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大佬聯手封殺川普推特隻是權宜之計,美國仍需長久之策
文章來源: 溪邊愚人2021-01-16 16:54:22

國會大廈暴亂震驚了世界,當然也驚醒了美國人。於是,川普成了美國曆史上第一個被兩次彈劾的總統,很可能永遠是唯一一個;幾十家企業巨頭宣布將暫停給共和黨的政治捐款,包括AT&T,Charles Schwab和Home Depot等共和黨的大金主;政府和私企也紛紛與川普集團切割;而最大的直接打擊來自自媒體和科技大頭:川普分別有8千多萬和3千多萬粉的臉書和推特賬號被封禁,這相當於廢了他的武功。

 

一:暴亂之後,自媒體和科技大佬聯手遏製川普和極右翼言論

 

所有人都明白,川普能夠導演這樣一場暴亂,全仗他在自媒體的一呼百應。但是,這一次他挑起暴動,遠遠越過底線,觸犯眾怒了。

 

臉書和推特等都迅速禁了川普和其他被認為起了傳播謠言推動暴力作用的人的賬號。很多川普支持者的賬號也被刪。他們移陣Parler後,又出現了意想不到的情況:穀歌、蘋果和亞馬遜等幾個科技老大因Parler不肯限製不當言論,聯手把Parler掐死了。這等於是自媒體的輿論完全被幾個科技巨頭控製了。

 

川普現在是一個非常危險的人物。他在總統職位上胡作非為,威脅到的是美國民主製度的生存。共和黨不肯配合民主黨把川普提前趕出白宮,最快捷的限製他繼續作惡的方式就是剝奪他利用自媒體繼續煽風點火的機會。這幾個科技大佬認為他們沒有選擇。

 

說實話,我不認為這是一種理想的處理方式,但是我理解這些公司,他們認為這已經是“哥不得不出手”的時刻。但這隻是緩兵之計,若作為長久策略,弊端頗多。

 

二:科技巨頭掌控話語權也許合法,但可能並不合理

 

推特和臉書的舉動引發的第一個反應是,是否違憲?在美國言論自由可是受憲法保護的。不過,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禁止的是政府對言論的審查,私人企業的決定不在此保護範圍內。而1996年通過的專門針對互聯網製定的《通訊規範法案》第230條(Section 230 of the Communications Decency Act,簡稱CDA 230)也允許推特和臉書這樣做。

 

但是,合法不代表一定合理。

 

首先,話語權是一個非常重要的東西,否則言論自由也不會受到憲法保護。把話語權完全交給幾個私人企業來控製,怎麽說都不合理。這一類責任一般隻能由政府承擔,因為民選政府在有些方麵法律上自帶被授權功能。政府也有透明的義務,受公民監督。而私企不需要透明。

 

另外,私企主要受利益驅動,而他們的利益不一定與大多數人的利益一致,更不能保證企業會主動以大眾的利益為重。事實上,川普能夠有今天的一呼百應,自媒體,特別是他有8000多萬粉的推特,功不可沒。他利用自媒體造謠、傳謠,他的追隨者又在推特和臉書等自媒體上繼續轉發,傳播麵極廣,危害極大。

 

2016年大選前就有人為此向臉書和推特抗議,希望他們對謠言、謊言有所作為。但是,川普極具號召力,為這些自媒體平台帶來了大量客戶,自然也帶來了極大利潤。所以,臉書和推特等平台都在國會聽證會上拒絕承擔做“警察”的責任和義務。他們基本上就是不承認這樣的自媒體有與傳統媒體同樣的功能和作用,而CDA 230也為他們提供了保護。

 

其實,他們當初的做法和今天的Parler一模一樣。這也說明了,這份責任不能交給由利益驅動的私企。

 

三:傳統媒體新聞報道的不平衡同樣禍害無窮

 

其實,美國傳統媒體也同樣有問題。福克斯新聞長久以來不僅不遵循媒體公認的提供平衡報道的規則,還經常鼓吹陰謀論。這次大選之後,福克斯新聞,One America News和Newsmax等右翼媒體和網站,一直在傳播謠言和誹謗性言論,包括說投票軟件技術公司刪除了投給川普的票,或者是把投給川普的票“轉換”給拜登,“竊取”了本該川普贏的大選。

 

這些媒體不負責任的行為,雖遭多方譴責就是不改,直到受到官司威脅。然後忽然間180度大轉彎,對那些謠言和誹謗一條條地“糾正”,說沒有事實證明發生過這樣的事情。

 

目前還有一個新現象很不令人樂觀:互聯網的興起造成報紙行業的凋零,遭受最大打擊的是地方小報,而填充這個真空的大量網站良莠不齊,特別是一大批來自同一金主的右翼網站,其有組織有目的也有效果的輿論導向令人擔憂。

 

不是擔心其右翼傾向,而是其運作方式違背了傳統新聞公平透明的原則。各種傾向都有自己的讀者群,隻要媒體做到獨立和真實,有不同傾向的媒體同時存在也是一種健康的輿論平衡。但如果媒體故意誤導,後果就很可能是災難性的,1月6日的暴亂就是實證。

 

說真的,如果沒有福克斯新聞為川普提供大喇叭和受眾,如果不是自媒體成就了川普造謠傳謠的最佳環境,川普會當選為總統嗎?一個靠謊言當選的總統會給美國帶來什麽呢?現在,他在台上的每一天都成了對國家安全的威脅,不得不用彈劾等手段來製約他。那些今天聯手禁號的自媒體公司,當初難道不是幫凶嗎?

 

所以,無論是傳統媒體還是自媒體,都急切需要有效合理的管理。

 

四:政府有責任營造一個健康的媒體生態

 

1949年推出的《聯邦通訊委員會的公平原則》(FCC fairness doctrine,簡稱FCC)是一個用於管理有廣播許可證的新聞媒體的法案。該法案要求媒體的新聞報道必須誠實,公正和平衡,既不僅要符合事實,對有爭議的問題還必須讓不同的觀點都有發聲的機會。可惜該政策於1987年被裏根政府取消了。很多人認為這也是促成美國政黨兩極分化加劇的一個因素。

 

 為什麽新西蘭拒絕了其他國家接受的民粹主義思想?新西蘭總理說是因為新西蘭的政治不那麽極端地兩級分化,而這在很大原因上是因為不再有一個默多克的媒體,不過(該媒體以前)也沒有真正立足。

 

不管FCC對美國的政治分裂是否起了很大作用,美國現在需要這樣的政策已經是毫無疑問了。而且其使用範圍應該擴大,比如福克斯新聞屬於有線電視,就是這個政策存在也管不到福克斯。當然也管不到新聞網站。試想,如果有這樣的法律約束,福克斯新聞哪裏會等到要吃官司了才開始辟謠?有這樣的法案,就好像有一把公平之劍懸在頭上,新聞媒體就不敢輕易造謠傳謠。

 

說實話,造成今天的局麵共和黨有不可推卸的責任。不僅是裏根政府去除了FCC,而且當川普利用自媒體大肆造謠傳謠,謊話連天時,自媒體公司就是心裏想做也不敢有所動作,因為參議院一直找他們的麻煩。推特和臉書在民主黨拿下參議院多數後腰杆子突然硬了,並不是巧合。

 

當然,自媒體也要接受限製和管理。其實自媒體該不該對用戶發布的言論負責,關鍵一點就是自媒體公司算不算出版商。現在自媒體的輿論力量非常強,其影響力一點也亞於主流媒體。幾個自媒體巨頭錢賺得缽滿盆滿,隻想尋求法律保護,卻不承擔任何責任,這也是一種不平衡。

 

用於管理互聯網的CDA 230出台於1996年,那時候臉書和推特連影子都還沒有呢。這20多年,互聯網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政府的規則也應該跟上。營造一個健康的媒體生態是政府不可推卸的責任,也隻有政府能夠合法合理地承擔這個責任。

 

都說小羅斯福特別擅長交流,擅長推銷他的政策。可那時候多簡單啊,他在爐邊坐好了,全國人民就也在收音機前坐好了。所有的人都隻有這一個新聞源。我不知道挪到今天,小羅斯福是不是也有能力駕馭自媒體凶險的謠言和誹謗,能不能靠爐邊談話讓他的“新政”深入人心。

 

還有,在美國,政府機構不能經營媒體。自媒體出現之前,總統除了在白宮正式發布新聞或通過私人經營的媒體發布消息外,並沒有其他渠道直接與民眾交流。有了自媒體後政府官員都很自律,尤其是總統,直到川普破了這個例。

 

當然川普破的潛規則不是一個兩個了,最臭名昭著的就是不公布稅表。據說已經有人寫了一個單子,要把川普不自覺遵守的規矩都製定成法律。不知道這一條在不在考慮範圍之內。

 

五:結語

 

極右翼組織和人物在被臉書和推特封號後,紛紛轉移陣地,去了電報和Signal等平台。電報稱這幾天功夫新增加的用戶數為2500萬。

 

《紐約時報》一位記者說,現在群的規模小了,但人員更精,更有策略,也更活躍。比如他們在討論是1月20日動手,還是一年後或兩年後動手等。他們依然是有組織有計劃的。但是現在分散於各個小組,對FBI來說,反倒是不容易發現和監控他們了。

 

為彌合美國越來越加劇的政治分裂,也為了社會的健康發展,政府需要在新聞發布和傳播方麵正本清源。不是說要限製言論自由,而是要加強對媒體的管理,盡可能杜絕謠言、謊言和誹謗。鑒於自媒體的影響力,管理範圍必須也包括自媒體。1月6日的暴亂,更給這件事情增加了幾分緊迫感。希望拜登政府在百忙中也能給這件事情一席之地。

 

參考資料:

 

https://news.yahoo.com/trump-tweeted-angrily-mike-pence-044016766.html

https://www.nytimes.com/2021/01/09/us/first-amendment-free-speech.html

https://en.wikipedia.org/wiki/FCC_fairness_doctrine

https://www.eff.org/issues/cda230

https://podcasts.apple.com/us/podcast/the-daily/id1200361736?i=1000505212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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