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到五六十年代的”高幹待遇“之規定, 確實也限製了不少可能的無法無天
文章來源: 華府采菊人2022-01-03 15:13:44

比如《激情燃燒的歲月》中, 二毬貨石光榮, 戰爭期間在戰友來營房白相時, 倆貨直接就去了夥房, 把留給大家吃的一板豆腐吃光。

變成薪級製後, 那戰友又來了, 這是石光榮再二蛋子,也不敢教諸琴”老婆, 去軍部小食堂拿些雞鴨魚肉回來“,隻能說”老婆, 上哪兒去買些雞鴨魚肉回來“。

老婆實在臨時買不回來好菜, 隻能到小食堂”買“幾個小炒, 重要原因之一他夫妻的工資加一起, 買幾份小炒也不在乎呀, 軍部小食堂的”好吃好喝“的東西, 正是符合規定的”待遇“, 隻對軍部首長開放。

這是文革前。

到了文革期間,新上台的幹部,就不一樣了,真敢吃了就走, 工資低啊!

好比那位說王洪文到人民大會堂買”剩“的酒,證明他廉潔呢? 還是利用職權買便宜貨, 要知道, 那些宴會所謂”剩“的酒有兩種, 一種是開封了的,一種是拿出來又沒開封的。

潛規則是, 開了封”喝“過又沒喝完的, 不會賣的(很可能工作人員私分了, 他們有這個小特權), 更不會賣給王副主席,已經拎出來又沒喝過的, 從賬上說, 也算是”用“過的, 估計老王買的是這種,但凡宴會後的處理食品, 誰都知道買這類酒是最劃算的, 極便宜,隨便給倆錢就成。

我們家鄰居中有某單位的行政人員,五十年代負責張羅接待蘇聯專家的,開完招待會啥的, 等老毛子一走, 幾個人就衝進房間搶桌子上沒抽完的好煙!參加招待會的人員又不好意思按規定也不準”順“走沒抽完的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