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少數服從多數,由全國人民決定誰做國家主席,這就是人民當家作主,什麽樣的人反對這樣做?
文章來源: 草原-2015-06-03 02:53:28
按少數服從多數,由全國人民決定誰做國家主席,這就是人民當家作主,什麽樣的人反對這樣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

  第六十二條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修改憲法;

  (二)監督憲法的實施;

  (三)製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國家機構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四)選舉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

  (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的提名,決定國務院總理的人選;根據國務院總理的提名,決定國務院副總理、國務委員、各部部長、各委員會主任、審計長、秘書長的人選;

  (六)選舉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根據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的提名,決定中央軍事委員會其他組成人員的人選;

  (七)選舉最高人民法院院長;

  (八)選舉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九)審查和批準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和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

  (十)審查和批準國家的預算和預算執行情況的報告;

  (十一)改變或者撤銷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不適當的決定;

  (十二)批準省、自治區和直轄市的建置;

  (十三)決定特別行政區的設立及其製度;

  (十四)決定戰爭和和平的問題;

  (十五)應當由最高國家權力機關行使的其他職權。

     第六十三條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有權罷免下列人員: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

  (二)國務院總理、副總理、國務委員、各部部長、各委員會主任、審計長、秘書長;

  (三)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和中央軍事委員會其他組成人員;

  (四)最高人民法院院長;

  (五)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