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說說司法部長和大法官
文章來源: ibelieu2021-03-17 09:21:49

前日見有網文《新司法部長的失與得》, 議論嘉蘭(Merrck Garland)當年進軍高院大法官職位失利,如今得掌聯邦司法部的時事。文章結尾處說嘉蘭:“失之東隅,收之桑榆。雖說大法官終身製占據時間優勢,但司法部長位高權重,其政策影響立竿見影,涉及麵廣泛而大有用武之地。”

回帖有人問:“就學法律岀身的人來看,是做到最高大法官成就高,還是做司法部長成就高?”

我對此的看法是,以成就而言,做到司法部長與做到高院大法官不可同日而語。

在美國的民主製度下,總統州長這樣的民選官員才是政策的製定者,其下所屬政府機構的成員是政策的執行者。這裏請注意,司法部雖然名字裏掛了“司法”二字,其實與司法獨立毫無關係,司法部隻是屬於執法範疇的聯邦政府中的一部分。雖然司法部長嘴頭上時而會宣稱司法部有獨立性,雖然他可以說自己不是總統個人的律師,但他畢竟屬民選總統一黨,由總統提拔,是總統可隨時任意開革(serving at the President's pleasure)的下屬,他在任內的所作所為要為總統製定的政策服務,最後因為政府政策的成敗青史留名或遺臭萬年的也是總統,基本沒司法部長什麽事。

另外司法部長代表政府執行貫徹的政策方針往往沒有長期時效,對立黨派一旦登頂白宮,很多就過期作廢。

大法官則大大不同。雖然大法官也是總統提名,參院通過,可一旦就職,在司法獨立的框架下,大法官馬上就可以通過手中解釋法律和憲法的權力對國家的大政方針施加巨大影響。 依照這樣的分析,聯邦的司法部長甚至不如大多數州的司法部長,因為大多數州的司法部長是民選的,是決策者。他們和自己所在的州的州長有合作關係,卻沒有上下級關係,在自己掌管的領域內可以一言九鼎。譬如他們可以對某些案子窮追猛打,又可以對另一些案子輕輕揭過。

美國是案例法國家,案例中的法律闡述往往時效綿長,影響深遠。 雖然美國的普通民眾知道法律在生活中至關重要,但要想對案例的重要性有足夠的估量,最好還是去找幾篇法官的裁定書看看,你會發現那裏麵幾乎每一句話都是有案例墊底的。

昨天又見到網文《司法部長和大法官,哪個位置好?》,感覺 樓主對大法官和司法部長職權範圍的論述基本到位。文章總結說:“對想從政的人來說,司法部長是極好的曆練。”此一句毋庸置疑。可文章又說:“  大法官是不想從政的法學院畢業生的最高理想。”這後一句似有可商榷:

首先看下麵的分析:

1. 能登上高院大法官高位的基本都是哈佛耶魯法學院出來的,剩下個別不是的,學校出身也貴不可言。這種頂級學校無不想對國家的大政方針施加影響,而擴大影響的一個重要的辦法就是多多讓自己的學生進入左右國家命運的政府重要部門。所以閉上眼睛想想就知道,提出申請並最終能進入這類法學院的人,對政治無熱情不關心的絕對是鳳毛麟角。

2. 翻一翻目前高院九位大法官的履曆,他們中絕大多數在進入法官隊伍前都曾在州或聯邦政府的法律機構中任職。無心從政的人應該早早就去了私人律所或企業,從頂級法學院出來卻選擇進入政府,其從政之心已是昭然若揭。

3. 大法官人選多來自下級法院。誰能充任這些下級法院的法官?州立法院的法官,除了競選產生的,都是由州長提名,州議會通過。聯邦法官更是由總統親自提名,聯邦參院通過。 競選本身就是參政,而州長和總統更都是政客中的政客,大法官位置無疑是最珍貴的政治資源,頭狼級別的政治動物在分配政治資源時隻會青睞自己的政治盟友。所以能得到提名的無不是在政治上對州長和總統的政策方針大有助益的人。對政治不熱心,沒有明確政見的人,絕不會入他們法眼。我曾經的同學同事中多有成為法官的,他們無不是政治積極,和政界人士廣有聯係,培養出很強的politial pull(政界實力)的人。

4. 大法官的任命屬於總統最重要的政治遺產,大法官的政見是總統提名的最重要考量。很難想象一個不想從政的人能對參政議政有興趣,而不熱心參政議政,政見不明確的人,是無法打動總統的。

5. 正因為大法官的裁決往往決定國家政策的長遠走向,參院兩黨對總統提名的候選人的身世政見從來都是巨細無遺地深挖細究,彼此激烈辯論,置候選人於水深火熱之中。不想從政的人大概率不會去找那個麻煩。

6. 對頂級法學院出身的人,大法官可算是低工資的出路,即便聯邦高院的首席大法官,2021年薪資也不過$280,500。不想從政,何苦來哉?

7. 大法官的裁決,特別是大法官對憲法解釋的裁決,屬最高政治範疇,不想從政的人,不能從政治辯論的細微末節中得到樂趣的人,就別想去沾邊了。

綜上所述,學法律而又不想從政的,想當大法官的意願為零,能登上大法官高位的可能性更為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