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隻有手比我有力,我的性格很善良但不懦弱!
文章來源: 禦樹林楓2013-02-04 05:47:00
2013 年2月3日上午,曆時1年多、前後開庭4次的瘋狂英語創始人李陽離婚案在北京市朝陽區法院宣判。法院判決準許李陽與妻子李金(KIM LI)離婚,同時,支付1200萬元財產給李金。法院認定李陽存在家庭暴力,並要求李陽向李金賠償5萬元精神撫慰金。法院宣判前還依李金申請,作出為期3個月的人身安全保護裁定。判決3個女兒由李金直接撫養,李陽向3個女兒支付撫養費,直至她們分別年滿18周歲。


李陽長期隱瞞財產,“此前開庭,李陽曾辯稱自己的月收入為1萬元。”所以說這個結果來之不易。 這不是Kim個人的勝利,是中國維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的階段性勝利。把李陽一直聲稱自己沒有構成家庭暴力,因為隻是有過兩三次的毆打。他認為反複的毆打才是家庭暴力。殊不知,反複的毆打就構成虐待了,隻要實施了暴力,就構成家庭暴力。法院對李陽存在家庭暴力裁決和象征性的撫慰金就是對這一原則的重申。

“李陽”們會很明顯地將家庭矛盾和家庭暴力相混淆,把應當法律解決的犯罪偷換成”爭執”之類的家務事,然後再把眾多的過錯傾瀉給受害者,似乎受害者總是因為這個或那個原因才挨打。這個常用伎倆也的確迷惑了不少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法院—中國應用法學網論文《關於家庭暴力認定難的思考》,庭暴力和家庭糾紛的本質區別在於:

“糾紛”指爭執的事情,即雙方因為某件事各執已見,不肯相讓。糾紛雙方或一方也許會感到憤怒和無奈,但不會有暴力,也不會感到恐懼,因為雙方是平等的,不涉及一方要控製另一方的問題。家庭暴力則不然。家庭暴力是一方為達到控製另一方的目的而采取的暴力手段。“控製”的意思是使某事或某人處於自己的占有、管理或影響之下。即雙方地位不平等,一方處於占有、管理或影響另一方的地位,另一方處於被占有、被管理或受影響的地位。暴力關係中,一方利用身體上的強勢來迫使相對方服從。

可見,在一般的婚姻和社會關係中,意見向左並不導致暴力;而在有控製欲及強的施暴者的婚姻和社會關係中,“不聽話就打你“是控製的表象,而施暴者的理念是“我打你是因為你不聽話”。

Lundy Bancroft 在著作中《Why Does He Do That? Inside the Minds Of Angry and Controlling Men》〉也指出很多施虐者本身是“反對虐待”的,但他們反對的是比他們自己行為更殘暴的行為,認為那才是真正的虐待,而自己的行為不能叫做虐待。在生活中常見的言論有:“我又不是把你成天打得青一塊紫一塊那種人,又不是說你胳膊腿斷了需要上急診室驗傷那麽厲害,那才叫虐待你懂不懂?” , “我不是沒有掐死你嗎?”, “把你的眼睛打青,又沒有打瞎。”,“我爸打我媽打了一輩子,我媽多少次都想離婚,為了我和我弟弟都忍了下來,我對你這麽好,你怎麽還要離婚,一點委屈都不能受?”。每個受害者對諸如此類的言論都似曾相識。


Kim曾經在微博中擲地有聲地說:“李陽,你隻有手比我有力,我的性格很善良但不懦弱!”對於任何形式的暴力虐待,隱忍招致的是下一次更嚴重的暴力,因為施暴者已經“學會”可以“打服”對方。Kim勇敢地站了出來,用行動告訴所有中國女人要維護自己的權利。


像李金一樣,越來越多的中國家暴受害者不再忍氣吞聲,而是訴諸法律。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的統計顯示,2005年至2011年,北京市法院審結的涉家庭暴力的民事案件達2898件。在2005年,北京市法院審理了217件家暴案件,而2011年這一數字上升至657件。

然而,要根除家庭暴力並非易事。至今,中國並沒有單獨為反家庭暴力立法,審理家暴案件的法官經常抱怨,現行的法律並沒有給家暴統一的認定標準,在取證上往往存在困難。這起沸沸揚揚的家庭暴力離婚案無疑是為家庭暴力專項立法做了輿論上的準備,並且是個在離婚案審理中保障受害者利益的好開端。



什麽是家庭暴力和人身虐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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