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2日 羅馬書第三章
文章來源: 飄塵永魂2011-01-12 04:31:52

羅馬書第三章

3:1 這樣說來,猶太人有什麽長處,割禮有什麽益處呢?
3:2 凡事大有好處,第一是 神的聖言交托他們。
3:3 即便有不信的,這有何妨呢?難道他們的不信,就廢掉 神的信嗎?
3:4 斷乎不能!不如說, 神是真實的,人都是虛謊的。如經上所記:“ 你責備人的時候,顯為公義;被人議論的時候,可以得勝。”
3:5 我且照著人的常話說,我們的不義若顯出 神的義來,我們可以怎麽說呢? 神降怒,是他不義嗎?
3:6 斷乎不是!若是這樣, 神怎能審判世界呢?
3:7 若 神的真實,因我的虛謊越發顯出他的榮耀,為什麽我還受審判,好像罪人呢?
3:8 為什麽不說,我們可以作惡以成善呢?這是毀謗我們的人說我們有這話。這等人定罪是該當的。
3:9 這卻怎麽樣呢?我們比他們強嗎?決不是的!因我們已經證明:猶太人和希臘人都在罪惡之下。 
3:10 就如經上所記:“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
3:11 沒有明白的,沒有尋求 神的;
3:12 都是偏離正路,一同變為無用。沒有行善的,連一個也沒有!”
3:13 “他們的喉嚨是敞開的墳墓;他們用舌頭弄詭詐。”“嘴唇裏有虺蛇的毒氣。”
3:14 “滿口是咒罵苦毒。”
3:15 “殺人流血,他們的腳飛跑,
3:16 所經過的路,便行殘害暴虐的事;
3:17 平安的路,他們未曾知道。”
3:18 “他們眼中不怕 神。”
3:19 我們曉得律法上的話,都是對律法以下之人說的,好塞住各人的口,叫普世的人都伏在 神審判之下。
3:20 所以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 神麵前稱義,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
3:21 但如今, 神的義在律法以外已經顯明出來,有律法和先知為證:
3:22 就是 神的義,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並沒有分別。
3:23 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 神的榮耀;
3:24 如今卻蒙 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地稱義。
3:25 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是憑著耶穌的血,藉著人的信,要顯明 神的義。因為他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
3:26 好在今時顯明他的義,使人知道他自己為義,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
3:27 既是這樣,哪裏能誇口呢?沒有可誇的了!用何法沒有的呢?是用立功之法嗎?不是,乃用信主之法。
3:28 所以(注:有古卷作“因為”)我們看定了:人稱義是因著信,不在乎遵行律法。
3:29 難道 神隻作猶太人的 神嗎?不也是作外邦人的 神嗎?是的,也作外邦人的 神。
3:30 神既是一位,他就要因信稱那受割禮的為義,也要因信稱那未受割禮的為義。
3:31 這樣,我們因信廢了律法麽?斷乎不是!更是堅固律法。


  三1 本章聖經的首八節裏,保羅繼續討論猶太人的罪孽。這裏仿似有一位猶太人的反對者,開始盤問使徒保羅。下麵是盤問的過程:

  反對者:如果你在二章17至29節所言屬實,那麽身為猶太人又有什麽長處?從割禮又可以得到什麽益處呢?

  三2 保羅:猶太人有很多特別優厚的條件。最重要的,是神的聖言交托了給他們。神使用猶太人寫成舊約聖經,並交給他們保管;然而,以色列民對這莫大的特權有什麽反應呢?整體上來說,他們毫無信心,令人齒冷。

  三3 反對者:好吧,既然並不是所有猶太人都有信心,難道神會違背他的應許嗎?畢竟,他揀選了以色列人作他的選民,並與他們訂立堅定的約。難道部分人的不信,就使神食言了嗎?

  三4 保羅:斷乎不能!在有人懷疑神與人之間孰是孰非時,我們的基本信念是神是對的,人都是虛謊的。這正是大衛在詩篇五十一篇4節所說的:“你責備我的時候,顯為公義;判斷我的時候,顯為清正。”我們的罪汙,顯出神聖言的真實。

  三5 反對者:既是這樣,神為什麽還定我們的罪呢?我們的不義,若使神的義顯得更為榮耀,神怎可以還降怒呢?(保羅在這裏說明,他所引述的論點,是典型的人的觀點。)

  三6 保羅:這種觀點並沒有深究的價值。如果神有絲毫可能是不義的,他又怎能有資格審判世界呢?然而,我們全都承認,他必定審判世界。

  三7 反對者:如果我犯罪能叫神得榮耀,我的虛謊益顯神的真實,而他向人降怒就可以得著稱讚,他豈能不斷向我討罪,使我好象罪人一樣呢?

  三8 為什麽我們不能因此推論說:

  保羅:讓我插咀說,確實有人詆毀基督徒,指我們引用這論點。這根本就是誹謗。

  反對者:為什麽我們不能因此推論說:我們可以作惡以成善呢?

  保羅:我隻能夠說,說這話的人被定罪,是罪有應得的。

  (這個最後的論點,聽起來雖然荒謬,很多人卻往往用來攻擊詆毀神恩惠的福音。他們會這樣說:“既然隻要相信基督就可以得救,那麽你就大可以自由自在地活在罪中了。神的恩典既遠超過人的罪,那麽你犯罪越多,神彰顯的恩典就越大了。”使徒保羅在第六章反駁這方麵的攻擊。)

  三9 反對者:這樣你是不是認為我們這些猶太人比犯罪的外邦人強?又或者根據其它版本,問題是:“難道我們這些猶太人比外邦人更差嗎?”無論問題是怎樣的,答案都是一樣,猶太人不比外邦人好,也不比他們差。世人都是罪人。

  這就連接上保羅所論述的下一個問題。他已指出外邦人是失喪的;那些自以為義的道德主義者,不論是猶太人或外邦人,都是失喪的;猶太人也是失喪的。這時,他要處理另一個問題:難道世人都失喪嗎?

  答案:是的,我們已經證明,所有的人都在罪惡的權勢之下。換句話說,從這角度看,猶太人與外邦人無異。

  三10 如果要求進一步的證據,可以從舊約聖經中找到。首先,我們曉得沒有一個由父母所生的人是不受罪影響的(三10~12),跟著我們又知道人生命的每一部分都受到罪的影響(三13~18)。經文可以意譯如下:沒有任何一個義人(詩一四1)。

  三11 沒有一個人正確地認識神,沒有任何人尋求神(詩一四2)。墮落的人憑己意是永不會尋求神的。隻是由於聖靈的工作,人才會這樣做。

  三12 他們都一同遠離神。世人都變成敗壞無用的。沒有一個人一直過著良善的生活,沒有,連一個也沒有(詩一四3)。

  三13 人的喉嚨是敞開的墳墓。他們的說話一貫地充滿詭詐(詩五9)。他的言談充滿嘴裏的毒氣(詩一四○3)。

  三14 他們滿囗是咒罵和憎恨(詩一○7)。

  三15 他們的腳飛跑,為要完成殺人流血的任務(賽五九7)。

  三16 他們留下破壞和暴虐的足跡(賽五九7)。

  三17 他們從來都不知道如何締造平安(賽五九8)。

  三18 他們並不怕神(詩三六1)。

  這就是神對人類的透視分析,揭開全人類的不義(三10)。人類無知,叛離神(三11),反複無常,一無是處,毫不善良(三12)。人的喉嚨充滿敗壞,他的舌頭都是詭詐,他的嘴唇有毒(三13),滿囗是咒罵(三14);四出奔跑,進行殘殺(三15);他留下的是擾亂和破壞(三16);他不知道怎樣才可以有平安(三17);他也不尊敬神(三18)。在這裏我們看見人完全墮落腐化;就是說,全人類受到罪的影響,罪滲透人的每一部分。當然,人不盡是無惡不作的,但他的本性,是有能力去犯一切罪的。

  如果保羅要列出一分罪惡清單,他會提到性欲的罪:奸淫、男女同性戀、性變態、獸行、賣淫、強奸、淫蕩、色情和淫詞穢語。他會提到戰爭的罪:殘殺無辜、暴行、毒氣室、焚化爐、集中營、虐待的用具、施虐狂。他會提到家居的罪:不忠、離婚、虐妻、精神虐待、虐待兒童。除此以外,還可以加上凶殺、肢解、偷盜、爆竊、監守自盜、搗毀破壞、賄賂、貪汙。還有言語上的罪:褻瀆的話、色情笑話、肉欲的謊談、咒詛、侮慢的話、謊言、背後說人、講閑話、誹謗、埋怨和抱怨。其它個人的罪:醉酒、吸毒、驕傲、嫉妒、貪婪、忘恩負義、思想汙穢、憎恨和苦毒。顯然清單不能窮盡──汙染、亂棄廢物、種族主義、剝削、欺詐、背叛、違背諾言等等。何須再拿出證據來證明人類的墮落與腐敗呢?

  三19 神將律法賜給以色列人,是以他們作為人類的代表。神看見以色列人的失敗,就作正確引伸,看全人類與以色列人無異。這好比一位衛生督察從井中抽取一支試管的水,加以試驗,發覺樣本受了汙染,因此宣布這囗井是受了汙染的。

  所以,保羅解釋說,律法上的話都是對律法以下之人說的,就是以色列人,好塞住各人的囗,這包括猶太人及外邦人的,並叫普世的人都伏在神審判之下。

  三20 沒有人可以靠遵守律法而得稱義。神賜下律法,不是要使人藉此得稱義,而是要使人知罪──不是知道救恩,而是知罪。

  除非我們認識什麽是筆直,否則我們就不知道什麽是歪曲。律法就象一條筆直的線。當人用律法來作自我審查時,就會發現自己是何等走歪了路。

  我們對著鏡子可以看見臉上的汙垢,但鏡子的作用並不是用來清潔臉上汙物的。探熱針使人知道自己患了病,但將探熱針吞下去卻不能使我們痊愈。

  用律法來使人知罪的時候,律法是好的;但若要用律法來拯救人脫離罪惡,就完全無濟於事了。正如馬丁路德說,律法的功用不是使人稱義,而是使人知罪害怕。

四.福音的根基和範圍(三21~31)

  三21 我們來到羅馬書的中心主題,保羅要回答這問題:根據福音說,聖潔的神如何使不虔不義的罪人得以稱義呢?

  他首先指出,神的義已經在律法以外顯明出來。就是說,有一個計劃已經顯明出來,就是神可以公義地拯救不義的罪人;方法是不要求人遵守律法。神是聖潔的,他不能容忍、忽視、縱容罪惡。他必定要加以懲罰。罪的懲罰就是死。然而,神愛罪人,希望施以拯救,這正是矛盾所在。神的公義判定罪人必須受死,但他因愛的緣故,卻希望罪人得享永遠的福樂。福音正顯示神如何毋須違背自己的公義而能夠拯救罪人。

  這個公義的計劃有律法和先知為證。流血代贖的獻祭製度已將這計劃以象征的手法預表出來。先知的預言已直接地宣告了(參看賽五一5,6,8;五六1;但九24)。

  三22 第21節告訴我們,公義的救恩不是靠守律法獲取的。保羅告訴我們,救恩是怎樣獲取的──因信耶穌基督。這裏說的信,是全然倚靠永活的主耶穌基督;相信隻有他是把人從罪中拯救出來的唯一救主,他是人類到天堂去的唯一盼望。這信心的基礎是在聖經中基督的位格和工作的啟示。

  信心並不是盲目的投身。信心要求最確切的證據,在神無謬誤的聖言中找到的。信心不是不合邏輯或不合理的。受造物應相信創造者,還有什麽比這更合理呢?

  信心不是一種功德,讓人可以藉此賺取或說配受救恩。人不能因自己相信主而誇囗;因為不相信他的才是愚蠢的人。信心也不是企圖賺取救恩的行動,而是單純地接受神白白賜下的救恩。

  保羅進一步告訴我們,這救恩是加給一切相信的人。給一切人的意思,是人人都可以得到,是給予世人的,並且足夠給所有的人。然而,這隻是加給……相信的人;換句話說,隻有那些以確切的信心接受主耶穌的人,救恩才在他們的生命中生效。赦罪的恩典是要賜給所有人的,但隻有當人接受恩典時,才在他的生命中生效。

  當保羅說救恩是給一切的人時,是包括外邦人和猶太人的,因為現在並沒有分別了。猶太人沒有特別的優待,外邦人也不是處於低下的地位。

  三23 福音是全人類可以享有的,全人類都需要福音。這需要是整體的,因為世人都犯了罪7,虧缺了神的榮耀。每一個人都在亞當裏犯了罪;亞當犯罪時,就成了所有後裔的代表。然而,人類不單在本性上是罪人,在行為上也是罪人。他們本人虧缺了神的榮耀。

  三24 如今卻蒙神的恩典……就白白的稱義。福音告訴我們,神如何使罪人白白得稱為義。這是罪人何等不配得的恩惠。然而,當我們說使人稱義時,到底是指什麽呢?

  “稱義”一詞,意思是承認或宣稱某人是義的。例如,當一個罪人相信主耶穌基督時,神就宣布他是義的。新約聖經運用這詞時,通常都是這個意思。

  然而,如果人相信並遵從神的話,就是以神為義了(參看路七29)。換句話說,他宣稱神在他的一切言行上都是公義的。

  當然,人也可以自稱為義;他可以力爭以表明自己是義的(參看路一○29)。不過,這其實隻是自欺欺人吧了。

  稱某人為義,並不等於實際地使他成為義。我們不能使神成為義;他本來就是義的。但我們能夠宣告他是義的。神並沒有使信徒本身成為無罪或公義的人。確切地說,神乃是將義歸在他的帳上。正如裴雅森所說的:“神在使罪人稱義時,是稱呼那些本身不是義人的人為義──雖然他們的確有罪,卻不加以歸罪;他們本身並沒有義,卻將義歸與他們。”

  有一個很受歡迎的說法,將稱義解釋為:就象我從沒有犯過罪似的。然而,這種解釋未夠徹底。當神稱一個相信他的罪人為義時,他不但使他罪責盡除,又給他披戴上他自己的義,而且使他完全合適到天堂去。“稱義不但是使人可以無罪開釋,還得著認可嘉許;不但得著赦免,還得著提升。”無罪開釋的意思,隻是指某人可以不受指控。稱義卻是指將正確的義歸與人。

  神能夠稱不虔的罪人為義,是因為主耶穌基督已經透過他的死和複活,完全代付了他們的罪價。當罪人憑信心接受基督時,他們就得稱為義了。

  當雅各教導說,人是因著行為稱義時(雅二24),他並不是說我們是靠好行為得救的,也不是說靠信心加上好行為,而是靠那種會產生好行為的信心而得救。

  有一個重點大家必須知道,就是稱義乃是神心目中的估量。這不在乎信徒的感覺怎樣;信徒知道這是事實,因為聖經這樣說。司可福評論說:“稱義是神的一個行動。他宣稱凡相信耶穌的人為義。這事在神的意念中進行,並不是在信徒的精神係統或情感本性中發生。”

  保羅在本節裏教導說,我們是白白的稱義的。這並不是我們可以賺取或換購而得的,而是賞賜給我們的。

  然後,是我們蒙神的恩典……稱義。簡言之,我們得稱義完全不是因為我們有什麽優點和功勞。就我們來說,我們不配得稱義,不但沒有主動去尋求,也沒有用什麽來換取。

  為免在下文產生混淆,我們要在這裏稍停下來,解釋在新約聖經中稱義的六個不同層麵。聖經形容我們是因著恩典、信、血、能力、神和行為稱義的;然而,各層麵之間並沒有矛盾或衝突。

  我們是藉恩典稱義的。換句話說,我們本是不配的。

  我們是因信稱義的(羅五1)。換句話說,我們要透過相信主耶穌基督去承受義的身分。

  我們是靠著血得稱為義的(羅五9)。這是指救主為使我們得稱義而付上的代價。

  我們是靠神的能力得稱為義的(羅四24,25)。這能力使主耶穌從死裏複活。

  我們是蒙神稱義的(羅八33)。他以我們為義。

  我們是因行為稱義的(雅二24)。這並不表示人可以用好行為來賺取稱義;好行為是得稱為義的證據。

  回到本節,經文說我們是因基督耶穌的救贖而稱義的。救贖就是付出一筆贖價,將人買贖回來。主耶穌將我們從罪的奴隸市場買贖回來。他用自己的寶血為贖價,以滿足聖潔又公義的神的要求。如果有人問:“他向誰付了贖價?”這人其實並不明白關鍵所在。聖經並沒有說明要向神或撒但付出一筆具體的贖金。贖價不是向任何人付出的,而是一個抽象的解決方法,奠下公義的基礎,讓神可以拯救罪人。

  三25 神設立耶穌基督作挽回祭。挽回祭是一個途徑,藉此公義得到滿足,神的忿怒消除,並且神可以因蒙悅納的祭而施憐憫。

  新約聖經有三處曾形容基督是挽回祭。在本節,我們認識到,凡相信基督的人,都因他所流的血得蒙憐憫。約翰壹書二章2節形容基督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不單是為我們的罪,也為普天下人的罪。他所成就的工作,功效足以惠及全世界;然而實際上挽回祭隻在那些相信他的人身上生效。最後,約翰壹書四章10節說,神差他的兒子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藉此向我們顯明他的愛。

  在路加福音十八章13節中,稅吏祈求說:“神啊,開恩可憐我這個罪人!”他祈求神向他施憐憫,使他可以免受一身罪債的刑罰。

  希伯來書二章17節也用了挽回祭一詞:“所以他凡事該與他的弟兄相同,為要在神的事上,成為慈悲忠信的大祭司,為百姓的罪獻上挽回祭。”這裏說“獻上挽回祭”,意思就是付了刑罰的代價,以免除刑罰。

  在舊約中,挽回祭的同義詞是施恩座。施恩座就是約櫃的麵蓋。在贖罪日,大祭司將祭牲的血灑在施恩座上。藉此大祭司和百姓的罪得以代贖或蒙遮蓋了。

  當基督為我們的罪作挽回祭時,他所作的更徹底。他不但將罪遮蓋了,還將罪完全除掉。

  保羅在本節告訴我們,神設立基督作挽回祭,是憑著耶穌的血,藉著人的信。聖經並沒有叫我們將信心投在他的血上;基督自己才是我們信心的對象。隻有已經複活並永遠活著的耶穌基督,才可以施行拯救。他就是挽回祭。使挽回祭對我們有效的條件,就是信他。他的血就是代價。

  基督所成就的工作,宣告神的義,叫人過去所犯的罪得蒙赦免。所指的是基督受死前人所犯的罪。由亞當至基督,人相信神給他的任何啟示,神就根據這信心來拯救他。例如,亞伯拉罕相信神,神便以此為他的義了(創一五6)。不過,神用什麽方法使這行動合乎義呢?無罪的代罪羔羊尚未被殺,那完美祭牲的血尚未傾流。簡言之,基督還未受死。罪債尚未付還,神公義的要求還沒有得到滿足。神如何在舊約時代,拯救那些相信他的罪人呢?

  答案就是,雖然基督尚未受死,但神知道將來他要舍命;因此,神便根據基督在將來要成就的工作來拯救人。雖然舊約的聖徒並不知道各各他十字架的事,但神知道。當他們相信神時,神就將基督所成就的一切功勞歸在他們的帳上。實際上說,舊約信徒是按記帳信貸的方式得救的。他們是根據那筆在將來才付的贖價得拯救的。他們是前瞻各各他,而我們是回顧各各他。

  當保羅說,基督的挽回祭顯明了神的義,因為他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有人誤解,以為保羅所指的,是人在信主前所犯的罪。其實他並不是這個意思。人們誤以為基督成就的工作,處理了人在重生前所犯的罪,得救後的罪卻需由自己負責。不是的。

  保羅所討論的,是神的寬容;明顯地,他寬恕了那些在基督釘十字架之前蒙拯救的人的罪。神好象是寬赦了這些罪,或假裝看不見這些罪。保羅卻說,不是的。神知道基督能完全償還罪債,所以以此為據拯救人。

  所以,舊約時代是神忍耐的時候。神暫且保留了對罪的審判,最少有四千年之久。到時候滿足了,便差他的兒子到世上來,擔當世人的罪。當主耶穌親自擔當我們的罪時,神就將他公義的怒氣和聖潔的忿怒,毫無保留地傾倒出來,落在他的愛子身上。

  三26 如今基督的死顯明了神的義。神是義的,因為他要求悉數付上罪的代價。他可以稱罪人為義,而又沒有隱瞞他們的罪,或放棄他公義的原則,因為那完美的代替者已受死並複活了。麥藍伯的詩句道出了這真理:

  救主舍命所流寶血,證明真神公義完全;基督贖罪十架受死,昭彰公義施恩無比。

  真神審判罪人難避,犯罪工價必定要死;基督十架卻已顯示,神既拯救又彰公義。

  一切罪債救主肩擔,因他寶血罪債清還;無私公正不再如何,慈悲憐憫沛賜更多。

  罪人因信從此自由:救主代死我今得救;贖罪寶血罪人仰望,因這寶血與神相和。


  三27 在這奇妙的救贖計劃裏,人那裏能誇囗呢?沒有可誇的了,隻能閉囗,不得誇囗。用什麽原則使人沒有可誇的呢?是靠立功的原則嗎?不是。如果我們是靠行為得救,就難免會自嗚得意。不過,當我們是憑著信得救,就毫無誇囗的餘地了。得稱為義的人會這樣說:“我所作的一切都是罪,拯救全賴耶穌。”真正的信,絕不承認人有任何機會幫助自己、改善自己、或拯救自己,而是單單仰望基督為救主。所要說的話是:

  兩手空空無代價,
  單單投靠你十架;
  赤身就你求衣衫,
  無助望你賜恩典。
  汙穢飛奔你泉旁,
  主啊洗我否則亡。

  ~杜普萊迪


  三28 保羅重申人沒有可誇囗的原因說,人稱義是因著信,不在他遵行律法。

  三29 福音如何介紹神呢?難道他隻是猶太人的神麽?不是的,他也作外邦人的神。主耶穌基督並不是單為一個種族的人受死,而是為全世界的罪人舍命。這完備並白白可得的救恩,賜給一切願意得著的人,不管是猶太人或外邦人。

  三30 世上並不是有兩位神,一位是猶太人的神,另一位是外邦人的神。神隻有一位,全人類也隻有一條得救的途徑。他要因信稱那受割禮的為義,也要因信稱那未受割禮的為義。不管這裏為何用不同的介詞(譯注:新英王欽定本裏,這句中的“因信”,前者是by faith,後者是through faith),但使人得以稱義的原因並無兩樣,都是因著信。

  三31 還有一條重要的問題要解答。當我們說,人得救是因著信而不是靠守律法時,是否表示律法是毫無價值的,毋須理會呢?福音是否將律法置諸一旁,好象律法是毫無價值的呢?斷乎不是,福音更是堅固律法,原因如下:

  律法要求完全的順從。觸犯律法的一定要受罰。這懲罰就是死亡。如果幹犯律法的人承擔這懲罰,他就要永遠失喪了。福音告訴我們,基督如何舍生,承擔了人因犯律法而該受的懲罰。他並沒有把事情視而不理。他全數償還了罪債。如今任何人觸犯律法,都可以靠基督已代他承擔懲罰的事實而得著解救。故此,這因信得救的福音,堅持必須滿足律法的要求,且已完全滿足了,藉以堅固律法。


附篇──罪

  任何思想、言語、行動,凡不能夠達到神聖潔及完美的標準的,都是罪。罪就是打不中的,跟目標有距離。如果一個印第安人射箭不能中的,他會說:“啊,我犯罪了。”他用的語言,與用來表達犯罪和打不中目標的字眼的意思相同。

  罪就是違背律法(約壹三4),受造物違抗神的意旨。犯罪不單是做了錯事,也是沒有做所知的善(雅四17)。一切不是出於信心的都是罪(羅一四23)。換句話說,如果某人在做某事時有疑惑的話,就是錯了。如果他不能問心無愧但仍去做的話,他就犯罪了。

  凡不義的事都是罪(約壹五17)。愚妄的意念也是罪(箴二四9)。罪源於意念。經過唆使和孕育,意念形成行動,行動帶來死亡。罪在初時通常看來頗吸引,但事後卻發覺是可怕的。

  保羅有時將罪行與罪分開。罪行是指我們所做的錯事。罪則是指我們邪惡的本性,即是我們的本相。我們的本性,比我們的表現卑劣得多。不過基督為我們邪惡的本性受死,也為我們的惡行受死。神赦免我們的罪行,但聖經從沒有說他赦免我們罪的本性。相反,他對我們在肉體中的罪加以定罪、審判(羅八3)。

  罪與過犯也有分別。過犯是獨犯了明文的律法。基本上偷盜是有罪的;事情本身是錯的。然而,當有律法禁止偷盜時,偷盜就是過犯了。“那裏沒有律法,那裏就沒有過犯。”(羅四15)

  保羅已經說明,世人都犯了罪,並不斷地虧缺神的榮耀。他繼續說明挽救的辦法。

學習材料來自神家,感謝主的恩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