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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守。戰國稱郡守,漢改太守,為一郡的行政最高長官。秦分三十六郡,比縣大。相當於現在的省轄市市長。 刺史。漢武帝分全國為十三州,刺史掌管一州軍政大權。相當於省(市)長兼省(市)軍(分)區司令員。 太尉。秦至漢均有設置,為全國軍政首腦。相當於國防部長。 越騎校尉。漢武帝時設置,禁軍長官。相當於衛戍區司令員。 廷尉。執掌法律、主審要案的大臣。相當於最高法院院長。 吏部尚書。掌管全國文武官吏考核賞罰。相當於人事部長。 光祿大夫。皇帝身邊顧問之臣。相當於中央顧問委員會常委。 尚書令。參議大政,綜管政務,百官之長。相當行政院長。 知府。地方行政長官,總管州、縣事務。相當於省長(或省轄市長)。 兵馬指揮。明清兵馬司主官。相當於北京市公安局局長。 都事。掌出納文移。國防部、監察部等部委內設機構局長。 給事中。皇帝禁中寄祿官。相當於元首生活或政治秘書。 經曆。部委所屬機構主官。相當於部委二級機構負責人。 典寶。協司寶掌玉璽。相當於兩辦負責印章的副處級幹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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