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符號論1
文章來源: 大江川2014-12-12 16:37:28

語言及人所思,訴諸於文字,文,也是紋,紋路與痕跡,仰韶魚人口之紋,岩畫之文之畫。。。皆文皆字也,而易經卦爻,不過短橫與長橫,或以樹枝擺成,或以石子擺放,也是文字,行為文字,或行為藝術?人體擺放自主自動,所有文字,為文皆為人體藝術,因為都是人用手執筆執工具所成也。
如今,以手敲擊電腦,即可成文,還可成字,也可成畫。。。則語言,文,紋,文字,圖畫,人所主動有意無意所擺放所製作所描畫所刻寫所寫所書所書寫。。。皆為文字,皆有文字功能——文字,終將成為表意之物,就是符號。圖騰還是符號,推及所有之物,隻要是人為所留痕,即為跡即為符號也,符號是思想的載體,可由所有物而成,但是,1必須人造,2必須表述人所思,因此,符號是思想的痕跡,但是,不可能是思想的“基因”複製,就是說,符號再精確,再複雜,並不等於,也不可能反映,印證思想的全部,這是符號的缺欠,是文字的先天缺欠,但是,人比鳥強悍,也比獸強悍,也因此,人發明創造了符號,即文字,而鳥獸至今還不能發明創造出1個成熟的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