槍,強大而智慧的美國何以無奈你何?
文章來源: 木愉2017-10-02 18:56:35

槍,強大而智慧的美國何以無奈你何?

木愉

拉斯維加斯的槍殺案又刷新了美國槍殺案的記錄。第一,受害的人數最多;第二,凶手沒有犯罪前科;第三,凶手沒有精神病史;第四;凶手家境優越,不是社會邊緣人士,沒有報複社會的動機,似乎倒有些形而上、彼岸的、不可知的理由;第五,這起槍殺案奪去了如此多的生命,又不能歸類為恐怖襲擊,

當美國的槍擊案再次發生了,政府和社會人士照例又表示同情和悲哀,蠟燭又在夜光下淒慘地搖曳。這個槍擊案說起來是新聞,其實不是新聞。隻要有持槍自由,這種血案一定會發生,而且是層出不窮的。要根除這種血案,就必須取締持槍的自由。道理本來如此簡單,可是真要取締,步履卻又如此艱難。即使“禁槍”這個字眼,政治家們都不敢說出口。大家夥吞吞吐吐半天,隻是語焉不詳地說要采取“行動”。

之所以麵臨這個窘境,一是因為憲法修正案第二條。也就是說,美國憲法規定持槍是公民的自由。公民有了持槍的自由,才能對政府有製衡。盡管這個理由在現在的社會條件下是如此不值一駁,但隻要提到修憲,美國人就要跟你急。這就等於挖人家祖墳一樣,是大逆不道的。

故而,要禁止槍支,第一個要問的是,憲法可不可以修改?在鄙人看來,憲法當然是可以修改的。正如人是要進化的,社會也要進化。人當初有尾巴,現在有嗎?當初是群婚,現在是群婚嗎?

第二個原因大約是商業利益作祟。美國人中,好多都愛槍,有了一支,還要第二支。槍支的生產和銷售構成了一個巨大的商業利益鏈,要禁槍,豈不是一刀砍斷了這條肥大的商業鏈。不過,這個理由不好擺在桌麵上來,大家可以冠冕堂皇掛在嘴邊的還是憲法權利。

小民百姓們當然想不到持槍有製衡政府權利這一個功用,他們可以搬出來的理由是自衛。也許,當他們從一個個體的角度出發的時候,持槍可以自衛這條假設是成立的。可惜,社會上一再上演的並不都是這樣一曲自衛的凱歌,而大抵是先發製人一槍致命的悲劇,迄今為止,用槍自衛成功的案例少而又少,而在一瞬間以猝不及防的態勢奪去一個個無辜的生命的慘劇卻一再上演。

可惜的是美國大眾對槍的態度相當詭異,這不,昨晚凶手從製高點上射殺了將近六十來人,傷數百人,人們的邏輯還是買槍自衛。今天跟武器製造相關的股票又因此而一路上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