趕房客日記——決定不再找律師
文章來源: x瀟瀟2014-04-11 08:47:50

    幸福的日子過得飛快,痛苦的日子度日如年。這一段日子我被無賴房客折磨得艱難。一群無冤無仇,素不相識的老墨搶占了我的家園,死守陣地與我戰鬥到底。法場意外敗訴,這是美國嗎?不是國際警察嗎?越南戰場,美軍去了;朝鮮戰場,美軍去了,伊拉克戰場,美軍去了;阿富汗本來沒戰場,美軍也去了;一切為了公正,和平啊!而在美國本土上,保護私人財產的戰場,美軍卻不知在哪裏?

       原本很簡單的案子,由於表格,免費律師,“窮人”(懶惰無賴造成的)和法庭謊言,害的一絲不苟的法官們,把這些小案子弄的法院門庭若市,川流不息,忙碌不堪。每次趕房客,就像上成人學校,不跑個十次、八次是不會畢業的,收獲還是有的,仿塔納法庭的幾個文員已經像老熟人一樣;再加上帕沙堤那法院的三個文書,一個律師,已經有了好幾個美國老師,英語是大大提高的。

        一日被蛇咬,十年怕井繩。原本為保衛領土而戰的信心被重挫,心裏沒有了底氣,不知道下次法庭,會不會再有什麽意想不到的意外。他們交了一個月的房租,已經住了4個月,經濟不好,市場上買一送三,已經讓商家大出血。而瑞曲的計劃是:花1個月房租,免費住上6個月。聽到這句話,我就全身無力,欲癱倒在地,我也是窮人出身,身無分文來到美國,努力打工,省錢,改變生活,從來沒有給政府增加過一點負擔。而光頭瑞曲裝殘障,享受美國政府福利,還享受素不相識的中國房東的福利,如果全國人民都這樣,美國一定會成為世界上最窮的國家。

       我的車上不再是裝著工具和油漆,而是電腦和大包大包的法庭文件。修理房子比修理房客容易的多,我累呀,壓力極大。

      找律師的道路十分艱難:一個聽說挺好的律師,打電話,上門都沒有人影,好不容易聯係上了,說15日那天沒空出庭。那個法庭認識的律師,Email地址不對,就再也沒了音訊。還是自己把表格填好,送去法庭,看看有沒有新的機會。光頭再次反抗,並且享受窮人免法庭訴訟費,還有免費律師,戰鬥陣容強大。我一定要找個活的律師出場,不然勢力不均,不知何時才能結束戰鬥。

        遞交了UD150,申請開庭,一看又是三個星期後。不知道是不是安慰我,那個法庭文員對我說:“你穿著裙子,真好看!”,然後又把修改過的申請狀,仔細看了一遍,說:“這次一定沒有問題了。”

       我對著窗口問:“有沒有趕房客的律師?”

       他同情地看看我,低頭在抽屜裏找出一張藍色的名片,四周望一圈遞給我:“法庭規定是不可介紹律師的,這個律師非常非常好!”

       我接過名片:“非常感謝你!”,輕輕地把名片放進包裏,避嫌!轉身就走。

       剛走到門口,一個穿著襯衫,打著領帶的男人走近我:“你是什麽案子?我可以幫你。”

       “你是律師嗎?”我驚喜地問。

       “我是。”這是一個中國人律師。

      一般和律師說話,是要交錢的,300塊一個小時,嚇得我不敢跟律師交友,說話就有經濟壓力。今天遇上個熱心的人,真是天上掉餡餅,我戰戰兢兢地問:“您有時間嗎?我是願意付錢的。”,傾家蕩產也要把他們趕走啊。

        他很客氣:“現在我有點時間,可以聽聽你的案子。”

       於是,我們走到一個高講台邊,我慌亂地把文件全部倒出來,撒滿了桌子。把故事簡單地訴說一遍。他看了3天通知,就找到一個毛病:“怎麽沒有寫2014年!省了這個就是問題。打官司就是填表,法官就看表格填的怎樣,錯一點點也不行!”這點我有體會,就像考試,及格底線就是100分,少一分就是不及格。生死線很細,沒有灰色地帶。上次地址寫錯一個字母,就被退回過。

       他繼續說: “美國打官司都是要一年後才開庭,趕房客的官司一個月就開庭,這已經很不公平。”,
      一年後開庭?幹脆唱著“打倒土豪,分田地”之歌,把房子直接判給房客好了。他勸我:“你就把她姐姐的名字撤了,填另一張表。”

      “不行,百蘭卡是有收入,有房產,有工作的。她騙了我簽約,如果撤了她,瑞曲就更加凶狠賴賬了。”我急。

      他說:“趕走他們,再告錢也可以的。”。

       “這話當真?”我想。法庭判決書上沒有了百蘭卡的名字,怎麽向她追錢?已經欠了6千多了。以前我趕房客,從來不追討欠款,這次是百蘭卡用自己的信用,騙簽租約,也許她從中得利,但給我造成那麽大的經濟損失和精神壓力,我一定要她受到應有的懲罰。
       那個律師說:“當然可以啦,把她放在一起很麻煩,一定要親自送件到她手中。”
       “我用掛號信寄給她了,有郵局證明。”我說。
       律師舉起右手搖著:“寄信沒有用!郵局的收據一點用也沒有!你必須當麵交給她 。”聽起來郵局的收據,就是一張廢紙。可是pos 010表格上,清清楚楚有一種遞交方法:郵寄,時間,地點。什麽時候作廢了?
       請人去送過了,百蘭卡不肯出來,交給辦公室接待處,一個有名有姓的小姐答應,保證送到。警察也去送過,她也不出來接收。
       律師說:“你趕快花錢吧!再叫警察去送一次!”。這話聽著有些別扭。“請警察去他家裏送件,她不在。就請瑞曲轉交,不過瑞曲可以說她搬出去了。” 他的話沒用,再花35塊請警察送件是沒有結果的。
       這天上掉下個免費律師,讓人信心更加重挫:
       1,趕房客要一個月才開庭,他覺得太快?
       2,他要我把百蘭卡名字撤掉,這不是縱容了欺騙?
       3,要我庭外調解,同意放棄所有房租欠款,讓他搬走。
       4,必須把文件麵對麵交到百蘭卡手中。
       這是幫我的律師嗎?怎麽條條都是立場堅定地站在房客一邊呢?這樣的律師不敢請,隻有憂患。錢花買風險哪!
       我再回到4樓法庭,走進去坐下,聽聽別人的案子,習慣一下法庭環境,同時也希望找到一個好律師。
       正好看到那個文員推薦的女律師,她確實厲害,說話快的像開槍“嘟嘟嘟嘟……”,她說沒有辦公室,每天在法庭坐著,所有聯係都是Email。我沒有能力用英文寫給她,她說了價錢:開庭一次250塊錢半天,如果拖到下午,就另外250塊錢,如果另外開庭就另外再收。我們上次就是整整一天,意味著500塊開庭費。
        錢的問題不是最大,關鍵是她沒有看我的資料,聽我的故事,怎麽上法庭為我爭辯?如果輸了,一定是我自己的責任,她有一百個理由退掉責任。
       這樣周旋了一圈,我還是決定不再請律師了。事到如今,最清楚的是我自己,隻有自己麵對才是最好的選擇。
       把散落在高台上的所有文件急急忙忙地亂塞進包裏,就去了圖書館。那裏的環境能讓我安心思考,桌子也大到夠擺地攤的,因為兩次法庭的文件已經一堆了。
       花了將近2個小時,把上一次失敗的記錄全部整理一遍,再把第二次訴訟的文件整理好,心裏開始有點底了。我知道要怎樣去法庭辯論,律師不一定會比我更好。
       我相信美國法官,不管維護和平的美軍來還是不來,他們的判斷總是公正的。隻要我說明白就一定會得到公正。明天開始準備資料,寫發言稿,盡最大努力收複領土,祈求蒼天為我開路,討回公道。

       我又去了郵局,把文件用掛號信再寄一遍。門口有個流浪漢,捧著個盒子坐在陽光下向我示好:“你好嗎?”以往我見到年紀大的流浪漢,都會放上一塊錢,而今天我想他以前也一定欺負過房東,好吃懶做,就像光頭瑞曲,現在流落街頭。心裏就忿忿不平,他活該!我白他一眼就上了車,在美國今後再也不同情流浪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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