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月二十六日 提摩太前書第三章
文章來源: 飄塵永魂2011-03-26 04:40:04

提摩太前書第三章

3:1 “人若想要得監督的職分,就是羨慕善工。”這話是可信的。
3:2 作監督的,必須無可指責,隻作一個婦人的丈夫,有節製,自守、端正,樂意接待遠人,善於教導;
3:3 不因酒滋事,不打人,隻要溫和,不爭競、不貪財;
3:4 好好管理自己的家,使兒女凡事端莊、順服(注:或作“端端莊莊地使兒女順服”)。
3:5 人若不知道管理自己的家,焉能照管 神的教會呢?
3:6 初入教的不可作監督,恐怕他自高自大,就落在魔鬼所受的刑罰裏。
3:7 監督也必須在教外有好名聲,恐怕被人毀謗,落在魔鬼的網羅裏。
3:8 作執事的也是如此:必須端莊,不一口兩舌,不好喝酒,不貪不義之財;
3:9 要存清潔的良心,固守真道的奧秘。
3:10 這等人也要先受試驗,若沒有可責之處,然後叫他們作執事。
3:11 女執事(注:原文作“女人”)也是如此:必須端莊,不說讒言,有節製,凡事忠心。
3:12 執事隻要作一個婦人的丈夫,好好管理兒女和自己的家。
3:13 因為善作執事的,自己就得到美好的地步,並且在基督耶穌裏的真道上大有膽量。
3:14 我指望快到你那裏去,所以先將這些事寫給你。
3:15 倘若我耽延日久,你也可以知道在 神的家中當怎樣行;這家就是永生 神的教會,真理的柱石和根基。
3:16 大哉,敬虔的奧秘!無人不以為然,就是 神在肉身顯現,被聖靈稱義(注:或作“在靈性稱義”),被天使看見,被傳於外邦,被世人信服,被接在榮耀裏。


三.關於監督和執事(三1~13)

  三1 提摩太前書第二句可信的話,是關乎當地教會監督(主教)的工作。監督是一個有成熟經驗和理解力的基督徒男性,他執行在地方教會相交裏屬靈生命上的敬虔關顧工作。他不似主子般統治神的子民,卻以他的屬靈榜樣作引導。

  今天,“監督”意味著一個教會的職銜,有權管理多個地方教會。但新約聖經要求一家教會裏有幾個監督(徒一四23;二○17;腓一1;雅五14)。

  監督指監察人(英文分別是 bishop和 overseer),監督(bishop)這個翻譯跟使徒行傳二十章28節的“監督”(overseer)一樣。監督與長老是同一個人。在使徒行傳二十章17節叫做長老的,與使徒行傳二十章28節裏的監督是同一批人(同時比較多一5和一7)。長老等同於教會監督人(presbyters)。雖然後者一詞在新約找不到,但英文字(elder)譯自希臘字(presbuteros)。所以監督(bishop, overseer)和長老(elder, presbyter)都是指同一個人。

  事實上,“長老”一詞有時用來形容上了年紀的人,不一定是指教會裏的領袖(提前五1,希臘文),但很多時“長老”是用來形容地方教會所承認的一個人,他要在神的子民中執行牧養照顧的工作。

  新約設想地方教會裏有監督或長老(腓一1),但是我們不能正確地說,教會沒有監督便不能存在。從提多書一章5節看,似乎在革哩底初成立的教會裏,還未有得到承認的長老。

  隻有神的聖靈才能使一個人成為長老,這點在使徒行傳二十章28節說得很清楚。聖靈使人心存負擔作這重要的差事,然後也為這差事裝備那人。我們不可能以投票方式或委任方式,使一個人成為長老。地方教會會眾的責任,是要承認那些在他們中間,得神的聖靈使他成為長老的人(帖前五12、13)。不錯,我們在提多書找到任命長老的事,但這隻是提多指出那些已有資格當長老的人。在那時,基督徒沒有印刷版的新約,象我們今天那本一樣,所以,他們不知道確實的長老資格是什麽,因此保羅差提多帶著這些資料到他們那裏去,並且指示他將那些已由神的聖靈興起的人,分別出來作此工作。

  地方教會確認長老,可能是非正式的,但事情很多時是這樣的:基督徒本能地認定誰是長老,因為他們已熟識在提摩太前書第三章和提多書第一章裏當長老的條件。在另一方麵,長老的確立可能在一個正式的程序下進行。地方教會可能聚集起來,訂定公認長老的目的。若是這樣的話,程序通常包括閱讀有關聖經經文,詳細解說這些經文,然後由當地基督徒在聚會中設立那些得承認的人為長老,跟著他們的名字便在全體會眾中被宣布。如果教會沒有合資格的長老,那麽唯一的途徑是祈求主,將來在他們當中興起這些人。

  聖經沒有明確規定一家地方教會要有多少個長老,但是長老數目是眾數的。簡單來說,這是決定於多少人在這事上對聖靈的帶領有反應。

  人若想要得監督的職分,就是羨慕善工。我們有傾向誤認為,這是一個既尊貴又有傳道使命的職位,而這職位的職責很少。事實剛相反,監督的工作是在神的子民中一項謙卑的服侍,是一項善工。

  三2 本節至7節提供了作監督的資格,強調四個主要的先決條件:個人的性格、家裏的見證、教導的才能和經驗的程度。這是神為那些在教會中,操練屬靈領導能力的人定下的標準。現今有些人爭辯說,沒有人能達至這些標準。可是,這講法是錯的,此論據剝奪了聖經的權威,並且藉詞容讓那些從未得著聖靈認可的人,加入成為監督。

  作監督的,必須無可指責。這是指沒有嚴重的錯誤可用來指斥他。這不是說他是無罪的,而是說如果他犯了一些過錯,他會致力在神在人麵前恢複良好的關係。他必須是無可指責的,他不單有磊落光明的好名聲,而且是名副其實的。

  第二,他必須是一個婦人的丈夫。這個要求有多種解釋。一些人提議這是指監督必須是已婚的,論據是這樣的:一個單身男人沒有足夠的經驗處理家庭問題。如果這是指監督必須是已婚的,那麽在第4節,根據相同的理論方式,也可以用來證明監督必須是有兒女的。

  其它人認為一個婦人的丈夫,是指如果監督的第一任妻子死了,他就不要再另娶。這是一個非常嚴格的解釋,要反映婚姻關係的神聖。

  第三個解釋是這樣的,這個詞指監督必定不是個離婚的人。這觀點有相當大的好處,可是似乎還不能作全麵的解釋。

  另一個觀點是,監督必須在婚姻裏沒有犯任何不忠或不規矩的事,他的道德生活必是毋庸置疑的。無論經文還有什麽意思,這觀點肯定是對的。

  最後的解釋是,監督不可是主張一夫多妻製的人。對我們來說,這可能是個很奇特的解釋,但卻有相當大的好處。在今天的傳道工場,實行多妻製的人得救是經常有的。或許在他悔改的時候有四個妻子,其後他要求受浸禮和加入當地教會。那麽宣教士要怎樣做呢?一些人回答說,這男人應放棄他的三個妻子,但是,這行動會引來巨大的困難。一方麵,他會問哪幾位妻子要離去呢,他愛所有的妻子,又為她們預備了安身之所。況且,如果他放棄了三個妻子,她們便沒有生活的依賴,而其中會有人為了謀生甚至墮落為娼。神解決問題的方法不是這樣的,他不會為補救一件罪惡而造成另外很多件罪惡的事。在多處地方的基督徒宣教士以這樣的方法解決問題。讓那人受浸,讓他被接納加入當地教會,但當他仍是一位多妻者的時候,決不讓他成為教會的長老。

  有節製不是指飲食的事,也指在屬靈的事上防止走向極端。

  自守是指這人不輕佻浮躁。他是個謹慎的、認真的、有辨別能力的和智謀深遠的人,他明白“死蒼蠅使作香的膏油發出臭氣,這樣,一點愚昧,也能敗壞智慧和尊榮”(傳一○1)。

  監督必須要端正,即是他的習慣行為,處事井井有條。

  樂意接待遠人表示他愛顧陌生人,他的家常為得救的和未得救的人打開,並且為所有來到他家門前的人尋求祝福。

  長老必須善於教導。當他拜訪那些在屬靈事情上有問題的人,他必須能查考聖經,並且解釋在這些事上神的旨意是怎樣的。他必須能喂養神的羊群(彼前五2),又用聖經斥責那些傳錯誤道理的人(徒二○29~31)。這不一定指監督必須有教導恩賜,而是指在家訪傳道中,並在聚會中,他能表揚真道的道理,並按著正意分解真理的道;隨時並且熱衷於這樣做。

  三3 因酒滋事這語是指對酒精飲品上了癮。監督必須不是一個過分沉溺於酒精而惹事,又辱罵吵鬧的人。

  不打人指這人不會在其它人身上動武,例如,如果他是個主人,總不會打仆人。

  不貪金錢這幾個字在一些古代抄本是沒有的,但主要的抄本都有。貪愛金錢會令教會產生罪惡的果子,和在世界一樣。

  長老必須是溫和的。在他的教會事工裏,他必須有自製、忍耐和一個結果子的心靈。

  他必定是不爭競的,不好爭辯的,而且不為每件小事而喋喋不休。他不堅持自己是對的,是個脾氣溫和,容易與人相處的人。

  監督必須是不貪財的;即是不愛戀金錢,要強調“愛戀”這詞。他關心神子民的屬靈生命,拒絕受物質世界的強烈引誘所迷惑。

  三4 為了讓別人認出他是個監督,這人必須好好管理自己的家,使兒女凡事端莊順服。這條件會在那人的兒女在家生活時一直應用,直到兒女離去,開始建立自己的家庭,就不再需要顯示這種從屬的關係了。如果一個人好好管理自己的家,他就應避開過分的嚴責和不合宜的縱容這兩個極端。

  三5 這裏的論點很清楚。除非人顯示他有能力管理自己的家,否則他焉能照管神的教會呢?在他自己的家裏,家庭成員人數比較少,他們都與他有關係,而大多數成員都比他年輕許多。另一方麵,教會人數總是比較多,而人數增多,各人的脾性也多樣化了。很明顯,如果一個人在小圈子裏都管得好,在大圈子裏也不會管得不好了。

  本節是重要的,因為定下了長老的工作,就是照管神的教會。請注意,不是“統治”神的教會,長老不是個暴君,甚至也不是一個仁慈的統治者,卻是個引導神子民的人,象牧羊人引導羊群一樣。

  新約其它地方唯一用“照管(照應、照料)”一詞是在好撒瑪利亞人的故事裏(路一○34)。與好撒瑪利亞人對待那曾落在強盜手下的人所顯示的關懷一樣,長老也要這樣照顧神的教會。

  三6 初入教的,不可作監督。新近悔改加入基督教會的,或在信仰上是年輕的,都不適宜作監督。這工作要求一個人在信仰上有經驗和有理解力。危機可能會這樣發生:初入教的會自高自大,就落在魔鬼所受的刑罰裏。魔鬼的刑罰不是指撒但在人身上的批判,而是指因他的自大,便自己掉進撒但的批判裏。他尋求自己不能勝任的高位,結果他跌落低位去。

  三7 監督在社群中必須有好名聲,在教外是指未得救的鄰舍。沒有這好名聲,他易受人批評,而落在魔鬼的網羅裏。批評可能來自信徒或非信徒,魔鬼的網羅是撒但為那些行為與宣稱不一致的人所設置的陷阱。當他在這陷阱裏捉到了人,就將他展示出來嘲弄、輕蔑、鄙視。

  三8 使徒保羅現在從監督的話題轉到執事。在新約裏,執事簡而明之就是服侍人的人。普遍人的理解認為執事就是地方教會裏照顧庶務的人,而另一方麵監督就是照顧人屬靈生命的人。這對執事職責的理解主要基於使徒行傳六章1至5節,那時有人受任命管理教會裏寡婦們日常飯食的分配。事實上,“執事”一名在這段經文裏並沒有出現,但在第2節這詞的動詞形式就出現過:“我們撇下神的道去管理(字義與“執事”同)飯食,原是不合宜的。”

  作執事的條件與作監督的很相似。雖然沒那麽嚴格,但人可以注意到的差別是,作執事的不一定要善於教導。

  作執事的……必須端莊、高貴和值得尊重。他們必須不一囗兩舌,即是他們必不會對不同的人或在不同的時間,作出互相衝突的報告,他們必須言行一致。

  他們必須不好喝酒。新約不禁止用酒作醫療用途,或者當水源被染汙時充作飲料。雖然適量喝酒是容許的,但是基督徒必須也考慮關於這習慣的見證。在一些國家,基督徒喝酒是完全沒有問題的,又在他的見證裏沒有不良效果的;在另一些國家,如果人們看見基督徒沉迷於酒,這會使不信的人震驚。所以,雖然酒的飲用是合法的,但不一定是有益的。

  執事必須不貪不義之財。象曾經提過的,執事的作用之一是處理地方教會的資金,這令他易於受特別的引誘。如果他有貪財之念,可能被引誘去拿取一些為自己用。猶大不是最後一個為錢財的緣故,而出賣主的理財者。

  三9 執事必須存清潔的良心,固守真道的奧秘。就是說,他們必須在真理和生命上健全;不但知道真道,也在生活中活出來。真道的奧秘是基督徒真道的另一種表達。很多基督信仰的道理在舊約是隱藏的,但在新約便由眾使徒和先知揭示出來。這就是經文用奧秘一詞的原因了。

  三10 執事應先受試驗,就象長老的情況一樣。這是指他們應被觀察一段時間,或者甚至給他們在教會擔當一些小職位,當證明他們是可信賴和忠心之後,便可以更進一步擔負更大的職責。然後叫他們作執事,或者簡單說“讓他們管理”。與監督相同,重點不是強調在教會裏的職位,因為執事這崗位是服侍主和服侍他的百姓。

  當發現有人在他的個人生活和群體生活裏,沒有可責之處,他便應獲準許當執事。沒有可責之處特別是指以上提到的當執事的條件。

  在這裏我們想提出,有一些人在地方教會裏應被視為執事。司庫肯定是其中之一,另外聯絡人或書記,主日學校長和司事都可以是。

  三11 本節看來是指執事的妻子(女執事),或監督和執事的妻子。那些在教會領受職責的人的妻子,應該是有基督徒見證和正直的女人。例如,她們可幫助丈夫作重要的事情。

  可是,“妻子”一詞也可譯成“女人”,這樣翻譯容許解作女執事,在初期教會曾有這些女性出現,例如在羅馬書十六章1節,非比被形容為堅革哩教會的仆人(與“執事”一詞相同)。這些女性在教會所作的服侍,羅馬書十六章2節就提供了一些線索。保羅說:“她素來幫助許多人,也幫助了我。”

  無論接受那種解釋,這些女人必須端莊,高貴和自製,她們必不說讒言,不花時間說閑話,不將錯誤的和惡意的小報告傳開,不損害他人的名譽。她們必須有節製,能顯示自我約束和克製。

  最後,她們必須凡事忠心,這不但是指對基督的真道忠誠,也是指她們為人可靠,忠心和值得信賴。她們應能保守別人的秘密和家庭的隱衷。

  三12 使徒保羅重複執事這題目。他首先指出,他們必須是一個婦人的丈夫,這用語的不同解釋在本章第2節提過了。我們在這裏可確實地說,象監督一樣,執事必須在他們的婚姻生活裏無可指責。

  他們同樣也必須好好管理兒女和自己的家。若不能做到這點,新約看這是基督徒性格的一種汙點。這不是指他們必須獨裁、專橫,而是指他們的兒女應順從教導,成為真理的一個見證。

  三13 因為善作執事的,自己就得到美好的地步一句最好是用腓利和司提反的例子來說明。在使徒行傳六章5節,這兩個人是委任的七位執事中的兩位,他們被委派要作的事,是處理分配金錢給教會裏的寡婦。因為他們在這些職責上忠心,神的靈似乎加給他們更大的事奉範圍。例如使徒行傳其後的記載告訴我們,腓利成為一個傳福音的人,而司提反成為一個教師。由於善作執事,他們被提升,得著當地教會的人眼中看為美好的地步。一個人忠心地完成他的工作,就算隻是卑微的事,都會很快得著別人尊敬為既可靠又忠心的人。

  況且,腓利和司提反變得在基督耶穌裏的真道上大有膽量。這無疑是指他們被賜予莫大的自由為基督作見證、作教導和代求,司提反的例子尤說明這點,因他在殉道前作了出眾的剖白講論。

四.關於在教會裏的行為(三14~16)

  三14 使徒保羅寫完了上述的事,並且期望很快能見到提摩太。這些事不但是指上麵所寫的事,也是指後來的事。

  三15 保羅知道有可能被耽延日久,或者甚至他完全不能來到以弗所。事實上,我們不知道他能否在以弗所見到提摩太,而他如果逗留日久,他想提摩太知道信徒自己在神的家中當怎樣行。

  在上述的經節裏,保羅已描述監督、執事和他們的妻子應怎樣行,現在他解釋大體上基督徒在神的家中應怎樣行。

  這裏神的家中是指永生神的教會,真理的柱石和根基。在舊約,神住在帳棚和殿宇中;但在新約,他住在教會裏。這裏所說的是永生神的教會,用以對比無生命偶像的廟宇。

  教會被形容為真理的柱石和根基。柱石不僅用來承擔建築物的結構,很多時柱石也在公眾市集裏被豎起,用來張貼布告,所以柱石是個宣布者。教會是神在地上所揀選的團體,用以宣布和彰顯他的真理。教會也是真理的根基。這裏根基有基礎或承擔結構的意思,描繪教會為被委托保衛和支持神真理的。

  三16 本節是難題經文,其一的困難在於怎樣與前麵的經文吻合。有人提出:這裏我們有以教會為柱石和根基的真理(15節)之摘要。另一些人提出:本節表示保羅強調的敬虔例子和權能,都是神家中正當行為所需要的。達秘說:

  這常被引用並解釋為描述神的奧秘或基督位格的奧秘的一節經文。但本節隻是描述敬虔的奧秘,或所有真敬虔的秘密──惟有從神泉源所發出的,才能稱得上是人的敬虔……敬虔來自對道成肉身、釘死、複活和升天的主耶穌基督的認識……這是認識神的方法;遵守這道帶來敬虔。

  當保羅說大哉!敬虔的奧秘,他不是指這是非常神秘的,而是指以前未知的,關於主耶穌的位格和工作之真理,是非常神奇和奧秘的。

  神在肉身顯現是指主耶穌,特別是指他道成肉身。真敬虔就是明白救主第一次以肉身出現,降生在伯利恒的馬槽裏成為一個嬰孩。

  被聖靈稱義是否指“在他自己的人的靈魂裏稱義”?抑或是指“藉聖靈稱義”呢?我們理解這是指後者,在他的浸禮(太三15~17)、變像(太一七5)、複活(羅一3、4),和升天(約一七10)時,神的聖靈證實了他的身分。

  主耶穌被天使看見他的出生、受試探、在客西馬尼園的痛苦禱告、複活和升天。

  自五旬節以後,他被傳於外邦,這傳揚不僅到達猶太人當中,也到達世上最遠的角落。

  被世人信服描述來自各族各國的人都相信主耶穌。這不是說“被世界信服”。雖然這樣的傳揚是世界性的,但接納的隻是一部分人。

  被接在榮耀裏,普遍認為是指救贖工作完成後,他升上天堂,並歸回他現在的位置。尹信提出,“被接在(不是“進”)榮耀裏”是指“伴隨著有壯麗威嚴的環境,就象我們說,是一個得勝的將軍一般”。

  有些人將這些事按時間順序排列。例如他們說在肉身顯現是指道成肉身;被聖靈稱義是指基督的死、埋葬、複活;被天使看見是指他升天;被傳於外邦和被世人信服是他升天後所發生的事;最後,被接在榮耀裏是指將來有一日,他將所有得贖的人聚集起來,將死去的人複活過來,與他一同被接入榮耀裏。然後按這觀點,到那時為止,敬虔的奧秘才得完成。

  然而,我們沒理由認為這次序必定是時間性的,有人相信我們有本節為早期基督徒聖詩的片斷。如果是這樣的話,這就象我們的福音歌《有一日》了:

  主生,因愛我;主死,為救我;
  主死後埋葬,我罪永脫離;
  主死後複活,使我白稱義;
  主將再降臨,榮耀之一日。

  ~馬查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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