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社會, 老百姓對貨幣的不信任,於是家裏放點金子或銀元以防萬一
文章來源: 華府采菊人2022-09-11 15:32:19

新社會一開始,政府也鼓勵大家相信新政府,不要在家裏存放黃金,盡可能把黃金賣給國家, 也是支援社會主義建設的一種方式。

確實, 不少人很快,或觀望一陣, 就把手中的金子賣到了銀行, 但還是有人處於種種原因, 保留了一些金子。

知道好一些民族資本家及高級職員或知識分子,把手中的金子大多數交售給了銀行,自家保留了少量, 但首飾基本留下了。

到了1960年那陣,肚子餓啊,於是許多原本就不多留下的更是很少的金子,賣掉用來“吃”了, 認識幾個“中”資本家, 平時也蠻積極的, 此時顧不得與黨同心同德度過難關了, 把金子賣掉, 但留了個心眼, 把發票留著了。

到了1966年, 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的熊熊烈火燒起來了,那時不是有抄家的嗎? 不是號稱超出多少金銀財寶嗎? 到了這幾家人,凶神惡煞地逼著“把金子交出來”!

這家人可憐巴巴地說“吃特了”, 又不敢說三年災害吃不飽, 隻好說“阿拉屋裏啥人啥人生毛病,醫生講多補充補充營養, 所以金條賣特了, 此地是發票”,好歹也就少吃了些苦頭。

其實, 倒賣黃金一直是在地下進行著的, 斜土路小學一個老師, 大約1962年突然被抓了, 據說就是犯的“倒賣黃金罪”, 判得蠻重。

文革期間, 確實抄出不少“私藏”的黃金, 當然還是有漏網的,現在有人說起來“阿拉屋裏老早有交關金子”, 哈哈, 看看伊拉爺伊拉阿爺外公是做啥的, 若是一個紅五類爺起哄說這種話,就該打成反革命了,你個貧下中農(或工人)憑什麽買了“交關”金子啊, 拚死拚活軋金子軋個兩把就勿得了了!!

文革初中期,估計沒有人敢到銀行去交售金子,但凡家中有金子的,大概率是被抄家的,找死啊!!就是家裏的存款,也是被凍結了的, 實在需要的情況下, 比如子女要上山下鄉, 革委會可以開張證明去取出來, 但革委會絕不能開張證明讓你去交售黃金! 那就證明您有藏匿罪行!

至於工人店員啥的, 也許舊社會省衣縮食買一兩二兩, 自己說再多的話, 就夠美化舊社會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