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時候了,該禁止攻擊性武器了
文章來源: 臨江縣知縣2018-02-20 21:37:20

是時候了,該禁止攻擊性武器了

         這次的屠殺用的槍,又是前幾次都出現的 AR-15。這是 M-16 的民用版本,而 M-16 是世界兩大攻擊型步槍之一,從越戰以來就裝備美軍和盟軍部隊,火力強大。

        美國的民間持槍權,一個普遍的說法是,民間需要有足夠的力量來對付 government。這個說法很有意思,普遍地被擁槍派所推崇,卻又沒有什麽依據。如果你相信這一點,你可否舉出一個例子(就一個,不用多!)來說明,槍成功地嚇阻了 government ?Anybody?  Anyone?  [撇嘴]

         157 年前,民眾拿起槍來保衛自己的生活方式。接下來的五年,叫美國“南北戰爭”。拿起槍先動手的南方,被北方的政府軍徹底碾壓,南方名城亞特蘭大被付之一炬,近百萬人失去生命。

        1993 年,在德克薩斯的一個叫 Waco 的地方,有人拿槍對抗聯邦政府。聯邦隨即調派坦克裝甲車,圍困 Waco 長達 51 天。之後進行強攻,最終武裝分子被全部擊斃(早期)或燒死(後期),共造成 82 人死亡。

        2014 年,在內華達州的 Bundy Ranch 班迪農場,班迪一家三個持槍對抗聯邦的土地管理機構,聞訊而來的還有大批持槍民兵。為避免當場發生流血衝突,造成聯邦警員的傷亡,聯邦警力暫時撤退。一時之間,仿佛手頭的槍真的能和 government 對抗似的。如果你繼續跟進這個事情,就會知道,之後的兩年裏,聯邦政府逐一逮捕了全部 20 多個帶頭對抗聯邦的武裝民兵,包括班迪一家。

         在現代的政府麵前,民眾手裏的槍,其地位不比燒火棍高多少。誰要是拔槍對抗,一定是嚴厲鎮壓。這,就是“保守派”所一直呼籲的 law and order ! !  對膽敢對抗者進行壓製,就是“法律和秩序”!

          槍,是靠不住的。那要靠什麽?答案是法律體係。就拿班迪農場的事件來說吧,20 多個被逮捕的武裝分子,最終隻有兩個被成功定罪。班迪兄弟的審判,最終因為聯邦警方處理證據時出現問題,案子 mistrial 流審。雖說不是無罪釋放,卻也是同樣的結果。最終救了他們的,是這些“紅脖子”們所痛恨的筆杆子律師。這個案子維護法律尊嚴的審判法官,應該是個“保守派”吧?得了吧,別意淫了,法官是“又臭又硬”的“反動”左派前總統奧巴馬任命的,左派法官。夠有諷刺意味吧。美國的法律體係,大體還是公正的。

        在美國的現實情況下,民眾手裏持有一定的武器,用於防賊防盜,確實是有必要的。達到這個目的,手槍和散彈槍是最有用的。

         攻擊型步槍(俗稱“衝鋒槍”)隻能製造恐怖。這次是個腦子出了點問題的白人至上主義者,下次也許就是個想爽一把的賭徒,再下次也許就是個巴基斯坦來的恐怖分子,再再下次也許是個有精神疾病的少年,再再再下次 ...... 

         人類的進步,總是不斷地在 risks and benefits 威脅和好處之間做抉擇。威脅極大,而好處幾乎是零,該如何抉擇,不是很清楚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