍然相信川普會在今年結束前成為總統。這說明有很多人不相信一個兩黨相關人員都承認的選舉結果。所以,領導人的言語是有嚴重後果的。 

這幾天又傳來消息:福克斯新聞(Fox News)當初誹謗多米尼克(Dominion)投票係統公司刪除了投給川普的票,或者是把投給川普的票“轉換”成給拜登,“竊取”了本該川普贏的大選,被多米尼克告上法庭後,福克斯新聞試圖以該起訴威脅到新聞媒體第一修正案權利為由要求駁回,聲稱福克斯隻是中立地報道當時總統顧問的言論,屬於“觀點”性質的言論,受憲法保護。現福克斯的動議被特拉華州高等法院的埃裏克·M·戴維斯法官駁回,說該案應繼續審理。

戴維斯法官的理由是“多米尼克說被誹謗了看上去是一個合理的訴求”。他說他沒有被福克斯的“中立報道”和“觀點”論點所說服。他補充說,該公司“要麽知道,要麽高度意識到其關於多米尼克公司在選舉欺詐中的作用的聲明是虛假的”。而且多米尼克公司曾以書麵形式反對福克斯的報道,但沒有任何成效。福克斯就是隻對其觀眾提供一方之詞。言下之意這不是“中立報道”。

多米尼克的發言人說:“很高興看到這一進程的推進,以追究福克斯公司的責任”。

如果福克斯上訴又失敗,則多米尼克有權迫使福克斯提供與訴訟中提出的問題有關的內部文件,並讓其雇員在取證時出庭作證。這時候,福克斯隻有通過和解才能避免暴露內部信息。隻是,多米尼克未必會願意和解。

福克斯還麵臨著另一場關於其選舉報道的高風險法律戰,就是今年2月Smartmatic公司提起的誹謗訴訟。

真的很希望這兩個官司都走完法律程序。肮髒的東西需要拿到陽光下曬一曬。刻意汙蔑誹謗的,就必須追究其法律責任,更何況是有損選舉公正的行為呢。

參考資料:

https://www.nytimes.com/2021/12/17/business/fox-news-dominion-lawsuit.html

https://blog.wenxuecity.com/myblog/59896/202105/7913.html

https://blog.wenxuecity.com/myblog/59896/202010/5590.html

https://blog.wenxuecity.com/myblog/59896/202011/31834.html

本文原創首發於“加拿大和美國必讀”公眾號“細說美國”專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