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元人論(1-4):靈的功能--- 良心
文章來源: 愚風2009-08-31 05:39:05

良心:道德分辨的能力,使人心相照,互證絕對標準。

良心對應於神的道德形像。三位一體的神的團契是完全合一的,神造人的目的也是使人與神有一種合一的團契關係,因著這種關係,人與人之間也建立合一的團契。由於人的道德形像是有限的,人心互證才能指向一個絕對的標準。所以,良心從人與人的關係上見證神。

盡管良心由人與人之間的關係映照出來,它卻不是社會道德規範和群體公德意識的表現,甚至也不是由人的社會性經長期意識磨合或心理積累而形成的“社會契約”。恰恰相反,良心是它們神本的基礎,是神刻於人心中的內在律法
(《羅馬書》2:15)。社會性的人一般不會明目張膽地侵害他人的利益,這是道德規範和公德意識的作用;而一個正常心理狀態的人,即便是在暗中做了壞事,也會不安甚至自責,這是良心的功用。道德規範受社會形態、文化傳統、風俗習慣等因素影響很大,良心卻不直接受這些影響,而隻能被普遍的罪性泯滅。而罪惡深重的社會,良心泯滅的結果必定導致道德的淪喪,所以良心是道德規範之本。聖經中見證良心這種恩賜本源的最好例證就是,亞當夏娃犯罪後的害怕,以及該隱在憤怒中殺害他兄弟亞伯時,既沒有法律,又沒有可以製約他的人群,他卻極為害怕(《創世紀》4:14)

所以,良心超越社會道德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