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公司說BYEBYE
文章來源: 青瓷2010-03-26 09:16:01
就要和這裏說再見了, 既不是主動辭職, 也不是被雷, 而是我將要選擇一種所謂的"誌願離職", 交換條件是領取一點遣散費, 但保證不起訴公司. 在和公司近2年的來來回回以後, 這是我認為還不錯的結果. 趁我的感受還新鮮, 先記下一些感受.

美國科技公司

這個小題目也許太大了, 我知道我僅能對自己工作過的這家科技公司寫下感受. 但是鑒於這家公司也是老牌的科技企業, 在它的行業內也算老大.所以以小見大, 也許我有點資格對美國科技公司的文化和工作方式做一點概括. 

美國大公司的內部管理其實是相當封建和等級製的, 雖然有HR 和勞工法規範, 但是公司也有相應的勞工律師和法律顧問來為他處理勞資問題(當然是對公司有利, 法律上可以開脫的方向來處理). 除非有工會組織的輔助, 一般雇員很難和公司講道理. 

其實美國對公司企業非常保護, 勞工法的規範本質上是對公司有利的. 這也可以理解, 因為公司的強盛和發展是符合美國社會的根本利益的. 它保證了美國的國際競爭優勢同時創造大量的就業和稅收.  美國在根本上是不願意有嚴格的勞工法來傷害公司的高速發展,尤其是發展快速的高科技企業. 在高科技企業工會是不存在的, 這樣給予了企業很大的優勢來隨意處理員工的去留, 這也符合科技企業的高風險和高機遇. 對於小型企業, 勞工法明確規定15人以下的公司在普通適用的勞工法麵前可以完全豁免. 這對小型企業主也是十分寬厚的. 美國這一點和歐洲發達地區很不一樣, 但是總體上它給予了美國企業很大的競爭優勢. 

現在反過來, 討論一下我們一般雇員, 尤其是我們中國人在美國高科技企業工作的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