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說的有理,如山說了,但有錢後,次序就不一樣了。
文章來源: 2011-03-23 08:43:41

剛開始,身無分文,錢=0;
先打工,做加法:錢 = 錢 + 打工工資;
然後做投資,錢 = 錢 * 投資盈利率。當然如果 投資盈利率 小於1,就虧了。為了不虧,所以在做乘法前,要先做除法。就是安全性。
所以,有錢後,要作除法,就是 錢 = 錢 / (1 - 保險對衝費),
再有錢,就要做減法,把錢用在自己,家庭的使用上:錢 = 錢 - 消費


剛開始,先做加法(打工),乘法(投資),然後除法(保險),最後減法(消費)。


但是,有了錢以後,正好反過來,用好錢(減法消費),然後除法(保險),再乘法和加法(賺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