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政府不能保障人的權利,要他們幹什麽呢 轉貼
文章來源: 萬得福2018-08-17 13:12:00

如果國家、政府不能保障人最起碼的權利,那要國家、政府幹什麽呢?


羊城騎仕 2016-04-25 

美國獨立戰爭後,原來各自獨立的十三個英國殖民地的精英們深感有必要將十三個獨立的原殖民地聯合起來,統一成為一個國家,統一具有多方麵的好處,不僅是可以有效的抵抗外敵入侵,統一起來還可形成廣大的市場,使經濟繁榮,等等,好處言之不盡,這已成為精英們的共識,十三個殖民地的多數人也都認識到了這個問題。

所以,戰爭結束不久,各殖民地人民就派出了自己的代表到費城,商討永久聯合之計,商討成立一個統一的國家之策,商討的結果是製成了一部嶄新的憲法,是將十三個殖民地統一成為一個國家,並定名為美利堅合眾國。

但這部憲法產生之後,卻遲遲不能生效。這是因為格裏、梅森、倫道夫等製憲會議代表堅持憲法中必須加入保障人權的內容;後來《權利法案》成為憲法內容,這些代表所在的州才批準這部憲法。這使得這部憲法成為全世界最好的憲法,它使美國的憲政、法治製度確立,它成為美國人的人權的最有力的捍衛者。

是的,成立國家、政府的目的是什麽呢?應該是保障它所轄民眾的幸福,而幸福的最重要的標準是自由、人權。沒有自由、沒有人的權利,就說不上是幸福。如果國家、政府不能保障人最起碼的權利,那我們要國家、政府幹什麽呢?我們就沒必要向國家納稅,來供養一個不保護人民權利的政府了。

有人說,強大的國家力量可以有效的抵禦外來的侵略。但是,如果這種抵禦隻是為了保護某些人某些集團的利益,並不是為了保護民眾的人權,保護他們不受掠奪、奴役,那麽這種有效的對外敵的抵禦對普通民眾又有什麽意義呢?打敗外國外族的侵略者,接受本國本族的奴役、掠奪就一定比接受外國外族的奴役掠奪好嗎?它們在本質上是一樣的,都是奴役和掠奪,誰也不能比誰好上一丁點。

美國費城製憲會議先賢堅持將人權條款寫入憲法的部分代表早就清醒地認識到了這一點。沒有人權,我就寧可不要國家,不要這個統一、強大的美利堅合眾國。他們的堅持真是人類曆史中最偉大的堅持,最可貴的堅持。對於他們的堅持,我由衷地從內心感謝他們,人類的解放、自由、幸福是怎樣地得益於他們的堅持啊。

正義戰爭的終極目的應該隻有一個,那就是保護人權。劫匪殺人掠財建立極權政府的目的,就是自己領導一切、壟斷一切、支配一切、掌控一切、奴役所有人。愛國宣傳不僅迷惑了大部分民眾,甚至知識分子也被迷惑,以為愛國就是最神聖的。卻不知,愛國愛的是一個少數人組成的權力集合體,而不是全體人民的權利。

其實,對國家的愛與不愛,應該看國家的作為,是奴役人民、沒有人權的國家我就憎,是憲政、法治、保障人權的國家我就愛,我其實愛的不是國家,而是一種美好的製度,這裏的核心是一種價值取向,即人民之權利高於一切。

對第二次世界大戰勝利的紀念,民主國家是慶賀反法西斯戰爭勝利多少周年,中國的紀念則是慶賀抗日戰爭勝利多少周年。“反法西斯”則明顯的具有反獨權、侵略、掠奪、奴役的價值取向。“抗日”則是抗擊的是日本這個國家。中國的抗日宣傳使中國普通人產生了永久的仇日心裏,使他們對民主的日本也是仇視的。

在中國國內,凡是讚揚美國憲政、法治、民主製度,批評專製獨裁製度的人,往往被人罵成賣國賊。罵人為賣國賊者自稱愛國者。對這一點,黃鍾先生曾說,這些愛國者為“愛國賊”,這些“愛國賊”中除了混人,就是真正的賊,他們打著愛國旗幟的目的,就是以此為進階,獲得“進步”,獲得權力,獲取全國民眾用血汗換來的果實,獲得不正當的財富,他們不是賊是什麽?

我希望,全球所有的人都能以費城製憲會議代表倫道夫等為榜樣,以人權自由為最高價值取向,沒有人權,寧可不要國家,不要被“愛國主義”所迷惑。

來源:網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