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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加拿大統計局網站可以查閱你能想到的任何統計信息。
以加拿大離婚為主題,五分鍾你能得到下麵結論,當然從原始數據到結論你需要自己做。
有人說50%加拿大人婚姻以離婚形式告終。自1968年離婚法公布,離婚家庭數字在上世紀90年代達到高峰,而後卻呈下降趨勢。50%的推論是靠不住的。 但統計數據也不令人樂觀。
•按人口算1987年10萬人中362.3人離婚狀態,2005年是220.7 •離婚率1998年是36.1%,2004年37.9% •離婚率發生峰值在2003年,在不足三年新婚姻中,竟有千分之26.2離婚。其後隨婚齡變長,這個比例就下降了 •原配婚姻中離婚率低,67%將維持終生 •再婚後又分手的的比例是20% •2002年,男性離婚者的平均年齡43.1,女性是40.5 •2002年,男性離婚者的平均結婚年齡是28.9,女性是2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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