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鬆和王立山殺人案之同異
文章來源: 無名男英雄2010-05-13 16:35:01
從武鬆和王立山殺人案看某些中國人的雙重道德標準.

請看這兩個殺人案的的手段和目的:

武鬆,大宋公民
職務:國家公務員,軍官.
年齡:不祥
殺人地點:清水縣獅子樓飯館,公共場所.
凶器:大砍刀:
被害人:當地名紳,經常行善.作風稍有暇茨.
公訴人起訴原因:武鬆由於哥哥被戴綠帽,後死因不明,自覺顏麵受損.欲找被害人討個公道和賠償未果,隨起殺意.尋仇到縣獅子樓後,見被害人與朋友聚餐,揮刀就砍.被害西門大官人本已躲避,但武鬆不依不饒,追逐到大街將其砍翻,手段殘忍,令人發指.求縣太爺從嚴審理.
判決書:流放三千裏,永不敘用.

王立山:中國公民
職務:私企職員,白領民工.
年齡:44
殺人地點:康州某醫院,公共場所.
凶器:手槍
被害人:印度某種姓貧民,根紅苗正.
公訴人起訴原因:由於文化背景不同,氣味不相投(估計和引度人吃咖哩,中國人吃大蒜有關)工作中經常發生衝突.後被害人向上級頻繁打小報告,醫院最後以王精神不正常為由,將其開除,斷了王的生路.王隨起殺意.
判決書:待審.

在某些跟貼中我們發現很有趣的現象.有些人雖然對武鬆為了替哥哥和自己的顏麵殺人而叫好,卻對被斷了生路的王醫生橫加指責.完全采取了雙重標準.讓人不可思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