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才是滅門案的真凶?
文章來源: 東風飄2011-08-18 02:43:05
周日,會一朋友,聊天吃飯。

期間很自然的談起了這起滅門案,朋友工作甚忙,不像我等整日泡在網上。 朋友雖然聽說了這件事情,但是對於詳情不甚了解。鄙人一直關注此案,所以就給朋友講解此案的來龍去脈:

崔杜兩家合夥做生意,後來散夥;

杜向崔索要應得利潤,崔不給;

杜告狀,法院判決杜贏,第一次判崔支付3萬支付律師費,崔支付;

第二次判決再支付杜3萬利潤;然而崔快速低價賣房,造成家庭破產無錢支付的現象;

杜不服,再次告狀,要求宣判房屋交易無效;

一審法院宣判交易無效,崔家上訴;

二審法院宣判,交易有效,杜不服,再次上訴;

今年4月28日,高院宣判交易有效,杜家徹底敗訴,並被判支付對方3萬律師費,隨即財產被凍結;

4月29日,崔家被滅門,杜失蹤;聽完這個過程,朋友當即驚呼,這法院不是胡扯嗎?法院不是逼著杜去殺人嗎?

朋友的話有點過激哈,別當真。但是仔細想一想,是啊,這很明顯的逃債交易,法院怎麽就宣判有效呢?

根據華文報紙報道,英中國際法律事務所高級糾紛商議談判師李玲認為:就 目前公布的糾紛案情來看,這個官司其實並沒有那麽複雜,在英國目前法律體係下,嫌犯杜安翔完全有可能拿回債務,並不至於要走上絕路。李玲認為:“他(嫌犯 杜安翔)可以向法官申請凍結對方財產,還有很多其他方法可以討回這筆錢,丁家所謂的破產逃避法,其實也並不可行,有明確目的的財產轉移在兩年內都是可以追 回來的,” 所以朋友驚呼法官判決不公也不是沒有道理的。

各位有學法律的嗎?冒個泡吧,究竟誰才是這起案件的真凶?法院最後的判決公正嗎?不會也是糊塗曾判糊塗案吧!

這可是英國啊!

杯具啊!

(本文發於2011年5月26日《人在英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