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人應該學會用槍--談談民間持槍
文章來源: 鄧世午2010-08-07 08:02:13

                                                華人應該學會用槍--談談民間持槍

 

民間持槍?在中國似乎不大可能。這當然可以理解。槍支一旦泛濫,恐怕有不少人會喪生在仇人的槍口下,因為用槍殺人太容易,二拇指一動彈,一條命就可能歸西,於是一些小事,一點口角也可能造成人命。在國人怨聲載道,怒氣普遍高漲的今天,一旦手裏有槍,那還了得! 遠的不說,倘若那些到幼兒園和學校殺人的罪犯不是用刀斧而是用槍,則 造成的生命損失就會更慘重。

 

不過,看看美國的槍支分布情況,就會覺得,民間擁有槍支,也不全是壞事。

 

當年剛來到美國時,一個很大的感觸是, 看不到吵嘴打架的現象,所造成的印象 是,美國人真文明,真開化。相比之下,似乎我們有數千年文明史的中華古國卻顯得有些野蠻。

 

在美國呆的久了,發現美國人的大麵上的文明,其實有其製度上的原因,甚至可以說是他們法律製度的結果,倒未必就是他們比我們更文明。為什麽這樣講?因為吵嘴,打架,都會有嚴重的後果,所以才很少有人吵嘴打架。"abusive language, aggravated battery"等等,既是法庭形容這些行為的語言, 也是這種行為的罪名。一旦罪名做實,輕 者破財,重者入監。輕易看不到人們吵架打架,也就不奇怪了。

 

單單吵嘴打架都可能會受到法律製裁,更別說吵嘴打架往往會帶來另一種更嚴重的後果,也就是用槍來解決爭端而導致命案。

 

當年在某個大學上學時,學校壘球隊的一個壘球明星,體重將近300磅,全身都是腱子肉,胸肌飽滿,四肢發達,頭腦也不簡單,就是因為同一夥小年輕為了開車優先權的問題發生了爭執,被一個16歲的小家夥,一槍命中要害,嗚乎哀哉。要論打架,恐怕那些小家夥一起上,都不是這位壘球明星的對手。然而,在槍口下,個子大個子小,力氣大力氣小,一律平等。

 

諸如此類的事,在美國不知已經發生了多少。所以說,要說到心狠手辣,我不能說美國的罪犯比中國的罪犯更文明。美國人大概不會像咱們有些國人有時會來點陰的,來點小計謀,比如給你穿點小鞋,折損你一些麵子,辦你一些難堪。美國人似乎不幹則已,要幹壞事就是轟轟烈烈,此處的轟轟烈烈,是指槍口的轟然一聲,如烈火出膛是也。

 

用槍來解決爭端當然不對,不合法,但是對於體力孱弱,個頭矮小,動手打架根本打不過人家的人來說,使用槍支來解決問題,自然是一個合乎邏輯的選擇。試想,倘若弱者沒有槍,則盜賊橫行,強梁霸道,就會更加肆無忌憚。其結果是個子大的會欺負個子小的,身體壯的會欺負身體弱的,肌肉發達的會欺負肌肉欠發達的,高年紀的學生會欺負低年紀的學生,大人會欺負孩子,流氓地痞黑幫會欺壓良善。

 

更有甚者,美國的搶劫案不知還會增加多少。現在的強盜要想搶錢,首先要掂量掂量對方有沒有槍,而且有沒有勇氣開槍。因為美國民間幾乎家家有槍,人人會打槍,甚至其中不乏神槍手,美國的入室搶劫案同其他刑事案相比並不算高。倘若強盜麵對的是沒有槍的美國大眾,那搶錢搶東西就會太容易下決心,而最後倒黴的是老百姓,因為壞蛋總是會設法搞到槍,正義同非正義之間的力量天平馬上就會向壞人傾斜。

 

中國的犯罪率之所以那麽高,善良的百姓受到欺淩,常常敢怒不敢言,無非是因為壞人有凶器,又結幫成派,沒有槍,很難與之對抗。倘若人人都可以有槍,並且受到專業射擊培訓,則黑幫的氣焰大概不會那麽囂張。比如,倘若中國的幼兒園的員工有槍,則前來傷人的罪犯也不會那麽輕易得逞。甚至也不會輕易動到幼兒園傷人的念頭。

 

再說,在中國實在是指望不上警察的保護。比如,今年81日在河北某地發生的鏟車司機發狂撞車撞人事件開始後,馬上就有人報警。警察局離現場隻有數百米元,卻在接到報警電話兩個小時之後才趕到。在這兩個小時期間,鏟車的破壞已經造成十多人死亡,數十人受傷,數十輛車被毀,數十間房屋被破壞。

 

美國的華人似乎有槍的不多,也許是有槍也不敢用,其結果是常常遭搶,甚至被殺。最近接連發生幾起華人被殺的事件,包括舊金山的兩起,無非是人善被人欺,馬善被人騎的結果。韓國人做小生意的人也很多,為什麽就很少有人搶韓國人?我看那是因為韓國人不好惹,因為他們很多人都有槍,並且敢於開槍。老太太吃柿子都要撿軟的捏,何況要欺負一個大活人!

 

同樣是在舊金山,今年84日淩晨,有兩個黑人男子持槍搶劫一位華人婦女。誰料這位華人婦女是美國國稅局的刑事調查員,身上有槍, 看到對方的槍後馬上拔槍就打,擊倒其中一個劫犯,另一個落荒而逃。

 

倘若我們華人都能像這位華人女子那樣敢於用槍自我防衛,還有誰敢欺負華人?

 

我有個從廣東來的朋友,開了間小超市,有天有位強盜持槍要錢。他大概認為我的朋友沒有槍,好欺負,這回錢是穩拿了,誰知我的朋友脾氣火爆,櫃台下邊不僅有槍,而且還是上了膛的。看到對方氣勢洶洶,他拔出槍來,砰地就朝水泥地上打了一槍。子彈從水泥地上反彈,擊中了強盜的腿部,強盜嚇了一跳,一瘸一拐抱頭鼠竄。我的朋友趕緊報警,罪犯不久就被捉拿歸案。到現在也沒有人再敢搶劫我朋友的小店。倘若他沒有槍,那位強盜輕鬆得手,日後錢花光了,我的朋友的小店,自然就會成為他再次光顧的對象,別的罪犯也可能效尤。

 

所以說,美國的禁槍運動總是成不了氣候,是因為槍雖然造成了許多問題,但的確也可以保護普通老百姓。

 

雖然中美兩國國情不同,我不敢主張槍支在中國解禁(解禁會直接威脅政府的統治),但至少也應該考慮允許老百姓用什麽武器來保護自己,特別是在罪犯很容易搞到槍的當今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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