彈劾鬧劇終於要結束了
文章來源: 臨江縣知縣2020-02-01 23:36:20

彈劾鬧劇終於要結束了

          昨天(周五),參議院投票,51:49,否決了民主黨要求傳喚新證人的要求。這意味著,參議院很快將對彈劾案投票,可能就在下周一。川普將平安無事,這是肯定會發生的,問題僅僅隻是有多少民主黨參議員會投票豁免川普。一場鬧劇終於要結束了。

          那就談談為什麽參議院拒絕傳喚新證人是合法合理的。

          最近幾天,前國家安全顧問 John Bolton多次通過媒體提出,他可以證明Trump 有意圖利用援助烏克蘭的經費來要挾啟動調查前副總統(現民主黨總統候選人)Biden 。民主黨的起訴人 impeachment managers於是要求傳喚他作證。現在參議院投票拒絕。這是否合理?是否是在掩蓋真相?

         說到這裏,不得不簡單介紹一下彈劾以及美國的司法製度。彈劾總統,是一個以司法的形式出現的政治事件。說這是政治事件,是因為即使總統被彈劾,也隻是失去職權,不會就此下獄而失去人身自由。但是,彈劾需要有證據,以及一個確認並且使用證據的過程,因此,又帶有非常強烈的司法意味。彈劾總統,本是一件非常罕見的事情,這次是美國曆史上的第三次。美國的現成法律裏麵,對彈劾的程序也沒有明文的詳細規定。普遍一致的看法,是需要和司法體係有類似的程序。

         來看看美國的司法程序。不管是刑事還是民事,都分成兩個部分:偵察/取證/交換證據,和庭審。在第一階段,控辯雙方按照法律程序進行調查取證,而且,所有證據都必須雙方互換,給對方以足夠的時間來研判證據的真實性,並且預備回擊的材料和方式。比如,2016 年大選進行時,當時的候選人 Trump 被法庭傳訊去為 Trump University 案子錄口供。到了庭審階段,雙方根據已經確認合法的證據來進行辯論。如果有新的證據出現,整個庭審過程都得停止,以給雙方以審查證據的時間。法官也會強力介入,召集雙方離庭討論,以判斷是否繼續庭審。庭審牽涉的人力物力太多太大,一旦停止,後果嚴重。

           回頭再來看彈劾案。眾議院議長 Pelosi 在 9/24 宣布開始進行彈劾調查,大戲開鑼。一堆聽證會以後,到了 10 月底 11 月初,大胡子 Bolton 放風出來說自己知情,而且參與電話會議。眾議院司法委員會(主席 Schiff )發出邀請 invitation(沒有法律效力)要 Bolton 在11 月 7日去作證。這時候,Trump 的白宮發出禁令,不許前雇員在未經允許的情況下出席作證(這是總統職權範圍)。於是,Bolton 缺席,並明確要求眾議院發出具有法律效力的傳票 subpoena,以此來抵消總統令的效力。這時候,如此重要的證人,眾議院司法委員會理應走這個法律程序。但是,他們以耗時長,彈劾案需要急切進行為由,就此略過這位重量級證人。

          美國是一個講究司法程序的地方。司法委員會就此略過,連一個簡單的傳票都不發,已經用實際行動表現出,他們對 Bolton 的證詞不感興趣。如果發傳票的話,Trump 的白宮自然會起訴到聯邦法院,要求取消。然後法庭會做出判決,甚至有可能上訴到最高法院。會導致一定時間的延後。但是,這一套程序,正是美國的司法精神的體現。連傳票都不發,是無法證明他們確實希望 Bolton 作證的。

          實際上,總統確實有行政特權 executive privilege,可以要求自己的雇員拒絕眾議院的傳票。眾議院在和白宮的來回對抗中,沒有把任何一個爭執上訴到聯邦法院。沒有法院的裁決,怎麽去證明總統在阻礙司法呢?

          2019 年12 月 18 日,在缺席 Bolton證詞的情況下,眾議院通過彈劾案。

          如果眾議院確實認為彈劾案有急切的必要性,在彈劾案通過以後,理應立即遞交給參議院,立即啟動參議院的彈劾庭審的程序。然而,在等了近一個月以後,到2020 年 1 月 15 日,眾議院才把彈劾案遞交給參議院。當初說好的緊迫性,在哪裏呢?

          參議院倒是不含糊,立即開始彈劾庭審的程序。1 月 22 日,開始庭審辯論。Trump 的律師團隊幾乎是全麵碾壓眾議院起訴團隊。在眾議院自己的取證時期,他們隻選取對自己有利的證人來作證,自然看起來冠冕堂皇。而在庭審階段,另一方有同等的時間和機會來進行全麵的反駁,就是完全另一回事了。裏麵的辯論邏輯,我以後也許再寫文章詳細分析。

          到了庭審辯論過去大半,眾議院起訴團隊又提出,要求參議院發傳票,把 Bolton 叫來作證。問題是,你自己有權發傳票的時候,為什麽不發呢?於是,出現了文章開頭提到的場景,參議院投票拒絕。

         如果不拒絕,會如何?如果不拒絕,Trump 這邊就會提出,要求有對自己有利的證人來出庭,比如 Biden 和他的腐敗兒子。那麽,整個參議院的庭審,就會無休無止,也許托上幾個月,啥別的事也甭幹了。參議院拒絕本該眾議院做的事,道理就在於此。

         其實,關注這個事情的朋友,都會知道,整個時期,隻不過是一起披著法律外衣的政治秀而已。大家出出鏡頭,風光風光,為以後積累政治資本,才是真正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