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州長辦公室宣布AB453通過的推文。圖中女子為AB453的提案人,民主黨議員克裏斯蒂娜·加西亞(Cristina Garcia)。 上周四(10月7日),加州州長加文·紐森(Gavin Newsom)簽署了一項法案AB453,使其成為加州法律。該法案擴大了性侵犯的定義,將未經性同伴同意悄悄摘除安全套的行為也包括在內。 性行為中未經對方同意“偷摘避孕套”有一定的普遍性,還獲得了一個專有名詞stealthing。2019年發表在美國國家醫學圖書館的一項研究報告稱,12%的女性表示,她們曾是stealthing的受害者。當年的另一項研究發現,10%的男性承認在性交過程中未經對方同意就摘下安全套。 在西方不少國家stealthing屬非法行為。但在美國,stealthing違法與否法律上沒有清晰的界限。加州AB453旨在為受害者提供一條有法律依據的尋求民事法庭賠償的途徑。 加州AB453是一個多方麵妥協的產物 加州AB453法案的提案人,民主黨議員克裏斯蒂娜·加西亞(Cristina Garcia)自2017年就開始推動這項立法。加西亞本希望將stealthing定為刑事犯罪,但最後通過的版本沒有這樣做。 很多立法者一方麵擔心那樣會造成司法係統被擠兌,另一方麵是考慮到相當多的受害人並不希望將被告送進監獄。而民事訴訟有時可以為受害者帶來更多她們希望的結果。 最後AB453在參眾兩院都獲得兩黨的大力支持,以零票反對通過。加州在維護女權方麵邁出了新的一步。 這是美國第一個製定相關法律的州。紐約和威斯康星州曾有過類似提案,但都沒有通過。加西亞說希望其他州很快跟上。 立法者認識到女性需要額外的保護 男性在女性不知道的情況下偷偷取下避孕套是一種欺騙行為。這樣的行為不受到懲罰,不公平,不合理。加州AB453是一項維護公平與合理的法律。 但是,這個法律的另一層意義是,承認女性處於天然弱勢,所以,給予女性多一層保護。 什麽叫天然弱勢?性行為的直接效果就是女性可能必須承擔懷孕的後果。這就是男女天然的不平等。造物主的天平是向男性傾斜的。 我想起出國前在國內工作時發生的一件事。那天有位男同事說做父母的對女兒比較擔心,怕出事情。對兒子就不需要那麽擔心。 當時我正蹲在地上整理我那張辦公桌下麵自帶的書櫃,人整個地“藏”在桌子下麵。聽到這句話,我鑽出來,騰地一下站起來抗議:“難道男孩子去害了女孩子就沒關係了嗎?”把那位同事嚇了一跳。 可是,作為家長,這樣的認知多麽荒唐!如果人人都這樣想,不就是把所有責任都推到女子身上了嗎?那還有什麽平等可言? 承認男女不同,尊重男女不同,是女性平權的前提 我始終認為,男女平等非常重要的一步應該是承認男女不同。隻有在承認不同,尊重不同的基礎上,才可能經過努力達到真正的平等。 承認男女不同,不代表認為男女價值的不對等。這裏概念不能搞混了。 有一位生了異性雙胞胎的母親說,她兩個孩子,吃的是同樣的食物,給的是同樣的關注,玩的是一模一樣的玩具,完全沒有考慮他們的性別,但兒子就是喜歡刀啊槍的,女兒就是喜歡娃娃玩偶之類的,真不是家長能夠左右的。 女性不可避免地會承擔多一些家庭負擔,尤其是在孩子的養育方麵。一般來說,似乎媽媽與孩子的聯係,無論是生活需求還是情感牽掛上,總是比爸爸更多一些,更深一些。 這僅僅是因為社會結構和文化遺傳造成的嗎?難道這裏麵就沒有一點天然的生理和心理因素的不同嗎? 我曾經寫過一篇強調必須尊重男女不同的文章,被部分讀者詬病為還停留在舊思維裏麵。但我認為,不承認不同,不強調不同,才是停滯不前。 很多事情的進步都是這樣一個過程:首先是弱勢的一方在不平等的條件下以超出另一方的努力去做出同樣甚至更好的成績,以此證明有同等的能力。有了這樣的證明,再去要求同等待遇和平等地位。最後,在沒有了後顧之憂的情況下,才可能強調雙方的不同之處,爭取額外的待遇以補償其弱勢。 如果這樣的過程是被承認的話,那麽我們現在就有理由強調不同,同時為女性爭取額外的待遇。真的,不承認不同,何以談及爭取平等? 承認不同的意義在於我們可以要求法律天平的砝碼向女性傾斜。加州AB453做的就是這樣的事情。保障女性墮胎的合法性也是這樣的事情。 德州女子墮胎權的博弈就是爭取女權平等的繼續 如果說加州AB453是在女權的進步方麵向前走了一步,那麽德州則走在相反的方向。 因最高法院拒絕暫時緊急阻止實行德州的禁墮胎法案SB8(注:德州SB8又被稱為《德克薩斯心跳法案》),該法案於今年9月1日生效。因該法案的內容相當於禁止了懷孕6周後的任何墮胎,而懷孕6周時孕婦往往都還沒有意識到自己懷孕了,這等於是宣布在德州墮胎違法。 9月14日,拜登政府的司法部提起訴訟要求停止該法律。上周三,奧斯汀地區聯邦法院法官羅伯特·皮特曼(RobertL. Pitman)批準了司法部的請求。但是兩天後,第五巡回上訴法院的一個三人小組再次暫時恢複了該禁墮胎法律,並要求司法部律師在本周二之前對德州的上訴做出回應。 《紐約時報》對第五巡回上訴法院再次暫時恢複德州禁墮胎法律的報道,標題為:法庭裁決後,在德州,絕大多數墮胎再一次被禁止。(《紐約時報》截屏。) 在這一係列令人迷惑的官司中,德州大約20多個提供墮胎服務的診所中隻有大約6-8個在被允許墮胎的短暫兩天中恢複了服務。現在德州婦女要墮胎基本上必須去外州。 同時在進行的相關官司還包括德州醫生艾倫·布雷德(Alan Braid)以身試法,被告上法庭。 布雷德在《華盛頓郵報》發表觀點文章,公開承認自己在德州為孕婦做了流產手術,違背了德州剛剛生效的SB8法案。很快就有兩個外州公民將布雷德告上了德州法庭。 這一係列不同尋常的法律行為都是因為德州這個SB8法案不同尋常。要了解其中細節,可參閱本專欄前期的三篇文章: 德州禁墮胎法的最大成功,是為右翼大法官提供了那些理由 對德州禁墮胎法案誤讀太多,快看有哪些你不知道的細節 挑戰德州禁墮胎法的醫生被起訴,看法官怎麽判! 爭取女權平等是一個拉鋸戰 眾所周知,美國最高法院對1973年羅伊訴韋德案(Roe v. Wade)和隨後1992年凱西案(PlannedParenthood v. Casey)的判決奠定了婦女墮胎權獲得保障的基礎:隻要胎兒還沒有發育到能夠在母體外生存,孕婦選擇墮胎的權利就受保護。 但是保守勢力不肯善罷甘休,一直在以各種方式來推翻或削弱上麵兩個判案。德州SB8隻是保守派眾多努力中的一個。 美國遵循的是判例法(case law),判例就相當於法律條文。因為墮胎權並沒有在現有法律條文中得到保障,隻要上麵的兩個判案被推翻或墮胎的合法範圍在新的案例中被削弱,婦女的合法墮胎範圍就可能變得越來越狹窄,越來越難以實踐,最終就可能達到被剝奪的實際效果。 所以,目前美國婦女的墮胎權並沒有得到牢靠的保障,特別是現在最高法院大法官中保守派占多數的情況下。 希望國會能夠設法將對婦女墮胎權的保障寫進法律。不是說寫進法律就萬無一失了,而是被推翻的可能性會下降很多。 不管怎麽說,爭取女權平等是一個長期的任務,也是一個時刻會出現反彈的拉鋸戰。我們任何時候都不能有所鬆懈。 參考資料 https://www.sacbee.com/news/politics-government/capitol-alert/article254449053.html https://www.nytimes.com/2021/10/08/us/stealthing-illegal-california.html https://leginfo.legislature.ca.gov/faces/billNavClient.xhtml?bill_id=202120220AB453 https://www.nytimes.com/2021/10/08/us/texas-abortion-ban.html 本文原創首發於“加拿大和美國必讀”公眾號“細說美國”專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