歧視知多少?
文章來源: Easy.Spin2011-02-21 10:47:33

海外華人常提到歧視的問題。有的人很敏感,常常覺得被歧視;有的人很大條,似乎很少經曆過歧視。大家憑感覺決定有沒有歧視,很少人能客觀地說明什麽是歧視。就像是色情圖片和藝術圖片的差別,無法定義,大家都說是一看就知道。

大概是學理工的緣故,我很懷疑這種憑感覺作決定的可靠性。慢慢發覺,大家通常講的歧視,其實是三個不同的觀念,常常混雜在語言中。

第一個觀念,是客觀的統計結論,或個人的經驗法則。比方說,美國黑人的平均收入比較低,在統計上是真確的。然而,講“黑人比較窮”,聽來就像是歧視。在個人的層麵,每個人的潛意識都自動統計歸納人生的經驗。如果你遇到印度人常吃虧, “印度人難纏”是你的人生經驗。雖然聽起來象是歧視,卻是符合事實的討論。為了避免誤會,講的人要特別說明是談統計或個人經驗,聽的人也不要隨便怪罪是歧視。

第二個觀念,是偏見和負麵的情緒。每個人歸納的人生經驗,會不知不覺地運用出來。如果你每次遇到印度人都吃虧,你自然會對印度人有戒心和反感。偏見是人性,大家很容易就以偏概全,把自己有限接觸印度人的經驗,延伸到所有印度人身上。每個人都有許多偏見,也因此有各種厭惡,仇恨等負麵的情緒。

遭受偏見自然不愉快。然而,每個人都有權決定自己的好惡,就像是大家都憑自己口味喜歡自己覺得美麗的人。不公平,但是非常符合人性。應付偏見的辦法是接納和教育:一方麵接納別人和我們自己一樣有偏見,讓自己不會憤世嫉俗;一方麵努力改變別人的偏見。當年金恩博士帶領民權運動的遊行,就有效地改變了社會大眾對黑人的偏見。

第三個觀念,是法律上的歧視。有偏見是人性,但是把偏見運用到人事或其他決定,造成實質的傷害,可能就於法不容。美國大公司多很注意人事決定的合法性,以免被告上法庭。如果你有明顯不合法的歧視,可以找律師抗爭。

實際生活上,海外華人最常麵對的,不是不合法的歧視,而是令人不爽的偏見。所以,我認為,通常對華人最有用的建議,不是找律師打官司,而是學習接納偏見,忽視偏見。這種講法可能很令人驚訝,我要從心理學和人際關係的角度來解釋。

一個人對每件事通常有個評估:這件事是在我掌握中,可影響的,或不在我掌握中,無法影響的。把事情看成可影響的,我們就有動力,有興趣,有希望,做得很起勁,很快樂。把事情看成無法影響的,我們根本不想做,覺得做了也是枉然,勉強去做也會不快樂。歧視操之於人,我們無法影響。覺得別人歧視,我們就想放棄,自己不快樂。

從人際關係的角度,我們很難一麵覺得這個人歧視我,一麵和他建立良好的關係。一個人最騙不了自己。和一個你討厭的人交朋友,比被歧視還不爽。華人要成功要有良好的人際關係。接納別人和自己一樣有時會有偏見,是幫助自己成功的重要心理建設。

如果你不相信,隻要看看白宮的主人。歐巴馬是美國第一位黑人總統,也是唯一不渲染種族歧視的黑人總統候選人。你覺得這是偶然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