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沒有法律,所以公眾輿論可以左右司法判決,錢、權、關係可以左右司法判決,錢可以和人命交換,人命與錢沒有最低額度的價值關係,人命如草。你們還想拍S我,切。
沒有法律,張家覺得不公正,想繼續向藥家要錢,怎麽辦?隻好鬧吧?既然藥家能夠拿出20萬為兒子買命,就用這筆錢了結張家的民事理賠有什麽不可以?如果藥的父母當初不提供這筆錢來影響判決,那麽張家就沒理由去向藥父母要錢。
在沒有司法公正的社會,怎麽樣來保障公民權益?這就是我的唯一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