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待婚姻的道德觀”讀後感
文章來源: 悠悠寸草心2009-04-30 10:34:04


看了ANYONE的“從“愛情的出路”,說說對待婚姻的道德觀”,因為我的情況跟文中的情況很相似,很有感觸,經作者同意,把他的文章轉貼到我這裏。
http://blog.wenxuecity.com/blogview.php?date=200904&postID=44491


想就“愛的現在時”的《愛情的出路》講講本人的見解。

先簡單複述一下“愛的現在時”的困境吧,為的是確保我對事件的理解沒有偏差。“愛的現在時”的困境是,作為一個已婚的女子,愛上了一個不該愛的人,對方有老婆,還有孩子,做了小三。但對方的原配不放手,所以是恨從心頭起,怒向膽邊生。主人公沒有表現出一點對婚外情的懺悔和,對自己配偶的愧疚,而對對方原配的不配合卻表達出極大的憤慨和不理解。原因是認定了婚外情中的對方已對他的配偶沒有感情,原配卻還死死攥住沒了愛的婚姻不放手,或許是為了孩子,所以不道德的,是那位不肯給愛情讓路的女人。

順便說一句,各位女士們,再談論男人如何不負責的同時,請也想想,很多“成功的不負責了的男士”的身後,很可能也站著另一位女人。如果沒有這個女人的“幫助”,這位男士或許不會做得到如此的“成功”。

我認為,問題的症結在於對道德的認知。

如果沒有記錯的話,中國,作為一個社會主義國家,的婚姻法是建立在馬大胡子的“沒有愛情的婚姻是不道德的婚姻”基礎上的。這種觀點是一種愛情至上的道德觀,天下萬物,唯愛情最大。

在這種道德觀下,具體看待這個實例,認為對方原配對婚外情當事雙方愛情的不配合是不道德的,是應該受到譴責的。不知道有多少人真正會從心裏認同那位原配是應該得到譴責的。我的判斷是,不多。如果我的判斷是正確的,那麽邏輯上,在中國社會中,絕大多數人對愛情至上婚姻觀並不是無條件認同的。在大多數人的道德觀下,對別人家庭的破壞者(intruder)反倒是應該受到譴責的。不單是在中國,在幾乎所以的當今現代社會中,對破壞家庭的行為都是不被大多數人認同的。隻有在今天的中國,由於道德的混亂,才會有人唐而煌之的站出來,以“愛情”的名義,為自己對別人家庭的破壞不知有愧,反而去理直氣壯的譴責受害方。

這種以愛情至上的道德觀為基礎的對婚姻的法律認定,在中國社會由封建社會轉型為所謂的更高級社會的初期,是有其進步意義的。因為在中國封建社會的婚姻觀,一直是所謂的“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完全剝奪了婚姻雙方對愛情的權利。而以愛情為基礎的婚姻觀的法律確認,對打破封建婚姻觀是有極大幫助的。但當社會進化到已經大大超過了當初那段初級階段,隻強調婚姻中的愛情成分,而完全忽視婚姻中的社會責任就顯得非常偏執。看來,在中國社會現代化的進程中,對道德的思考,討論和重建真有太長的路要走了。

婚姻是什麽?

有人講婚姻是愛情的結晶,有人接受婚姻是利益的交換,有人認為是對私有財產的保護。實際上被很多人忽視的一條,是婚姻對未成年人的保護。

本人無意在這篇文章中過多著墨對各種婚姻觀,價值觀,道德觀的評判,而是想表述一下對有婚生未成年子女存在的婚姻態度的看法。

幾年前,在北美,有一個很受人歡迎的廣播call in節目。節目的主持人是一位心理醫生,勞拉醫生。她的節目主要是幫助人們解決情感和婚姻中的困惑。記得,有一次的節目裏涉及到了婚姻雙方的感情問題,谘詢應不應該以離婚作為解脫的途徑。當當事人說到婚姻雙方還有未成年子女時,勞拉醫生有過這樣的論述(意思吧):

當婚姻中一旦有了孩子,在孩子未成年之前,作為父母的雙方的責任就不再僅是自己的感情,自己的利益,而首先是對孩子的責任。孩子是無辜的。父母在把孩子帶到這個世界上來之前,是沒有和孩子商量的。所以從道德層麵,一旦有了孩子,父母在家庭裏的所以權利就必須讓位為對孩子的負責,特別是當孩子還沒有成年之前。

我認同勞拉醫生的觀點。

從這個觀點出發,那位拒絕為愛情讓路的婦女,如果在她的堅持裏有為孩子的考量,我要說,她是一位有道德的人,一位懂得責任的人,一位值得尊敬的母親。

在這個意義上講,請外人走開,請外人讓路,為了別人,為了別人家庭的完整,為了母親,為了無辜的孩子,和孩子對有自己父母存在的完整家庭的愛的權利,求求你。


讀完了他的文章,我豁然開朗。因為我一直不理解為什麽老公情人明知她愛上的是一個有婦之夫,還要那麽執著的以死相逼,不把我們的家庭拆散誓不罷休。老公一直說她和我一樣是個善良的女人,善良的女人怎麽還會讓人家妻離子散呢?原來她和“愛情進行時”一樣,是從婚姻的道德角度對我們的家庭進行救贖。

老公情人在跟我交流的幾封信中,反複的強調,愛不在了,就放手。她認為,隻有我放手,我們三人才能都得到幸福,我們的孩子雖然沒了親爹或親媽,也才會真正的幸福一生。

那麽,為什麽她會認為我和老公的愛不在了?她和我老公認為的愛是什麽?我想,她會認為我和老公的愛不在了,一定是我老公告訴她的。她和我老公認為的愛就是兩個心靈碰撞產生的激情火花

和隨之而來的要一生相隨的強烈願望。如果從這個角度來講,我和老公的愛剛開始也是這樣的,但經過這麽多年的風風雨雨,這種激情的愛的確是已經消失了。但是,愛情的含義難道就是這樣淺薄嗎?愛是承諾,愛是責任,愛是包容,愛是不自私,愛是兩顆心的不舍和牽掛。。。我和老公的確在一段時間裏因為各種原因忽視了心靈的溝通,但是在這件事發生之後,我們的溝通反而上升了一個層次。如果不是這麽多年相濡以沫的感情,我們能做到這一點嗎?我們現在更在乎對方的感受,都不願看到對方再受傷,都小心翼翼的不說傷人的話,如果不是愛,我們能做到這一點嗎?我們沒有開始冷戰,反而事事商量,不再聽一家之詞,如果不是因為還有愛,我們能做到這一點嗎?

二十歲的時候,我們認為愛就是一種感覺,沒有那種感覺,再多的努力都是白搭。四十歲的時候,我們追求的不再是那種感覺,而是愛的內涵。而這其中二十

年的風風雨雨給予我們的正是這些內涵,這時隻要我們努力,不放棄,愛就會重新回到我們身邊。如果四十歲還隻是追求那種感覺,那麽由那種感覺帶來的孩子,責任又是什麽?

ANYONE在文中說“婚姻實際上被很多人忽視的一條,是對未成年人的保護。孩子有對自己父母存在的完整家庭的愛的權利。”

 我非常同意這一點。關於孩子,老公情人也曾教育我,孩子是需要大人的正確引導,給予陽光健康的指引,而非是給一個表麵的和諧與美好。先不說她為自己離婚還是不是自己女兒的好媽媽,也不說她會不會為了愛我老公做我們孩子的好後媽。我隻知道,我和老公在經曆這樣的打擊和挫折時,從來沒有在孩子麵前吵過架,尤其是我老公,因為愧疚,給予孩子們的是更多的愛和關懷。我們給予孩子的不僅僅是表麵上的和諧和美好,更是因為我們之間的愛而發自內心的責任和義務。我們的孩子在這樣的環境中長大,難道會比在未知的後爹後媽的環境中更不幸福嗎?

如果我和老公的感情真的是不可救藥了,我們會在她出現之前就分開,也不會生兩個孩子出來。現在即使因為我做的不夠好,讓老公有了外遇,但他跟我說過,如果我早發現他有外遇,他早知道我會這樣挽留他,他是不會給她那麽多承諾,也不會跟她走那麽遠的。而我為什麽直到他提出離開才知道他有外遇,是因為我愛他,信任他。所以我們的心並不遙遠,我們也不需要她的救贖,我們會用真正的愛自我救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