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法律對異性發生性關係後的給錢時間做出了界定標準:
完事後就給的爲嫖娼; 一周後給的是性伴侶; 按月給的爲情人; 按季定量給的是包養; 全年都給的爲二奶; 終生不懈給的是老婆; 從來不給的是紅顔知己。 忠告:務必把握好給錢的時間,否則性質不同,處理結果迥異! 案例1: 某男老想占辦公室某女便宜。一晚,兩人加班。那男對女說:“咱就做這一次,速戰速決,我扔一百元在地上,你彎腰撿起來。就這麽快。” 女的聽後有些心動,便說:“讓我問下我男朋友。” 於是那女打了電話。又對男同事說:“我男朋友要兩百元才讓我幹。” 男同事不加思索地答應了。 一分鍾過去了,那男朋友來電,沒人接。五分鍾過去,還是沒人接。三十分鍾後,女的接了電話。男朋友氣憤地問為啥那麽久才接。那女的氣喘噓噓地說:“他把兩百元的一分錢幣灑了一地啊。” 案例2: 近視,但不愛戴眼鏡。 有次和朋友逛商場,在商場觀光梯裏,看到外麵滾動顯示器寫道:李宇春裝B 我便和朋友在電梯裏議論:我靠!李宇春得罪這商場啦?公然叫罵。 朋友輕聲道:人家寫的是李寧春裝8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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