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愛——談談 IN LAW 關係
文章來源: 漢代蜜瓜2010-10-17 10:33:20


為什麽用 IN LAW 這個詞兒,完全是因為婆媳關係這四個字無法完全覆蓋。 IN LAW 關係要廣泛得多,包括丈人丈母跟女婿,姑嫂之間等等。

IN LAW 關係古今中外都是一個難題,處理好了家庭和睦,處理不好家庭破裂。這是一個情商和技巧問題,跟愛不愛關係不大。現代社會,已經沒有包辦婚姻,哪對夫妻結婚前不是相愛的?再相愛的人,矛盾多了吵架多了誤會多了,感情也會被這些瑣碎和憎恨都消磨光了,那個時候再追究當初多麽相愛已經毫無意義了。

一句話,愛情不能當飯吃,不僅僅是金錢意義,還是生活的技巧問題。

離婚是好事還是壞事?它是好事中的壞事,是壞事中的好事。

怎麽說呢,當兩個人相愛開始結伴過日子的時候,千萬別想著離婚,這個時候離婚肯定是壞事。要麽怎麽朋友們接到大紅請帖都會送上禮金熱烈祝賀呢?離婚了,女的找閨蜜灑淚,男的找狐朋喝酒,

但是如果兩個人已成冤家,互相折磨四、五年了,離婚又是好事。人生那麽短,三十一過,日曆嘩嘩地翻,一個眨眼立刻白發蒼蒼,大好的日子,又有幾個五年,不如離了,各自去找幸福,強如捆在一起,你生癌,我早衰的,何苦呢?

從這個意義上講,離婚是好事。

既然離婚是好事中的壞事,那麽在你的親人跟配偶還相愛的時候,做母親做姐姐妹妹的,就不要去摻和人家的家務事兒。你的兒子和兄弟並不是全世界獨一無二最優秀的,哪怕他是最優秀的,人家給老婆欺負,隻要他願意,並且樂在其中,就請你放寬心,為了他的樂而樂。

常常看到一些女人,自己身為別人的媳婦,會抱怨婆婆小姑如何,但是講到自己的兒子兄弟,一下子角色翻轉,立場完全改變,為兒子 / 兄弟做飯幹家務抱不平者有之,擔心媳婦 / 弟媳把家產都轉移到娘家者有之,那手伸得要多長有多長,總是杞人憂天,害怕高大健壯的兒子 / 弟弟某天累得吐血而死。

吃飽了撐的!

我和我弟弟,從小打打鬧鬧長大,打了好好了打。我弟弟這人從小調皮不走正路。比如放著好好的飯不吃,整天吃零食,那個時候北方過冬買蘋果論筐,那筐奇大無比,三歲孩子站裏麵頂天立地。某日老媽在院子裏洗曬,有鄰居過來說:“蜜瓜她媽,你快到你家看看,我怎麽覺得你家兒子的聲音不對勁。”

老媽趕緊三步兩步跑回家,一看兒子踩著凳子拿蘋果吃,一個不小心頭朝下倒栽蔥地掉進筐裏,兩隻腿拚命地蹬著喊救命。

這種丟人現眼的事蜜瓜從來沒幹過。

比如那年回國探親,下午時分老弟出門說:“姐,我沒帶鑰匙,你給我等門。”

我說,好吧。

這一等等到 12 點還沒回來。如果我是二十歲,沒關係,我先睡,等他敲門我再爬起來開,然後接著睡;可是我現在已經不是二十歲,醒了沒那麽容易睡。所以等到 11 點,我打電話催他回來,他答應著;等到 12 點我再打電話,口氣不耐煩,他在那邊居然衝我發火。

氣得我掛了電話。

過一會兒他的朋友電話過來小心翼翼地跟我解釋,說他喝醉了,姐姐你別生氣。

我自己的老弟就是這麽個人,我自己心裏很明白。

現在老弟和弟媳婦很相愛,但是老弟那德性,夫妻免不了吵架。某一次吵得弟媳婦進了急診室,我跟老媽兩個人,老媽帶孩子,我火速趕到老弟家跟著去醫院,在醫院裏,劈頭蓋臉把老弟一頓臭罵——這下你高興了?要是我和媽都不在,你拖著倆孩子再去醫院照顧老婆,吃虧的是誰?你明知道她身體不好跟她吵什麽?少說一句會憋死你個大男人啊?

老媽這人是刀子嘴豆腐心。跟弟弟弟媳住得近,兩輩人的生活理念和習慣都不一樣,老媽看不慣就說,說得直不隆冬。我和弟弟自然都知道老媽的脾氣。我總是說自己的老媽——你怎麽能跟媳婦這麽說話?媳婦不是女兒。我們被你虐了一輩子皮厚了都無所謂,人家哪見過這個?

老弟也跟我說——姐,咱媽那嘴誰受得了啊?

話能這麽說,算是還體諒老婆,這老婆沒有白白地千裏迢迢跟著他從法國跑回國內。

我真愛我的弟弟,當然不希望他們好好的相親相愛的夫妻分道揚鑣。他們分道揚鑣了,我兩個侄子怎麽辦?都跟我了弟媳去,天高水長,什麽時候父子能相見?都跟我了弟弟,還不是我老媽受罪?我家小蜜好不容易長大,還有三年上了大學我就恢複了自由身,難道讓我替弟弟帶孩子,從小侄子三、四歲起再重受兩遍苦,再受二茬罪?

我可沒那麽傻。最好他們夫妻相親相愛,自己受自己孩子的罪,別找我,我要周遊世界去。

要想周遊世界,嗯,就是在弟弟和弟媳吵架的時候把自己弟弟往死裏罵!罵到他看見我家的女人,不管姓不姓一個姓,都乖乖地聽話,懂得疼老婆愛老婆體貼老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