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8日 羅馬書第九章
文章來源: 飄塵永魂2011-01-18 04:28:41

羅馬書第九章

9:1 我在基督裏說真話,並不謊言,有我良心被聖靈感動,給我作見證。
9:2 我是大有憂愁,心裏時常傷痛;
9:3 為我弟兄、我骨肉之親,就是自己被咒詛,與基督分離,我也願意。
9:4 他們是以色列人,那兒子的名分、榮耀、諸約、律法、禮儀、應許,都是他們的。
9:5 列祖就是他們的祖宗,按肉體說,基督也是從他們出來的,他是在萬有之上,永遠可稱頌的 神。阿們!
9:6 這不是說 神的話落了空,因為從以色列生的,不都是以色列人;
9:7 也不因為是亞伯拉罕的後裔,就都作他的兒女;惟獨“從以撒生的,才要稱為你的後裔。”
9:8 這就是說,肉身所生的兒女不是 神的兒女;惟獨那應許的兒女才算是後裔。
9:9 因為所應許的話是這樣說:“到明年這時候我要來,撒拉必生一個兒子。”
9:10 不但如此,還有利百加,既從一個人,就是從我們的祖宗以撒懷了孕,
9:11 (雙子還沒有生下來,善惡還沒有作出來,隻因要顯明 神揀選人的旨意,不在乎人的行為,乃在乎召人的主。)
9:12  神就對利百加說:“將來大的要服事小的。”
9:13 正如經上所記:“雅各是我所愛的,以掃是我所惡的。”
9:14 這樣,我們可說什麽呢?難道 神有什麽不公平嗎?斷乎沒有!
9:15 因他對摩西說:“我要憐憫誰,就憐憫誰;要恩待誰,就恩待誰。”
9:16 據此看來,這不在乎那定意的,也不在乎那奔跑的,隻在乎發憐憫的神。
9:17 因為經上有話向法老說:“我將你興起來,特要在你身上彰顯我的權能,並要使我的名傳遍天下。”
9:18 如此看來, 神要憐憫誰,就憐憫誰;要叫誰剛硬,就叫誰剛硬。
9:19 這樣,你必對我說:“他為什麽還指責人呢?有誰抗拒他的旨意呢?”
9:20 你這個人哪,你是誰,竟敢向 神強嘴呢?受造之物豈能對造他的說:“你為什麽這樣造我呢?”
9:21 窯匠難道沒有權柄從一團泥裏拿一塊做成貴重的器皿,又拿一塊做成卑賤的器皿嗎?
9:22 倘若 神要顯明他的忿怒,彰顯他的權能,就多多忍耐寬容那可怒、預備遭毀滅的器皿;
9:23 又要將他豐盛的榮耀彰顯在那蒙憐憫、早預備得榮耀的器皿上。
9:24 這器皿就是我們被 神所召的,不但是從猶太人中,也是從外邦人中。這有什麽不可呢?
9:25 就像 神在何西阿書上說:“那本來不是我子民的,我要稱為‘我的子民’;本來不是蒙愛的,我要稱為‘蒙愛的’。
9:26 從前在什麽地方對他們說,‘你們不是我的子民’,將來就在那裏稱他們為‘永生 神的兒子’。”
9:27 以賽亞指著以色列人喊著說:“以色列人雖多如海沙,得救的不過是剩下的餘數。
9:28 因為主要在世上施行他的話,叫他的話都成全,速速地完結。”
9:29 又如以賽亞先前說過:“若不是萬軍之主給我們存留餘種,我們早已像所多瑪、蛾摩拉的樣子了。”
9:30 這樣,我們可說什麽呢?那本來不追求義的外邦人反得了義,就是因信而得的義;
9:31 但以色列人追求律法的義,反得不著律法的義。
9:32 這是什麽緣故呢?是因為他們不憑著信心求,隻憑著行為求,他們正跌在那絆腳石上。
9:33 就如經上所記:“我在錫安放一塊絆腳的石頭,跌人的磐石;信靠他的人必不至於羞愧。”


貳.時代治理上:福音與以色列人(九~一一)

一.以色列人的過去(九)

  第九至十一章,保羅回答猶太敵對者的問題:福音既應許外邦人與猶太人同可得救,是否意味著神已經違背了對他在上的選民猶太人的承諾?保羅的回答論及以色列人的過去(九)、現在(一○)和將來(一一)。

  這大段經文特別著墨,討論神的主權和人的責任。羅馬書第九章,是聖經中論述神的揀選其中一段主要經文。下一章用相同的筆力,將另一麵關於人的責任的真理鋪陳出來。

  讓我們打開羅馬書第九章,追隨這位親愛的使徒,細聽他如何闡釋這題目。

  九1 保羅堅持外邦人和猶太人同樣有得救的機會。在以色列人的立場,保羅象個叛徒、變節者、背信棄義的人。因此,在這裏他作了嚴正的誓,斷言自己對猶太人是絕對忠誠熱愛的。他說了真話,他並不謊言。他的良心與聖靈契合,證明他所說非虛。

  九2 當他首先想到以色列所蒙榮耀的呼召,如今卻因拒絕接受彌賽亞而遭神摒棄,就大有憂愁,心裏時常傷痛。

  九3 如果他放棄自己的救恩,能夠使他的猶太同胞得救的話,他甚至願意自己被咒詛,或是與基督隔絕。在他這句強烈的自我棄絕的話中,我們感受到人世間最高的愛,就是使人願意為朋友舍命的愛(約一五13)。我們也感受到一個信主的猶太人,為了他骨肉之親能歸信主而經曆的重大壓力。我們想起摩西為他同胞的禱告:“倘或你肯赦免他們的罪……不然,求你從你所寫的冊上塗抹我的名。”(出三二32)

  九4 保羅為他的同胞哀傷,細訴他們擁有的優厚特權。他們是以色列人,是自古以來神揀選的子民。

  神將兒子的名分賜給這民族(出四22),並引領他這子民離開埃及(何一一1)。他是以色列的父(申一四1),而以法蓮是他的長子(耶三一9)。(這裏用以法蓮的名號,作為以色列國的另一稱呼。)

  舍吉拿(Shekinah)或榮耀的雲彩,象征神在他們中間,與他們同在,引領、保護他們。

  神是與以色列而不是外邦人訂立諸約。例如,他與以色列訂立巴勒斯坦的約,應許將埃及河至幼發拉底河之間的土地賜給他們(創一五18)。他又與以色列另訂新約,應許那些悔改的以色列人要永存、完全歸主,並得福分(耶三一30~40)。

  律法是賜給以色列人的,隻有他們承受了律法。

  與會幕和聖殿有關的各種複雜的儀式並禮儀,以及祭司製度,都是賜給以色列的。

  除了上述諸約外,神也將無數的應許賜給以色列人,包括保護、平安和昌盛。

  九5 猶太人正確地聲稱列祖是他們的祖宗──亞伯拉罕、以撒、雅各,和雅各的十二個兒子。他們都是這國族的祖先。猶太人擁有最大的特權──彌賽亞出自以色列人的血脈,縱然他是全宇宙的主宰,是永遠可稱頌的神。這裏正麵地說明了救主的神性和人性。(有些聖經譯本削弱了本節的分量。例如,修訂標準本(RSV)作:“……按肉體說,基督與他們同屬一種族。願那在萬有之上的神永受稱頌。阿們。”從嚴格的文法來看,希臘原文可以譯成修訂標準本的文體;但若運用以經解經的方法,作出屬靈的分辨時,似乎英王欽定本、新英王欽定本和其它保守的翻譯較為可取。)

  九6 保羅麵對一個嚴重的神學問題。神既應許以色列人是他地上的選民,那麽,以色列人如今遭摒棄,而外邦人卻得蒙祝福,這又如何解釋呢?保羅堅決地表示,神並沒有違約。他指出,神一直以來根據應許而不是宗族世係來行使權能的選擇。一個人從以色列生,並不等於他就有資格承受應許。在以色列族之中,有一撮真正的、相信的屬神餘民。

  九7 亞伯拉罕的後裔,並不都是他的兒女。例如,以實瑪利是亞伯拉罕的後裔。然而蒙應許的卻是以撒的後裔,不是以實瑪利。神的應許是:“從以撒生的,才要稱為你的後裔。”(創二一12)正如我們在四章12節的注釋中指出,主耶穌在約翰福音八章33至39節與不信的猶太人談論時,也同樣地作出這有意思的分別。他們對他說:“我們是亞伯拉罕的後裔……。”(33節)耶穌同意,並說:“我知道你們是亞伯拉罕的子孫。”(37節)但當他們說:“我們的父就是亞伯拉罕”時,主回答說:“你們若是亞伯拉罕的兒子,就必行亞伯拉罕所行的事”(39節)。換句話說,他們是亞伯拉罕的後裔,但他們並沒有亞伯拉罕的信心,因此他們並不是他屬靈的兒女。

  九8 肉身的世係不計算。真正的以色列,是由蒙神揀選的猶太人組成的。他們從神那裏領受明確的應許,被分別出來成為他的兒女。從以撒和雅各的例子,我們看出神權能揀選的原則。

  九9 神向亞伯拉罕顯現,應許說到一指定的時候回來,而撒拉必生一個兒子。當然,這個兒子就是以撒。他實在憑應許生,是超自然的誕生。

  九10 另一個神權能揀選的例子,就是雅各。以撒和利百加是父母。利百加所懷的胎不是一個,而是兩個。

  九11 在雙子尚未生下來時,就先有宣告。因此,這宣告與雙子的行為和德行完全無關。這完全是出於神的選擇,根據他自己的旨意而作出,與揀選對象的性情或成就無關。神揀選人的旨意,指他根據自己權能的旨意和意願,決定如何將他的恩寵分配給人。

  本節附帶地反駁一個觀念,就是以為神揀選雅各,是因為他預先知道雅各會怎樣做。這裏明確地說,神並不是根據他的行為而作出揀選!

  九12 神的決定是大的會服事小的。以掃的地位會附從雅各。後者蒙揀選,要得地上的榮耀和特權。以掃是雙生子中的長子,自然應得到與這身分相符的尊榮和特權。然而,神越過他,揀選了雅各。

  九13 為進一步強調神揀選的主權,保羅引用瑪拉基書一章2至3節說:雅各是我所愛的,以掃是我所惡的。神所指的,是兩個國家,就是以色列和以東,雅各和以掃分別為二國的始祖。神揀選了以色列,給他們彌賽亞和彌賽亞國度的應許。以東卻沒有得到這些應許。相反,以東的山地要變荒涼,成為曠野豺狼的住處(瑪一3;也參考耶四九17、18;結三五7~9)。

  雖然瑪拉基書一章2至3節述說的是神如何對待國家而不是個人,但也說明他有絕對權揀選個人。

  我們必須根據神權能的旨意,即將來大的要服事小的,來理解雅各是我所愛的,以掃是我所惡的一句。神選擇雅各,是基於愛;他對以掃的忽視被形容為憎惡。但這隻是比較上來說的。神憎惡以掃,並非無情地、滿懷敵意地憎恨他;隻是由於他揀選了雅各,可見他愛雅各多於以掃。

  這段經文所提到的,是地上的祝福,而不是永恒的生命。神憎惡以東,並不表示個別的以東人不能得救;同樣地,他愛以色列,也不表示個別的猶太人毋須得救。(不可忽略一點,就是以掃確實獲得一些地上的祝福,他在創世記三十三章9節親囗證實了。)

  九14 保羅準確地料到,他在神權能揀選的教導上,會引起各種反對。到今天,人們仍然指責神是不公平的。他們認為,他既揀選一撮人,就必然定罪其餘的人。他們反駁,神既已事先定好一切,人也就無可奈何;而神將人定罪是不義的。

  保羅激烈地辯稱,神絕對不是不公平的。他不但沒有緩和對神主權的描述,以迎合這些反對者,反而是毫無保留、更激烈地重申論點。

  九15 他首先引述神對摩西的說話:“我要憐憫誰,就憐憫誰;要恩待誰,就恩待誰。”(參看出三三19)有誰能夠說至高的神、天地的主,沒有權憐憫和恩待人?

  人遭定罪,完全因為自己的罪和不信所致。如果全然不顧他們的話,他們全都會滅亡。神除了真誠地向世人發出福音的邀請外,還揀選了一些本被定罪的人,成為他特別施恩的對象。但這並不表示他專製地逼使其它的人遭定罪、沉淪。他們本已遭定罪,因為他們一直以來都是罪人,且拒絕接受福音。蒙揀選的人應感謝神的恩典;失喪的人怪不了誰,隻能怪自己。

  九16 故此,結論就是,個人或國家民族的最終結局,並不取決於他們的意願,也不在乎他們有多努力,而是視乎神的憐憫。

  當保羅說這不在乎那定意的時,並不是指一個人在自己得救的問題上,完全不牽涉自己的意誌和決定。福音的邀請,明顯要人憑意誌作出回應,正如啟示錄二十二章17節說:“願意的,都可以白白取生命的水喝。”耶穌明確地指出,不信的猶太人不肯到他那裏去(約五40)。當保羅說也不在乎那奔跑的時,他並沒有否定我們要努力進窄門(路一三24)。我們必須在屬靈上有一定的努力和願意。但人的定意和奔跑並不是基本的、決定性的因素;救恩乃在乎耶和華。摩根說:

  我們的定意和奔跑,都不足為我們帶來所需的救恩,或使我們進入救恩的各種福分中……憑自己,我們根本不會定意要得著救恩,也不會致力去得著救恩。人能夠得救,完全在於神的主動。

  九17 神的主權不單可見於他向一些人施憐憫,還可見於他使另一些人剛硬。法老就是一個例子。

  這裏沒有任何含意,表示這位埃及君主在出生時已注定滅亡。事情是這樣的。他長大以後,一直是一個邪惡、殘酷、絕對頑梗的人。他雖屢受最嚴厲的警告,心裏卻仍然剛硬。神本可以立即消滅他,但他並沒有這樣做。相反,神保留他的性命,好在他的身上彰顯他的權能,並透過他讓他自己的名傳遍天下。

  九18 法老一再硬起心腸,每一次他這樣做,神便使他的心加倍剛硬,作為對他的懲罰。那溶化冰雪的陽光,卻使泥土硬化。那使衣物褪色的陽光,卻將皮膚曬黑。那位憐憫心靈破碎者的神,也使不肯悔改的人心裏剛硬。拒絕接受恩典,也就不能得著恩典。

  神有權按自己的心意向任何人施憐憫,又按自己的心意使任何人剛硬。然而他既是神,就永不會不公平地行事。

  九19 保羅堅稱神有權按他的心意而行,就引起了反對的意見,認為既是如此,他就不應指責任何人了,因為沒有誰曾成功地抗拒他的旨意。在這些反對者的眼中,人隻是神盤子上不由自主的棋子而已。不管人說什麽或做什麽,都不能改變自己的命運。

  九20 保羅首先駁斥,受造之物竟敢認為其創造者有錯,是無禮犯上的。有限的人,身上有各種罪汙、無知、軟弱,根本就毫無資格向神還囗,或質疑他的作為是否正確公平。

  九21 保羅借用窯匠和泥的比喻,來說明神的主權無誤。一天窯匠走進自己的店鋪裏,看見地上有一堆不成形的泥土。他拿起一團泥,放在轉盤上,將泥塑成一個優美的器皿。他有權這樣做嗎?

  當然,窯匠就是神,泥就是充滿罪惡、失喪的人。如果窯匠將泥土置諸不理,這些泥將全部被送到地獄去。他不理會這些泥土,也是絕對公平合理的。然而,他運用自己的主權,揀選了一撮罪人,以自己的恩典拯救他們,使他們效法他兒子的模樣。他有權這樣做嗎?不要忘記,他並沒有專製弄權,使其它人遭判罰下地獄。他們因著自己的頑梗和不信,本已是滅亡的。

  神有絕對的權柄和權能,用部分泥土來做貴重的器皿,其它的則用來做卑賤的器皿。既然每個人都是不配的,他就當然可以隨己意施恩,揀選、保留部分人。伯恩斯這樣說:“當所有人都不配時,我們可以做的,頂多是要求神不要不公平地對待任何一人。”

  九22 保羅描述神這位偉大的窯匠,似乎麵臨利益上的衝突。一方麵,他打算懲罰罪惡,以顯明他的忿怒,並彰顯他的權能。但另一方麵,他又願意忍耐地寬容那可怒預備遭毀滅的器皿。這衝突的一麵是神毫無餘地的公義,另一麵是他滿有憐憫的忍耐。他的論點是:“如果神立刻懲治惡人,就足以證明他是公義的,但他卻對他們多多忍耐。試問有誰能說他不是?”

  請小心留意那可怒預備遭毀滅的器皿一句。可怒的器皿指那些犯罪落在神忿怒下的人。他們是因自己的罪、不順從、悖逆,而不是因神故意的定旨,成為預備遭毀滅的。

  九23 如果神要向一些人施憐憫,將他豐盛的榮耀向他們彰顯,就是那些蒙揀選早預備要得永遠的榮耀的人;試問誰有權反對?歐德曼在這方麵的見解尤見精僻:

  神所行使的主權,從沒有使那些應得拯救的人被定罪,反而使那些應該失喪的人得拯救。

  神從沒有預備可怒要遭毀滅的器皿,但他確實預備了蒙憐憫……得榮耀的器皿。

  九24 保羅說明,蒙憐憫的器皿就是我們這些基督徒,包括神從猶太人和外邦人中召來的。這就為下文要說的奠下重要的基礎──神棄絕以色列民,卻揀選了一撮餘民,並呼召外邦人,一起得尊貴的名分。

  九25 保羅引用何西阿書裏兩節經文,說明外邦人蒙召,對猶太人來說不應是叫人驚奇的事。第一節是:“那本來不是我子民的,我要稱為我的子民;本來不是蒙愛的,我要稱為蒙愛的。”(何二23)事實上,何西阿書指的是以色列人,不是外邦人。他們前瞻將來,期待以色列民再次成為神的子民,神所愛的民。但當保羅在羅馬書引用這節時,是用來指外邦人蒙呼召。保羅有什麽權作這樣重大的改動呢?答案是聖靈。他既首先將這些話啟示出來,就有權在後來從新加以詮釋或應用。

  九26 第二節是:“從前在什麽地方對他們說:“你們不是我的子民”,將來就在那裏稱他們為永生神的兒子。”(何一10)再一次,在舊約的背景中,這節並非指著外邦人說,而是以色列人日後要再得神的恩寵。然而,保羅用這節來指神承認外邦人為他的兒子。這是另一個例子,說明當聖靈在新約聖經中引用舊約的片段時,有權隨意加以應用。

  九27 本節至29節討論以色列人中,隻有一撮餘民沒有被棄絕。以賽亞預言,雖然以色列國會發展至人數眾多,但隻有一小撮以色列民會得救(賽一○22)。

  九28 當以賽亞說“因為主要在世上施行他的話,叫他的話都成全,速速的完結”(賽一○23),他是指巴比倫入侵巴勒斯坦,和以色列人遭擄去。話是指神的審判。保羅引用這經文,是要表示以往發生在以色列身上的事,可以並將要在他的時代再次發生。

  九29 又如以賽亞先前(他的預言的較早部分)說過:若不是萬軍之主給我們存留一些幸存者,以色列早已象所多瑪、蛾摩拉一樣遭消滅了(賽一9)。

  九30 保羅問,就現在這教會時代來說,從上述的話可以得出什麽結論呢?第一個結論就是,那些從來不追求義反追求惡,而自己又不力行求義的外邦人,卻因信主耶穌基督而得了義。當然,並非所有外邦人都得稱義,隻有相信基督的才可以。

  九31 另一方麵,以色列人追求因守律法而得的義,卻沒有尋得任何律法,可以讓他們得著義的。

  九32 原因顯而易見。他們不肯相信憑著對基督的信心才得稱義,卻頑固地要憑著自己的德行去賺取義。他們正跌在那絆腳石主基督耶穌之上。

  九33 這正是耶和華透過以賽亞所作的預言。彌賽亞來到耶路撒冷,產生兩麵的影響。對一些人來說,他會成為一塊絆腳的石頭,跌人的磐石(賽八14)。其它人會信靠他,最終不至於羞愧、絆跌,或失望(賽二八16)。


附篇——神的主權與人的責任

  當我們說神有主權時,意思是他掌管整個宇宙,並且按自己的心意而行。不過,我們這樣說時,曉得他既是神,就不會有任何錯誤、不公、不義的行為。因此,說神有主權,是如實描述神而已。我們不應回避這真理,也毋須辯解。我們應當為這榮耀的真理生發崇敬的心。

  神按著他的主權揀選或選擇一些人歸屬他。然而,聖經一方麵教導我們神主權的揀選,另一方麵也告訴我們人有責任。一方麵神確實揀選人得救恩,另一方麵這些人也必須作出意誌上的決定,選擇得著拯救。“凡父所賜給我的人,必到我這裏來”,這是拯救工作中神的部分;“到我這裏來的,我總不丟棄他”,這是人的部分(約6:37)。我們這些信徒,因神在創世以先在基督裏揀選了我們而感到喜樂(弗1:4)。但我們同樣肯定地相信,凡願意的,都可以白白取生命的水喝(啟22:17)。慕迪用比喻來解釋這兩個真理。我們來到救恩的門前,看見上麵寫著:“凡願意的,都可以來。”我們通過這扇門進去後,回首一看,發現門上寫著:“按著神的先見蒙揀選的。”因此,人來到救恩的門前時,所看見的是人的責任。至於神揀選的真理,則屬於那些已進入神家裏的人。

  然而,神怎可能一方麵揀選人歸他自己,而同時又真正地將救恩擺在所有的人麵前?這兩個真理可怎樣協調呢?事實上,我們根本辦不到。按照人的思維,兩者是互相衝突的。然而,這兩個真理都是聖經的教訓,因此我們要相信並承認;問題是我們的智慧有限,在神卻毫無問題。這兩個真理就象兩條平衡線一樣,隻在無限裏相遇。

  有人曾嚐試將神主權的揀選和人的責任協調起來,表示神預先知道誰會相信救主,於是便揀選這些人得救。他們的理論根據是羅馬書八章29節(“因他預先所知道的人,就預先定下……”)和彼得前書一章2節(“就是照父神的先見被揀選……”)。然而,這論據忽略了一個事實,就是神的預知是具決定性的。他不但事先知道誰會相信救主,他還預先決定了這結果,方法就是引領一些人歸向他。

  雖然神揀選一些人得救,但他從沒有揀選任何人歸向滅亡。用另一種說法,雖然聖經告訴我們揀選的真理,卻從沒有告訴我們是神揀選某人遭受永刑。不過,有人或會反駁說:“神揀選了一些人蒙福,他就必定會揀選其它人滅亡。”但真理不是這樣!人類整體要麵對滅亡的結局,是因為人本身的罪,並不是因為神隨意的決定所引致。如果神任由世人都到地獄去──就算他這樣做也是公義的,世人也是罪有應得吧了。問題是:“權能的主宰是否有權屈尊降卑,在要滅亡的人中揀選一些人,成為他兒子的新婦?”當然,答案是他有權這樣做。故此,結論是:若有人失喪,是因他們自己的罪和悖逆;若有人得救,是因為神顯出他權能揀選的恩典。

  那些得救的人,應為神權能的揀選讚歎不已。信徒環顧四周,看見不少人比自己有更好的品德、個性、性情,於是不禁會問:“主為什麽揀選我?”

  為何是我,主聲得聽;

  機會尚在,可以蒙恩;

  千萬世人,卻選擇錯;

  寧受永死,拒到主前?


  未得救的人不應藉揀選的真理,作為他們不信的藉囗。他們不可說:“神既沒有選上我,我又奈何呢?”他們得知自己蒙揀選的唯一方法,是從罪中悔改,接受主耶穌基督為救主(帖前1:4~7)。

  基督徒也不可利用揀選的真理,來掩飾自己在福音工作上的閑懶。我們不可以說:“神既揀選了他們,他們就始終會得救。”隻有神才知誰是蒙揀選的。神命令我們要將福音傳遍整個世界,因為神確實向全人類發出邀請,呼召他們接受救恩。人拒絕接受福音,是因他們心硬的緣故,並不是因為神沒有實在地向全人類發出邀請。

  關於這題目,有兩方麵的錯誤必須避免。第一,就是隻堅持真理的一麵──例如,相信神權能的揀選,因而否定人在救恩選擇上的責任。另一方麵,就是過分強調其中一個真理,而忽略另一個真理。從聖經的立場看,相信神權能的揀選,但同時也相信人應有的責任。隻有這樣,人才可以按照聖經,恰當地平衡這些真理。

學習材料來自神家,感謝主的恩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