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法AB482 ”控租,控趕. 美女律師率領反對!
文章來源: x瀟瀟2019-08-06 12:40:39

      近日接到美女律師劉小姐的一則請願信息:“衝鋒號已吹響,請房東朋友們一起去州議員辦公室抗議“惡法 AB-1482”!保護自己房產權益!

   為此,特意請教一位律師仔細查看此法案的利害關係,確實不公,深感憂慮。不公平的的法,統稱“惡法”。

   事情是這樣的:去年中期全民選舉,加州選民已經把全州租控的Prop 10否決。但最近又被民主黨議員重提為AB 1482 法,洋洋灑灑好幾頁,重點問題的三條:

   1,控製房租增長幅度:每年隻能漲一次房租,漲幅為7%加上通貨膨脹率,並限製了最高漲幅不得超過10%。

   2,房主不準無理由地趕房客。除非房主自己住還有兒女、父母住,或不再出租才可以要求房客搬家。

   3,房主要求房客搬家,必須支付房客搬遷費,為一個月的房租。

 律師認為這些條例不僅限製、有損房產擁有者的權益,而且概念模糊,會引發法庭上的爭議,應該撤除。

     第一:房租漲幅限製 7%,最高不得超過10%。房主利益將失去保障。

     房租漲幅被“惡法”限製了,可“惡法”限製不了通貨膨脹幅度。房主要支付地稅,修理房屋的材料費和人工費,還有水電費、社區管理等,這些費用上漲過度的時候,房主的利益就失去保障。用“惡法”來限製房租漲幅不符合市場經濟規律,房租應由市場經濟規律自然調節,而不是法律。“惡法”限控房租,這不公平。

     第二:房東不準無理由地趕房客。這將侵犯房主的產權。

     通常租房合約到期以後,就自動轉為月租。房客可以隨時搬走,房東也可以隨時收回房子。雙方都可以發30天或60天通知終止租約,雙方平等。

   而“惡法”規定,房東要自住或停止出租才可以收回房子,也就意味著房客可以無條件永遠住下去,房東的財產使用權歸房客所掌控,房東要轉其他形式盈利,好比AirBnB 或寄宿學生、照看老人都不行。隻要房客不想走,房子永遠不能收回。這不公平。

     第三:搬家費不應該由房東支付。

   “惡法”中規定房東要付搬家費,隻要住滿一年。那麽房東必須在一年內換房客,才保證自己不被告。幾乎所有的房客都可以要求房東支付搬家費。這般福利應該由政府負責,而不是房主的義務。搬家費本應是房東房客之間的互助,房主隻是供住處,房產之外花費不屬於房主管轄。強行規定由房東支付搬家費,這不公平。

    世界上一切不平等條約都是需要有人反對的,所以大地主小地主們要去參加抗議請願活動了!撤銷“惡法”!

    隻見過學生遊行,工人遊行,知識分子遊行,沒有見過地主遊行,美國沒有土改,剝奪財產,鬥地主的運動。我想象地主遊行場麵:星期五晌午,大家在加州燦爛的陽光下聚在青青草地上,說一說想法,聊一聊未來,男穿西裝,瓜皮帽,女穿旗袍,繡花鞋,頭上綁一條黃帶子(黃世仁綁黃色的,楊白勞綁白色的)風度翩翩,舉止優雅,上街!上街!想到此,我也馬上去把旗袍找出來熨了熨……

    美國的法律是人民的法律,公正的法律。每個人都有權捍衛自己的權益。南京大屠殺不會發生,坦克也不會來的……希望有個大律師上書政府,為民請願,撤除AB1482。這才是

   做個房東不容易,我們的“法律學院”又要升級啦!

http://bbs.wenxuecity.com/bbs/tzlc/1344940.html

法律是人民寫的

上街遊行!

抗議“惡法”應該是這樣的

男地主應該是這樣的

Image result for ??????????????·???

女地主應該是這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